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在生还介绍说,妹妹张在玉回家后,他们一家经过数日的观察,发现妹妹张在玉和现任老公的感情很好。记者随后提出疑问,佘祥林是被冤枉的,现真相大白了。虽然在被判决入狱和张在玉出走时间较长,从法律上讲,他们之间的婚姻已经无效,如果佘祥林提出复婚,张家人会怎么看?张在生斩钉截铁地说:“复婚?!那是不可能的,他们之间绝不可能复婚!两个受伤害很深的人再结合到一起,是不会有幸福的。”
这是关于佘祥林案件的报道之一《佘祥林张在玉不可能复婚》中的一段文字。
佘张之间的婚姻关系这个问题需要讨论。
合法婚姻关系的终止有两种情形,一为离婚(法律行为);一为死亡。死亡又分两种,一为自然死亡,一为宣告死亡。
1。在佘案中,离婚的情形不存在。
2。张在玉的确“死亡”过,佘祥林正是因此入狱的。但事实上,张至今还在人世,而且有了新家,和“现任老公的感情很好”。那么,自然死亡也不存在。
3。根据民法通则和民诉法的规定,宣告死亡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尚生效力。虽然张在玉失踪11年之久,但是并没有人申请,法院也就不曾宣告其死亡。
因此,如果佘张的婚姻关系合法成立,那么这个关系现在并未消灭。
至于,张在玉与现任“老公”的关系只能认定为重婚,这个“婚姻”违反强行法当然无效(婚姻法第10条)。而且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就本案看,张在玉构成该罪无疑,她的“新老公”是否构成则要进一步分析是否“明知张有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