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否决”法院生效判决的事最近传开了,影响不小,立刻引出又一波有关司法权威和依法行政的讨论来。一直以来,执行难尤其是当行政机关作为被执行人的时候,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似乎没理由大惊小怪的。但这次的确有些不同,首先,要不是当事人一方的横山当地村民闹出械斗,恐怕还不会“东窗事发”;其次,媒体报道起了个好标题,“国土厅开会否决法院判决”在当下是很能吸引眼球的,评论家们稍微动一下笔,就是一个有足够高度的大话题。
我也未能免俗,一早就关注这事,认为这算一个典型案例。可是一直没能下笔,原因是试图找到那份被亵渎的判决书,无奈几天下来竟毫无所获。(仍然感谢高康同学,他在榆林帮我找那家律所)
没判决书,那就只好跟着大家扯扯所谓大问题了,也就是司法权威的树立,或者司法和行政的关系。
权威是什么,别人的服从是也。法谚说:没有强制力就没有权威。黑社会是这样,国家权力的擂台上也是如此。司法权如何树立对行政权的权威,让它服从让它尊重?靠宪法上写上一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吗?没用!就算最高院的发言人面对记者特意重申一遍也没用!
耶林那篇激情澎湃的演讲告诉我们,权利是要靠斗争的,而不是等着别人赏赐。他说,“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须努力,必须斗争,必须流血。人民与法律的关系犹如母子一样,母之生子须冒生命的危险,母子之间就发生了亲爱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获得者,人民对之常无爱惜之情。母亲失掉婴儿,必伤心而痛哭;同样,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爱护备至,不易消灭。”窃以为,耶林的“权利”不限于私权,公权亦然。
法律、权利、自由当然会遇到障碍,遭到侵犯。要克服障碍,反抗侵犯,维护法律、权利和自由,势必采取斗争的方法不可。个人如此,法院亦然。
美国的司法机关具比较优势地位是三权分立的一大特色,甚至有人说美国是一个有九个黑衣人统治的国度。但了解历史的同学一定知道,美国联邦法院的权威也不是那么容易就有了。这不能不提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该案被认为是确立联邦最高法院宪法解释权,形成违宪审查制度,从而树立司法权威的关键判例。首席大法官马歇尔传记的作者史密斯(JeanE. Smith)说:“如果说乔治·华盛顿创建了美国,约翰·马歇尔则确定了美国的制度。”可见其重要性。虽然围绕该案有许多争议,但有一点是事实即,司法和行政有一场明争暗斗。代表行政一方的是国务卿麦迪逊,他的眼里哪里有什么联邦最高法院,法院发函,他也不予理睬。这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相比无过之而不不及吧,结果还不是服从了马歇尔法官的判决?这是斗争(包括党争)的结果。你瞧,行政权的嚣张反而给司法权威的树立提供了良机,马歇尔抓住了这次良机!
200多年后的今天,我们面临的情况与美国当然大大不同,比如党争这种事最讨厌了,我们要和谐。再比如以阅众甫同学曾提到的“绅士政治”,这好像和我们没啥关系。但有一点算是比当初的美国要容易的多。因为我们已经拥有相当健全完善的法律条文,行政诉讼程序也早已写在那里了,起码法院不必为找不到收拾行政机关的依据而苦恼了。举个例子吧:
《行政诉讼法》第65条第三款: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在有关陕西省国土厅“否决”法院生效判决的讨论中,批评讽刺国土厅的人大有人在,鲜有人提及初审的负有执行职责的法院。其实,要我说,国土厅人家牛逼,法院才是丢脸的那个。
还记得李云龙吗?他说:“面对强大的对手,明知不敌,也要毅然亮剑,狭路相逢勇者胜。即使倒下,也要成为一座山,一道岭。”这就是“亮剑”精神。
就像战场上总会有对手一样,法律的实行也总有障碍。不履行判决并不当然损害法院的权威,但是法院若无动于衷必定自食其果。
在这种紧要关头,法院,你咋还不亮剑?!
不错,经拜读,老弟此文论述有理有据,浅出深入,用语犀利但不偏颇。值得推荐一读。http://yuanzhaoyang2008.qzone.qq.com/
@曹景行: 朋友说:陕西省国土厅开会否定法院判决,参会的都是法律权威。其中葛迪竟然是此案主审法官,自己否定自己。参加的专家有:王周户(陕西省政府法律顾问、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岳喜栋(陕西省法制办副主任)、秦安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葛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
狼(国土厅)和狗(法院)打架,那个会赢呢?给分析一下
@木椟
不知道。据说狼也怕藏獒呢
法院在这种的时刻不去继续履行法律赋予他的权利和职责,明显的不作为。有法律撑腰的居然不强势,看惯了一些强势部门的作为后,看到这个事件,心情很复杂。。。
@木椟
“狼”和”狗”都是同一个”人”养的, 谁打赢了,那个”人”都会损失, 你说, 这”人”会让它们打起来吗?
司法权独立,坚决拥护
@一直没文化 他的官位还在行政机关手上呢…你能要他怎么做
这就是制度问题 不是说亮不亮剑的问题 亮给谁看 剑都是人家给的 人家想收回就收回
法院想盖家属楼还得主要领导出面请人家吃饭喝酒呢。因为这点事就亮剑,那法院的职工的房子问题怎么解决?局长还能坐稳了?
在我看来和文强案其实是一样的。文强之所以被查办,那是为什么?是因为他做的太过火了!狂狠了!所以不治他实在没办法了,如果他收敛一些,别那么狂。他们肯定活的好好的。为什么,因为面子上都过的去了。面子上过的去,自然睁只眼闭只眼。要不然他也不可能在重庆雄踞这么多年才被挖出来。再仔细想想,周围再仔细看看,文强是金牌得主,而文强以下的银牌得主,铜牌得主多的去了。他们不过火,不过分,他们给头儿们面子,头们自然给他们面子。就像警察和休闲中心的关系一样。所以这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同时也不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因为一个文强下去了,我们能看见大缸里塞满了没有或者不想冒出头的问强们。
LZ的文章有硬伤啊,别的法院怎么样不谈,美国最高法院就是典型的没有“剑”的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完全是凭威望或者说是公民的信任与顺从,获得全国性的影响力,但没有任何强制的效力。
@xiaop
谢谢指教。
威望哪里来的?
國家法律的強制性必須是最高的 沒有強勢的統治階級 國家權利和人民利益根本無法保障
强势的统治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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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决是权威的,但我们还有上访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