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合法化

两会期间讨论的话题很多,但我因为时间关系最多只是在一旁瞧瞧。刚才准备完明早的课,在小卒评论看到关于安乐死和自杀的讨论,顺便写了点评论。后来又觉得似乎想说的挺多,加上自己的博客很久都不写了,所以就稍加整理,贴在这里吧。(只是些粗浅的想法,没有任何资料支持。)

自从我上学时第一次听到这个概念,“安乐死合法化”似乎一直是个热门话题。今年两会上就有这样的议案。

为什么会有这种议案呢?那一定是生活中出现了一定数量的这种需要。我知道的一个事情就是前些年发生在陕西的。王先生的母亲身患绝症,痛苦无比,作为人所共知的孝子的王先生为母亲实施了安乐死(记得好像是用安眠药),几年之后王先生自己也遇到同样情况,也希望医院能为他这么做,但未能如愿。我在电视画面中看到他时,他已经瘦到让人感到恐怖,他的痛苦可想而知。
但目前为止的中国现行法律对这种行为是不允许的,民法上认定侵犯人身权行为时、刑法上规定故意杀人罪时并未将“经过同意”作为免责条件。司法实践中,相关的医生、医院及其他人都因实施该行为而获罪,比如前面说的王先生。

对比国外,瑞士、荷兰等国家已有立法例允许安乐死,并设定成立条件。所以,我们现在也有安乐死合法化的议案出现。

当然也有很多反对意见,理由主要是人的社会性、生命的神圣性、以及合法化可能带来的危害等等。对前两种理由,我是同意的。人的生命不仅仅是自己的,还是社会的,国家的,人活着是自己的权利也是对社会的义务,动辄要结束生命,是轻率的、不负责任的表现,也是对生命的亵渎。

但是,这些都和应该确认人们有自己决定自己事情的自由和权利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这些属于每个人的生活哲学范畴,不能以此来否定每个人选择的自由和权利,因为自由高于一切。(自由当然是有限制的,这限制就是不能侵犯他人的自由)

而且,我们现在所说的应该合法化的“安乐死”一般都是限于特定情形的,比如身患绝症。这种情况下,只有当事人能体会什么叫“生不如死”,他人凭什么跟人家讲“好死不如赖活着”这些“道理”?又凭什么不让人家无痛苦地结束生命呢?医生在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后帮助病人摆脱痛苦,又有什么值得归责的呢?

至于担心合法化后的危害,我觉得那主要是个证据问题,应该是可以解决的。

就先说这些吧。因为这话题涉及生死,所以就和哲学很近,而哲学问题要讨论可就没完没了了。虽然有意思,但现在的时间不允许啊,要不然还真想赶紧找出《自杀论》等等先读读呢。

3 thoughts on “安乐死合法化

  1. 老师,我是你的学生,法律2班的,您说的这个安乐死,我个人认为:拿人情世故和人性方面来说应该是可以的。只要有点人性,孝心的人谁会眼睁睁看自己的亲人痛苦呢,要是我,我想我会选择安乐死;但是前提是家属同意。可是反过来说,就现在的法律制度我想那不可能达到认可的,抛开社会舆论不说,就法律而言不管怎么说,都是故意杀人,法律现在不认可。
    不知道什么时间会达到认可,就象你说是证据问题。我认为还有一个就咱们中国的传统的封建观念不知道什么时间能稍微的转变转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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