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停机事件,我与移动公司亲密接触5、6天了,此前的打算协商解决的愿望,到今天,彻底被摧毁了。我终于知道,和移动这样的家伙打交道,最划算的就是“法庭上见”。否则,被人家推来推去,几近“玩弄于股掌之间”,岂不是自取其辱,自讨苦吃。
告那家伙!我要为这场官司开始准备了。如果那位读者感兴趣,或有何高见,欢迎赐教!
事情其实很简单,前几天的日志里也陆续记了一些,现在就做个梳理和总结。
2005年7月19日,我的手机被停机。当时我的账号上仍有话费预存款17元多。移动的解释是,我的身份证名下另外一个手机欠费,所以我的手机被停机,这叫“关联停机”。我始终不接受这种解释。并声明,那个欠费手机不是我的,而是别人盗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与我无关。
在我的再三坚持下,2005年7月24日,移动公司小寨营业厅答应先开通我的手机。
经过移动公司调查,那个欠费手机确属他人盗用我的身份证办理的,并说明,与我无关。但是,对于7月19日到7月24日之间停机的情况,移动公司始终不予处理。可我自始终认为,移动公司在我已缴纳话费的情况下,单方停机,属违约行为,那几天停机不能不了了之。
为处理此事,我从7月20日到7月28日顶着炎炎烈日,按照移动营业员的“指点”,奔波于数个移动营业厅之间寻求解决。然而,换来的结果仍是“指点”。最后一次在移动营业厅听到他们的推诿时,我忍无可忍。便问,你们的上级部门是哪个?回答居然是“1860”!我继续问,如果1860还推诿呢?那位小姐反应很快,说,那就去投诉。去哪里投诉?答曰:“还是1860”,我无话可说。只此便得出刚才的结论:告那家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