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两件事

下午在学校,一位学生拿了份报纸让我看,是关于见义勇为的报道,刚才找到详细的报道,仔细了解了时间经过。其中,对英雄杨文凯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行为,当然是由衷的敬佩,向他致以深深的敬意!但是,更能引起注意,值得思考的是那些“看客”。

据报道,抢劫(我认为,从刑法角度分析,应属所谓转化型抢劫罪)事件发生在广州一个相当繁华的市场,也正好是一天当中人流最密集的时间。然而,当陈女士耳环被抢,那么多人看见,却不上前拦截歹徒,反而“主动为歹徒让路”(除英雄杨文凯和那位老人外)。于是,他们已经不仅仅是“看客”了,而完全成为歹徒的帮凶!当然,在这次事件中,这还只是第一次。

一向乐于助人,好打抱不平的年近半百的杨文凯像往常一样,“有人喊抓贼他总是第一个冲出去”,但这次,他为此付出了血的代价:他的心脏被歹徒刺中!接着,无论他如何抱拳求助,如何在血泊中挣扎,终于无人理睬,终于被那劫匪和它的帮凶们置于死地,从而结束了自己平凡的一生,换来了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就在这过程里,他们(抑或我们)第二次作了歹徒的帮凶:据报道,当时救护人员迟迟不能就位,正是拜热心观众所赐。

关于见义勇为的报道以及相关的讨论很多,从法律专业角度讨论当中责任划分等的讨论也不少,(更有“见死不救罪”的讨论)但我今天就这个事件,并没有谈论法律问题的兴趣,我只是痛心地注意到,当我们(难道不应该反思吗?)眼睁睁看着同类受到侵害以至丧失生命,我们仅仅是看客吗?不,那时,我们就是帮凶!

中国律师网的一位朋友报道了一位律师因为为女儿治病(白血病)而陷于困难的事情,我愿意响应倡议帮助这位朋友。做两件事吧:通过自己所有的媒体(博客、qq等)发布这一消息及倡议;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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