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宇案的讨论和以往那些“热点”差不多,差不多都是一个调调,可以想象有多少人是经过独立思考的。这也难怪,“乌合之众”的心理本来就是如此。
当我看到这篇评论时,我发现作者的思路与众不同,这种感觉我在读王泽鉴著《侵权行为法》时也有过。
我们处于“危机四伏,充满损害”的时代,完全避免损害不大可能,最多只能减少。另一个问题是,损害如果发生,受害人的损失如何填补?以这样的问题为侵权行为法的开题,是我在其他侵权法著作中很少见到的。
这种思路的可贵之处在于,他不是要就法律而谈法律,而是把法律作为解决某个社会问题的手段,或者说,是从法律之外看侵权问题的。
如果仅仅盯着侵权法,仅仅强调侵权责任制度,我们就忽视了其他的损害补偿措施,忽视了一个损害事故的发生其实是个社会事件,而不仅仅是寻找责任人以及追究其责任。如果为了弥补这方的损失,而导致对方破产、无法生活等等,对社会有什么好处?
所以,关于彭宇案,除了关注当下的诉讼以外,也许还应该从更广阔、更长远的角度思索:如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各种保险制度以及如何与侵权责任法互相配合,以保障人们安宁的生活。
http://www.bullog.cn/blogs/wangxiaoshan/archives/99948.aspx
你看看这个!
哇,厉害厉害,五个徐老太!!
有空上下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