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卫方、何兵、龙卫球、何海波、周泽等五位法学学者就邱兴华案中的司法鉴定问题在网上发表了一个公开信(在这里),近来看到一些针对该公开信的评论,我总结了两种观点,并谈谈自己的看法。
1、质疑公开信或者媒体影响司法独立
http://www.365key.com/item/2464430
2、认为采取“上书”这种方式,表明这几个学者的“包青天情结”
http://yapian.fyfz.cn/blog/yapian/index.aspx?blogid=146756
http://yapian.fyfz.cn/blog/yapian/index.aspx?blogid=147613
http://hxphsfy.fyfz.cn/blog/hxphsfy/index.aspx?blogid=147743
第一种观点事关司法独立与舆论的关系。这个问题似乎很复杂,我只能简单谈谈自己浅薄的认识。
舆论尤其是组织化的传媒被称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权力,其影响力不得不重视。现在强调“媒体监督”,正是基于这种考虑。可是,权力都是应当有所制约的,媒体监督别人的时候,自己的权力也应当有所界限,而不能滥用。比如,媒体与司法。媒体监督司法固然可欲,但也不能排除媒体以及它所造成的整个舆论干扰司法独立的可能。
问题在于媒体的这个权限如何划定:什么样的报道是正当的必要的监督,什么样的报道又是不当的干涉?以及谁有权制定这种规则?如果连一种合法的规则都没有,又如何判定媒体越位呢?我要请教那些质疑媒体影响司法独立的人们,你们做出判断的依据或者标准何在?
另外,具体到当前的中国,若动辄指责媒体干涉司法(比如前几年的河南张金柱案以及当下的邱兴华案),我就要从另一个角度问,应该对不当判决负责的是媒体还是法院或者说批评的的矛头应该指向媒体还是法院。我认为,如果我们的法院足够彪悍的话(这取决于制度有没有给法院这种权力),舆论的压力要想轻易越位对案件作出判决,那是不可能的。在有强有力的司法的情况下,“传媒杀人”的说法是很荒唐的!媒体承受这种“罪名”也是很冤枉的。
第二种观点我也不赞同。
这种观点的论者首先把这几位学者通过媒体(据何兵教授讲,这封公开信并没有送达到什么司法部门,只是通过网络公开,原文:http://www.china.com.cn/news/txt/2006-12/13/content_7496650.htm)的呼吁冠以“上书”这样具有浓厚“人治”色彩的指称;既而就以此为基础批评人家有“包青天情结”,就是很蛮横的做法。
我从那封公开信中并未读出什么“期待某位领导出面干涉”的意思,也就没觉得几位学者有什么“包青天情结”。相反,我认为他们只是在发表对邱兴华一案的评论,而且他们当然可以(按常理也应该)期望自己的意见产生影响,发挥作用。这难道不是公民有权做的事情吗?至于这种影响正当与否,那就要回到第一个问题中了。
当然法学学者由于其身份与其他人不同,他们对法官的影响一定比其他人更有可能,但不管是法律意见书还是公开信等等,法官要不要听从,那还是法官自己决定的,谁决定的就由谁负责。说到这里我想起刘涌案后,所谓“法学家的倒掉”的感叹。为什么要让学者们承担这种指责呢?如果都这样,那所有的案件都存在学者干涉的问题,因为法官都是学者教授们教出来的学生,都是读学者们的著作学习法律的。说到底,这两个问题最终都在我们根本没有强有力的司法。在这种前提下,试图通过限制媒体或者学者的行为,无疑是舍本逐末。
update 20061226
贺卫方教授对此问题的回应:http://www.fatianxia.com/blog_list.asp?id=6955
老师说的那篇文章去看过了 ,很有启发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