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农村是个熟人社会,人们之间的关系并不主要靠法律调整,对于法律他们并不熟悉,也许就根本不想了解.那他们之间的关系靠什么样的规则调整呢?以前喜读<乡土中国>以及苏力的<法治的本土资源>,就对这个问题产生兴趣,对于他们的重视研究社会生活本身的看法非常认同.
最近在学生面前一直讲如何学习法律的问题,还是一如既往地宣传:应该重视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知识的积累,顺便就聊到自己对农村老家这些年的一些变化,以及自己的一些认识。
先说到过年。在家过年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大年初一的拜年,就在自己村子里,有的是只去自家(堂兄弟等)人家,有的则是挨家挨户,我们是前者。小的时候,就跟着大人一块去,磕头,收压岁钱;年龄大了,年味越来越淡,对拜年的兴趣也淡了,只是像完成任务似的走一圈,然后就以最快速度溜走,找同学去了。今年也照样,早早的就溜走,去参加同学聚会了。我并不了解拜年还有什么更多的道理。
有天晚上,我妈说起这事,就批评我,她说“人家现在都是挨家挨户的去拜年,只要家里有老人,人家都来咱们家给你爷爷奶奶拜年,你一家都不去”我说没意思,又没话和他们讲。接下来妈说的话让我深受启发:“都是一个村子里住着的,平时互相照顾,过年的时候也应该去看看各家的老人的;你不去,你爷爷奶奶还有我们(即我父母)老了(即去世),谁抬埋?”我。
在我们那里,还没有实行火葬,老人去世,都是村里人一起抬到坟地去的,包括其他所谓红白事故在内,一家有事,村里人都会去帮忙,即使自己有事(比如在那个工厂做工,都要停下来去帮忙的),而这也是一家人是否与其他大部分人保持有良好邻里关系的一个标志。推而论之,人们的关系就是通过这种不成文的规则维持和调整。我不在家,可以说,现在已经不是那里的成员了(这跟我是否愿意这样无关),所以我不能理解这样的规则,也不知道它的重要性。
其实,不只农村,在那里都是这样,人们之间的关系都是由一种它自身所包含的规则维持,只不过,现代化的城市比较少而已。法律相对而言只是一种外在的规范,法律是否合适,也得看其内容反映和适应那种规则的程度。
城市中人口流动性强,人们互不熟悉,也就不能形成像在农村那种规则,所以只有依靠法律了。当然,当农村也日益走向现代化的时候,法律也就日益被农村人熟悉和接受了。因为,现代化所意味的陌生人社会开始取代熟人社会。这个在过年时候也有发现。
以前过年,村里都会有很多人围在一起敲锣打鼓,很有过年的热闹喜庆气氛;而这几年尤其是今年,我留意到,各个村里都很安静,路上人也很少—大家都在家里。类似的变化还有很多。原因当然很多,但最重要的应属生活水平的提高,而这不是改革和现代化的结果或标志吗?所以说,农村的熟人社会也正在发生变化。这些变化必然引起这样的结果:他们更多地谈到法律甚至用法律。
打完了,回头看了看,乱七八糟的,自己都几乎不晓得在说些什么想说些什么了,算了,也懒得改了,以后再说。
最后还是再联系法律学习说说:研究法律不能不研究所谓“人情世故”,也就是丰富多彩的生活本身。怎么研究?随时留意观察并思考其意义很重要,正所谓“处处留心皆学问”。
我只知道,一个人在17岁以前是很喜欢过年那种红火的气氛的;17到29之间,有点讨厌过年。29到以后先是为了那个规律,再到后来又开始喜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