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党”这个称呼貌似带着讥讽和鄙夷的味道,好像暗示着,那是一种见不得人的下三滥勾当,人人得而诛之。那么,你要指控他们什么呢?
恶意抬高物价,牟取暴利?垄断票源,让我们回不了家过不好年?或者更宏大一点——扰乱市场秩序?《治安管理处罚法》把“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列为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而给与行政处罚,《刑法》将倒卖车票、船票定为犯罪处以刑罚,不就是这个理由吗?
可是我觉得,这些指控不能成立,不仅如此,简直就是无耻的污蔑,卑鄙的栽赃!
首先,不是黄牛党抬高物价,而是相关物价低到不合理才把黄牛党吸引过去。什么叫价格低到不合理?以火车票为例,铁道部给一张票定价100元,但真正成交价却可以达到150,这就可见定价低了,只不过那50块钱没有进铁道部账户而是去了黄牛大哥口袋,或许还有铁路职工的口袋(分成/贿赂)。你可以说我不找黄牛,就老老实实排队,那么你买到的那张票的价格也不止100,你用来排队的时间、或者说你因排队而耽搁的其他收入,难道不是为买票而付出的代价吗?
正是因为铁道部的“不涨价”,市场上才出现了“盈利空间”。换个角度,也就是创造了就业机会,黄牛!当然,他们本应有个体面点的名字。
说到这儿,我想起前几天网上流传的《农民工给铁道部的一封信》。其中有这么一段:
前几年,春运买票只要排队就行,来得早就有机会,拼的是体力,所以我都是凌晨过来排队。今年不一样,弄了个网络购票,对我们来说太复杂,太不切合实际了。其实这是非常不公平的,我们连买票的资格都没了。
对买票难的抱怨年年有,不足为奇,只不过今年弄了个网购,新添了一个出气筒而已,也没什么大惊小怪。但这种抱怨颇能博取廉价的同情,绑架舆论,不得不辩。抛开对农民工身份的偏见,不要煽情,你会发现这种论点好霸道:仗着自己有体力、时间成本低,就说不拼体力不排长龙不公平!刚才说了,真实票价应包括所有代价,但除了铁道部那个“定价”确定外,其他的比如体力、时间等等成本会因人而异,各人一般会选择对自己而言成本最低的方式,这没什么不公平。反而提醒这位农民工兄弟,发挥你的优势去赚钱吧。
因此,看清楚了,铁道部所谓的“不涨价”说好听点是拍马屁,好心办坏事;如果说它愚蠢,别有用心,为铁路职工谋取私利,盗窃国家利益,也不是没有道理。更重要的是,这一切,管黄牛党屁事!
第二,黄牛党只是个中介,在民法上也就是个代理或者行纪或者居间之类的行为,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收取报酬,很平常。说因为他们垄断票源才导致买票难,简直是天大的冤枉。
长脑袋的人都知道,铁路部门才是火车票的供应商,大权在握,他不放票,任谁都别想买到,包括黄牛。铁道部说不涨价就不涨价,而黄牛为了赚点钱,还得紧盯市场脉搏,随时调整服务价格或者变相调整价格比如附加送票上门、刷卡付款等服务。到底是谁垄断,不是一目了然吗?
所以说,如果你买不到票回不了家,要撒气请找对人。黄牛党是春运中的劳模,如果再考虑到他们所处的脑残的舆论环境,考虑到他们背负着种种偏见,甚至随时面临牢狱之灾,他们堪称英雄!
第三,正如前述,黄牛党是顶着法律上的风险工作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和《刑法》第227条第2款就是依据: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 《刑法》第227条第二款:倒卖车票、船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这是恶法,“倒卖”是非常普通的经济活动,利人利己造福人类,应该保护才对,现在反而处罚,不是恶法是什么?找不出具体的受害人,就瞎扯什么扰乱市场秩序,其实根本是颠倒是非。低价购入高价卖出只要没有暴力胁迫等情节,不正是正常的市场秩序么?不让倒卖才是扰乱市场秩序!
追溯历史,这种法律规定是“投机倒把罪”的余孽。1997年以前刑法上没有倒卖车票、船票罪,当时叫投机倒把罪:
- 违反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投机倒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单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1979年刑法第117条)
- 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船票,以及倒卖坐签、卧签号和已过期的车、船票,情节严重的,适用(1979年)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定为投机倒把罪。(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对于惩处倒卖车、船票的犯罪分子如何适用法律条款的问题的批复)
- 以营利为目的,加价、变相加价倒卖飞机票,或倒卖购买飞机票的合同书、……,情节严重的,以投机倒把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惩处倒卖飞机票犯罪活动的通知)
1997年刑法修订时,为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投机倒把罪被删除,然而让人无法理解的是,同样是投机倒把,倒卖飞机票不再是犯罪,倒卖车票、船票罪却被保留下来。这是什么逻辑?答曰:铁道部逻辑!
啥时候逻辑战胜铁道部逻辑了,这种恶法也就该休矣。
最后,抄一句诗送给黄牛党,也结束这篇辩护词:Old soldiers never die, they just fade away
不完全同意曹sir你的观点哈,但认同一点,并不是因为黄牛的存在,让想买票的人无票可买,除了那些搞假票的,票的总数就那么多,总数上不能满足需求(时间,车次,席位等等),想要做到满足需要是不可能的,在供给不足的前提下,想要做到公平,难度很大,总有被放在后面考虑的群体和情况,很难平衡。
我不认同的有这几个方面:
其一是提价,似乎老茅也说过,提价的目的实际上是减少买票的人数,只有当票价高到让部分人甚至是大部分人放弃买票了,总的需求降下来了,提价才能显出效果,这是一剂猛药,但就解决铁路春运问题可能会有效果,但是副作用太大了,基本上铁路春运解决的是中低收入人群的移动问题,一旦票价高到他们不得不放弃春节出行,他们是否会理性接受,我觉得是个很大的问题!
其二,黄牛可不能简单理解为代理关系,我觉得黄牛大致可分为关系型和体力型,不用多解释大家都明白,任何限制供应的商品都可能存在黄牛,前一种千夫所指,因为公器私用在哪都说不通,后一种貌似有付出收回报,但是会打破原有的供应规则,变“先到先得”为“价高者得”,对于某些商品而言,“价高者得”无可非议,但是并不适合所有的商品销售。
其三,演唱会等等门票和车船票我想还是有不同的,虽然都是票证形式,但是背后所体现的社会关系和法律关系不一样,就跟我们不能把这些票证和发票放在一起讨论一样,就跟即使是发票,也会因为种类不同而应不同对待一样。不同种类、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在调整同一法律关系时,视其程度不同会有不同的态度也是常态。当然就倒卖车船票这一具体问题的立法,是可以商榷的。
我同意这样一种观点,解决春运的买票难的根本手段是移风易俗,这个确实很难,却是必须要做的事情。
谢谢讨论。
1.其实所谓提价不由得铁道部他愿意不愿意,供求关系就那样,价格也就那样,只顾过价格具体构成不同而已。当然,你所说的“中低收入人群”愿意花时间排队煎熬而不愿换成花钱,我不能否认;但真的就会产生“稳定问题”吗?最后,我这篇文章其实并不研究“应不应该涨价的问题”,更没有讨论如何解决买票难问题。只是说,因为不涨价留下盈利空间才才吸引来了黄牛,仅此而已。
2.先到先得和价高者得,都是选择方式,的确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但在这个问题上,后者更好些,因为前者太浪费。黄牛是拼体力或者凭关系都不影响他是“中介”的地位,可以说走关系是贿赂,但也要看到实质就是“提价”,只不过那部分进了私户而非公户而已。但这种现象,包括更厉害的比如欺诈,在其他行业不是也有吗?我只是说,不能因为害群之牛而否定整个牛群。
3.最后说的票和票不同,你没有展开,我也不知道究竟有啥不同,以及这种不同有何意义。我觉得没啥有意义的区别。
4.“移风易俗”?这是逃避问题的根本途径,不是解决问题吧。如果指的是发展和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的话,我就同意。
关键还是人口爆炸,看看印度、孟加拉,那运输更是吓人。
另外,拜个早年,龙年行好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