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难”是司法实践中“著名”难题之一!但我自己尚未经历过,也不知道究竟多难,难在哪里以及为什么难。
昨天车老师介绍给我一个案子,我有机会亲身体验一下“执行难”。
案情很简单,先大概介绍一下:
1991年蒲城县东党乡第二水泥厂从张某处借款2万元,约定月利率为2.5%,借期为1991年7月1日至1992年7月1日。
1992年东党乡政府对第二水泥厂的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但未通知张某。后该厂被乡政府发包给马正斌经营。
张某多次催要欠款不得,遂于1996年将东党乡政府和第二水泥厂诉至临潼法院(合同履行地)。
法院认为,该案法律关系清楚,并作出判决如下:东党乡政府和第二水泥厂应返还张某借款人民币2万元,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并从1991年7月1日起按月息2.5%计付利息之判决给付之日。东党乡政府负连带责任。(其他从略)
该判决于1996年10月13日生效,被告并未履行,经张某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了执行费用,法院于1997年6月21日决定委托蒲城县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执行。
但至今张某仍未拿到被告的分文还款及利息。相反,张某却为此事花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
大家觉得怎么样?这事儿能做吗?
我是想试试,不论结果怎样,就当是体验生活、积累经验。
现在还没见到张某本人,事情的细节尚不清楚,以后再说。
如果有朋友在这方面有何高见高招儿,请不吝赐教,当然事成之后,利益共享!
我认为执行难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执行法官责任心不够,假如每个法官都把每个案子当作他自己的案子,我觉得只会有极少的案子执行不了。现在的问题是,法官根本不把他放在心上,遇到困难就不去克服,要么被对方买通了。
《执行难,到底难在哪里?》http://www.9ask.cn/blog/user/wr666/archives/2006/4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