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该不该死?恐怕知道他所干的那些事的人都会说,该!可是且慢,现在早已不是靠私人复仇处理纠纷的年代,即使是杀人狂,也要经过审判才能决定是否应该被处死。所以,显然法治和所谓民意又有不同态度。邱兴华的一审辩护律师,未提及司法鉴定,说是因为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指的应该就是这里的“民意”,邱兴华的二审律师说,假如经鉴定确是精神病,再假如法院据此判决邱兴华无罪,将会引起巨大震动,说得应该也是“民意”。
法律的规定是,如果行为时是完全的精神病患者,那就不能认为是犯罪。可“民意”却坚信杀人狂应被枪毙!
司法机关这次能否顶住“民意”的压力,维护司法的公正,的确是个不小的考验:法院是顺从这种民意,不理会什么“精神病”的质疑,将杀人狂枪毙之而后快呢,还是遵守司法正义的要求,履行法律所要求的司法鉴定程序?
而这无论如何选择,无疑都会成为一种标本,一个示范,让我们从实实在在的判决中看出,中国是要法治,还是不要法治,是真要法治了,还是说着玩。
陕西省高院能启动司法鉴定这个程序吗?等过几天再次审理结束后再看结果吧。
- 搜狐专题:审判杀人狂邱兴华
- 法天下专题:邱兴华案--司法不能承受之重:法律敢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
- 法官不宜匆忙发表庭审回忆录 #
- 主审法官详述判邱兴华死刑的经过 #
- 邱兴华案二审的辩护是一次拙劣、低水平、不尽责的辩护 #
- 法学家呼吁对邱兴华进行精神病鉴定(附全文) #
- 吁请最高法院高度关注邱兴华鉴定问题 #
(注:1981年,美国总统里根遇刺,法院因凶手欣克利患精神病而判其无罪)365Key-天天网摘生成
老师啊,以前在学校上电脑可没办法听音乐,今天终于能够了网有机会听了一会.确实听不错的 .
对于那件案子,我觉得挺悬的.原因是中国千百年里都有: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不管他是不是有病!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估计离死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