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西安媒体报道称“ 西安工程技术学院部分课程教材疑为盗版”。
据报道中的描述,那些教材“无出版社、无书号、无印刷时间,纸张、装订质量差”,学生因为支付了正版书的价款却没拿到正版书而向媒体投诉。
显然此事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买卖关系,学生作为买方当然可以主张违约责任。另一个问题就是,学校的行为有侵犯著作权的嫌疑。
我没看见那些书,从报道所描述的情况看,绝非正版。那就有两种可能,要么是别人翻印,学校采购的;要么就是学校自己翻印的。
如果这些书是学校从别处采购的,可以认为学校是代学生买书,那么按照现行著作权法律规定,学校的行为不构成侵权。如果书是学校翻印的,就可能构成侵权。但还要进一步分析:
著作权法对作者的权利有一种限制即合理使用:只要符合法定情形,任何人就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作品,而且无需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等等。其中包括”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如果学校的行为符合该项规定当然不必担心被追究侵权责任,可事实上,至少两处对学校不利:一、教材未注明作者等信息;二、复制的数量并非少数;另外从收取原价而非成本价的行为看,学校似乎并不仅仅是出于教研的需要。
上面是简单的法律分析,而更值得关注和思考的也许并不是这些。而是尊重知识产权的意识、是学校的良知。学校本应承担起公民各种社会责任养成的责任,可现在呢,学校、教师到底教给了学生什么?,社会上很多人的丑恶行径,是不是该由学校负责。
曹兄的社会责任感,真是很强烈哈,这个事情其实真的很普遍,但确实很多学生都没有状告,学校中的一些事情,只有真正步入社会了,才会晓得其中的内情。。。。。
呵呵,欢迎张兄光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