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自序—我的贡献是什么?

首先有几点需要澄清: 一,所谓文集,一般是由一主题贯穿始终的一些文章组成的,但对我,这个文集实在是个”大杂烩”,谈不上什么主题;二.提到学人文集,一般都是学问修养较高的人们才会有的,我只不过一个初涉法律之门的后生晚辈,能在这里有个所谓文集,不免惶恐之至,所以,虽叫文集,却不能把它真当”文集”.仅仅是个存放个人文章的地方而已.三,一般学者著作均有序言,或自序或代序,功能概为说明著作者及著作情况,所以都是著作完成后要出版时才有序言的诞生.而我这篇所谓序言,却是在文集刚刚开始建立时写就,有点不伦不类.但我有自己的道理:之所以写序言,是为了阐明自己治学\写作的基本态度,原则,一来明示于读者诸友,二来,也是对自己提出的一些要求,督促自己奋发努力,不断进步。

什么是你的贡献?这是苏力教授文集《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的序言题目。这个问题是问给中国的,是问给中国法学界的,也是问给每个以法律为业的人的。苏力教授经常思考这个问题,并因为这样的发问,而有所贡献(他自己认为,还算不上什么“贡献”,只是这种追求的脚印)。(参见:什么是你的贡献?(《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自序)作者:苏力,http://law-thinker.com/detail.asp?id=388)
这个问题何尝不是我应当经常思考和正确面对的问题!我踏入法律之门时间短暂,尚不可能为中国的法学,法治有什么突出贡献,但是,毋庸置疑,做出自己的贡献是我应当追求的目标。我的贡献是什么?这应当是反复拷问自己的一个严肃问题,应当是我在学习法学,从事法律职业的人生过程中始终悬在头顶的一把剑—时刻提醒着我!
坦白地讲,我的写作水平很差,文字缺乏应有的魅力,这是我正在努力改变的事实。但是我不能因此而放弃写作。我理解的写作,其最重要的任务是要能够提出有意义的问题,并能基于自己的学识进行有意义的阐述回答—我应当在这方面做出自己的贡献!所谓有意义,绝不仅仅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指对于生活中的纠纷解决,理论上的命题澄清等等有所贡献,不是无谓的重复,也不是各种陈旧观点的简单堆积(据我发现,很多文章空有大篇头的吓人外形,没有任何实质内容)。没有意义的东西绝不写出来,更不应拿出来当自己的“作品”。陈寅恪先生在这方面是楷模。先生学贯中西,名满天下,但直到60多岁的晚年,方才著书立说,秉持的就是一种严谨的学术态度,不写则已,一写便是精品!梁启超先生就说,我一生著述等身,却不及陈先生几千个字!

我在这个文集里要存放的大致全是法学的相关文字,这些都是我的习作,是学习的心得。现在的文字一定显得很幼稚,缺乏应有的魅力,也不敢说每篇文字都有自己的贡献在其中。只能说,我将不懈地为做出自己的贡献而努力。正所谓虽不能至,心向往之。

我的贡献是什么?我问自己。
2004年5月20日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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