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第一”
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铜表法》;
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
“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
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
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
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
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
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
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
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中国法制史之最(链接)
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
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
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
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
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
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
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
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
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
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
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
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
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
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
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
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
最后一部(倒数第一)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
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
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
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个人所得税每年1–3分,记一下吧:
1.应纳:
工薪承包个体户,
特许稿酬和劳务,
股息利息加红利,
偶然所得转与租。
2.免纳:
政府/组织发奖金,(省部级以上)
国债利息国家补,(补贴/津贴)
三费两金一赔款,
外交离退老干部。(离退休干部/职工)
3.可减:
残疾孤老和烈属,自然灾害受痛苦;
减免不能太随意,财政部门来作主。
(注:福利费/转业费/复员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
与民诉先予执行的四费一金一报酬对比记忆: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医疗费/抚恤金/劳动报酬。
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金也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