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163.com/05/0330/01/1G29MFJ40001122B.html
侵害名誉权?
据报道,李东照、任诚宇是以自己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诉讼并立案的。我觉得,他们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侵权责任成立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即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和主观过错。分析该案,至少不具备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两个要件。具体讲,二人的名誉并未因为警方的行为受到损害。所谓名誉,也叫名声,是指社会对公民或法人品德信誉等方面的综合评价。他们二人的名声受到损害了吗?即使对河南人这个集体来讲,他们的名誉也不曾受到横幅事件的影响。这从网上诸多网友的评论即可获得证明,大部分网友(我所看到的,并非精确统计)认为‘河南大部分的人还是很好的”等等。我想,一个理性的人都应当懂得这道理:个别不等于全部!那么,社会对他们的评价并未因横幅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