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私塾”教育引发的抚养权案于2006年9月19日在北京石景山法院宣判。8岁小男孩的母亲提出的抚养权请求被法院驳回。(视频)
我在电视上看到这个报道时,一下子被吸引住,吸引我的不是案件的结果,而是其中的“私塾教育”。
我打开电视时,正看见这个小男孩拿了份ChinaDaily给记者读并翻译。神童啊,这么厉害!真不愧叫做“候鸿儒”,怎么做到的?是他的父亲候波教育的结果。对此,候波显得非常自豪。可正是因为候波对孩子的这种所谓私塾教育或者封闭教育,孩子的母亲提出要求变更抚养权。她认为这样的教育对孩子不利。
最后法院判决虽然驳回了变更抚养权的请求,但同时要求孩子的父亲尽快解决孩子的入学问题。因为此前,石景山区教委的领导告诉他(候波),不让孩子上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所以要求侯先生把鸿儒送到该区银河小学读书。原告在法庭上也曾提出,被告的行为违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
我查了义务教育法(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将有关的条文先写在这里:
第二条 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
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看来所谓义务教育的“义务”主体的确包括适龄儿童、少年,也包括他们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违反该项义务的法律后果也有明文。可有些问题我还是没整明白,就是义务教育(条文里说的是“入学”)是不是必须去学校,如果是,那对学校有要求吗?公办的?民办的?在家或者私塾里学习算不算接受教育?
从媒体关于本案的报道中看,教育行政部门和法院都认为,孩子的父亲没有让孩子去学校是违反义务教育法的。这让我想起两个人,首先是童话大王郑渊洁,据说,他的儿子郑亚旗小学毕业后(我算了一下,大概在1997年)就不再接受学校教育,而是在自己家由郑渊洁自己以及请的家教,并且用郑渊洁自己编写的教材进行教育。对此,郑渊洁多有介绍,参见这里,视频在这里。很多人很欣赏他的这种教育方法。另一位,就是邓正来老师。他对自己女儿嘟儿的教育方式独特,效果显著受到很多人的赞许和认同甚至羡慕。他的女儿嘟儿也曾有段时间不去学校而由郑老师负责教育。最近郑老师正在博客里撰写我与嘟儿的故事系列,对此有所介绍。
那么,像他们的亲自教育孩子而不让他们上学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不知他们对此有何感想,我已经向他们二位写信请教,希望不久看到他们的回复。
看到了你的评论.孩子被离异父亲封闭起来教育成今天的这个样子,仇视母爱, 敌对学校, 轻视同伴, 我不敢想, 这是一件太可怕的事,这种思维观念给孩子带来的负面影响,会远远超过其它一切,甚至超过因为能力带来的成就感。如果孩子将来会有世俗意义上的成就,然而他一生已经被注定—-要么不快乐,因为成长途中他没有学会爱,理解与宽容,尤其当一个人面对曾经同生一体的母亲,都不能被激发或被强行扼制爱意时,心理不可能健康成长;要么他冷漠自私到不能觉察自己不快乐,因为有时表面的虚荣和刺激会让人不了解什么叫快乐,但肯定的是,他无法带给将来爱他的那个女子快乐,因为在爱的表达上,他欠缺了生命链上最重要的一环。
有健康的心理,才有健康的人生。心中有爱和感恩,他的人生才会幸福。孩子的父亲始终没有明白过这一点. 喜欢表现自己, 但又害怕社会不承认他, 希望别人尊敬赏识, 但又不会与社会沟通, 这些年一直生活在自我构筑的虚幻的现实之中, 没有工作, 没有收入,常年靠借钱度日,八岁孩子的户口甚至都没有上,自负拔扈, 表现怪异, 是他的情商出了问题, 对社会的适应, 人际关系的协调, 情绪的控制, 表达, 宣泄, 交流出了问题, 而更可悲的是, 他自己并没意识到这一点. 他不懂得”自救”, 仅凭外部因素一厢情愿地去”激活” 他, 是不会有真正的效果的.
白岩松在24号的中国周刊中说, 法庭的判决使我们更加沉重了, 母亲败诉, 而父亲当庭肆无忌惮的宣布, 法庭的判决为我在家教育开了半扇门.
孩子的生活迄今依然如故.
而我们又该拿什么来拯救这个孩子?!
天津卫视18号(周三)晚20:35播出对这位父亲的访谈,请注意收看.
好的,我届时一定去看
没看到一声叹息说的那个节目。
又发现一个视频:http://www.uusee.com/health/info.php?id=149013
我太赞同“一声叹息”的看法了。孩子的父亲太自负(也许内心里是深深的自卑)了,他怎么不设想一下,一个连母亲都不爱(甚至是敌视的)的人怎么让社会接受,怎么在将来的社会上生存。哈佛怎么样啦,他首先是要做人啊,要从小学会爱亲人、爱朋友,爱他应该爱的一切,以后才会有人爱他,一个没有爱的滋润的人活着还有什么意义。我看到这个孩子这样对待他的母亲,我的内心真的很痛。同时我也感觉很幸运,尽管我的孩子没他聪明,但是他们都很痛惜我和他们周围的人们。我想这样的孩子才是最棒的。知识没有是可以学习的,做人也许他一辈子都学不会。
前段时间我看到一则消息说,某地方在提拨、任用领导干部时有这样的规定“不善待配偶、不孝敬长辈者不得任用”,我觉得这真是一个好主意。
另外,我还要告诉这个孩子,不管你的父母怎么样,他们变成恶魔、罪犯或者是……..任何你所不愿意看到的样子,但是,他们是你的父母,这一点是永远也不会改变的。将来也许你会为你今天所做的一切负出代价的。
爸爸多爱你!妈妈就有多爱你!在聪明、有天分的孩子也要走如社会的。为什么不接受社会的教育呢?他不走如社会将是个费人!
中国教育失败
侯波先生:我是一名师范大学的教师,有许多与您相似的观点和经历:
独自领养一名九岁男孩(已经八年);
在他读一年级时,也曾打算自己教育,并一直反复为此耿耿于怀;
所以我十分理解您的几乎全部言行:教育的、生活的、亲情的、家庭的、父子间的等等。
并且,我也特别注意到您的“唤起私塾千百万,同心干”的富有建设性的话题。为此,我很想与您取得联系。希望您能见到此留言,或有人能告诉您。在此先谢谢他!
我的E-mail:yys6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