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习题解析(二)
一
问题:
今天在复习民法时,有个问题一直没有办法想通,法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依法成立;
2、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但是为什么民诉意见第40条中又规定了外资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等几个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呢?
解答:
民诉意见40条: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
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型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
(5)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6)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7)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8)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9)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组织。
楼主的问题应该是说黑体字部分吧。
这是因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并不一定都是法人,如果符合法人条件并进行登记就可取得法人资
格,否则就是这里说的其它组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2条第2款、外资企业法第8条)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所以不存在这个问题。(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第一款)
二
问题:
中学生刘小东辍学后到其邻居家开的饭店里打工,其邻居答应每月给其500元报酬。但月末邻居以刘小东
才13岁,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劳动合同无效为由拒绝给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刘小东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但可以基于不当得利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B.刘小东无权要求该项报酬,只有经过其父母的同意才可以
C.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因为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
D.刘小东有权要求该项报酬,但具体金额应由其和其邻居共同协商
这道题的答案选A,但我觉得C也对啊,各位有什么看法?
解答:
c选项前半句结论正确,后面这句话“接受报酬不以民事行为能力为限”也对,
可是用个“因为”将它们连在一起,就不对了:
民通意见第6条的意思是,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的效力不受行为能力影响,因为这些行为不会给
当事人课以任何法律上的义务,即所谓纯受法律上利益的行为。
但这个题问的是,为什么能够接受报酬,跟这条规定就不相干了。
其实正是因为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这个法律行为的效力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