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以及华商报的一个错误

早上6点起床,梳洗完毕就赶去拍结婚照,一直到晚上8点才回到家里。累啊!!

今天的华商报在一个叫《超市将手机卖给10岁女童》的消息中说,法律并未禁止商家这样做,所以这是个道德自律问题,是个社会责任的问题。

我是在拍照前化妆的空档看到的,当时就拿起手机,打算告诉华商报的记者,这绝不仅仅是个自律问题。
孩子的家长完全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求商场返还2000多块钱。但可能因为时间太早,电话总是无人接听,可能人家还没上班。

等我忙完了,人家又下班,我只好在这里说一下,什么时候有时间再告诉他们吧。

还是那句话,记者尤其是涉及法律问题报道的记者一定要先搞清楚在写,别误了依法治国的大事!自己不懂完全可以找法律专家请教,至少也可以到我这个博客来咨询一下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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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4 条《拍照以及华商报的一个错误》的回复

  1. 沉沦的玻璃 说到:

    哪天把照片拷回来,帖出来让大家欣赏欣赏,饱饱眼福……嘎嘎………

    怎么就不详细说下结婚的进展呢?发个帖说下,很多人在关注啊…………呵呵………

  2. 有法无天 说到:

    现在我们开了民法课,也多多少少知道一些道理。顶你一下!另外,祝福老师新婚快乐!不过可别乐不思蜀啊,好多人都在看着你呢!

  3. 张晁祯 说到:

    合同无效

  4. 曹鹏 说到:

    呵呵,孩子他爸主张无效可以,你说就不合适了。
    应该属于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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