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灯停、绿灯行——像这样的交通规则应该是最简单最常见的法律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62条)了,但正是从这些“微不足道”的法律的遭遇,我们可以看到,法律在人们心里的地位。如下图,感谢我的学生袁志强拍摄并提供照片:



也许更重要的不是法律是否受到应有的尊重,而应关注的是,他们(或我们)真是不怕死吗?请看触目惊心的数字:http://news.sina.com.cn/c/2005-04-07/23495587718s.shtml
另外还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应当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和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
这本是法律体现人文关怀,最值称道之处,可在现实中,几乎没人理会:我没有看见过一辆汽车在人行横道前减速慢行!都是飞驰而过!
还要提到的是,我前几天的悲惨经历:一个下雨的早晨,我刚走上马路,一辆汽车就从身边“飞”过,很彪悍的啊,可我就惨了:从头到脚全被溅起的泥水淋湿!一路上,我看见路边的行人大都边走边舞—因为每辆车过来都会溅水,你得躲啊!
如果这里体现出的问题不解决,红绿灯再多,即使像下图这样安排这样的电子警察阵容,也无济于事。

法治国家,法律权威,如何在中国人心目中树立法律的权威呢?恐怕不是法律家能独立担负的历史重任,而必须研究中国人,研究人性,必须理解中国人!
说到这里,想起黄永玉的一段话,抄录如下:
同样的一个人,坐在小汽车里时,骂自行车,骑自行车时,骂小汽车。
(永玉六记 之 力求严肃认真思考的札记 ,第一二〇页)
法律法规,在人们的生活中逐渐被重视““`前提是牵扯到个人利益时
而那些与道德以及公共秩序有关的法规似乎只是一中形式
往往是会被人门忽视的
我不知道是不是和全民素质有关系
但是在生活中最重要应该是一个自觉的问题
强制性的东西未必会被执行
有句话不是说么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
图片中的现象已经到了见怪不怪的境界
若想该边 就要从民族素质和历史上找根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