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pdate :
1. 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曾有一场大讨论,有关综述在这里:http://www.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192256
2.最高院于2003年8月发布《关于暂缓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14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文件没找到,但有报道,在报道中,最高院说这个是内部通知,而且只是“暂缓执行”并未“废止”。真是搞不懂最高院。
终于搞明白嫖宿是什么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