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英杰案一审判死缓 Posted on 2007/04/10 by 曹鹏 据堂皇兄消息,崔英杰案已经宣判。 “北京小贩杀城管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宣判,该院以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决书详情及当事人是否上诉等,还不知道。 崔英杰案专题:http://cpblawg.net/?p=329
执法不属公务 法院“枪下留人” http://www.scol.com.cn 四川在线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昨日上午,备受舆论广泛关注的“小贩杀城管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面对这一审判结果,崔英杰难以接受,并表示将向法院提起上诉。让人颇为关注的“妨害公务”罪名,在法院判决书中却丝毫没有提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死缓”是能够取得的最好宣判结果。 …………………… 会面 无法接受近期将上诉 审判结束后,夏霖律师经过法院特许,得以和崔英杰单独见面。面对“死缓”,崔英杰仍然无法接受,他表示将在近期向法院提起上诉。 说起自己年迈的父母,23岁的小伙子掩饰不住内心的苦闷,掩面痛哭。崔英杰托夏律师给其大哥带话说:“哥,不要在北京呆了。带着爹娘回老家,安心种地干活吧。娘身体不好,拜托你照顾了”。 声音 网民:欢迎法院宣判结果 对于判决结果,该案辩护律师之一李劲松表示,他个人感到满意。《南方周末》记者赵凌,率先在全国媒体报道此事。她认为媒体的介入改变了事件进程。 昨日下午,得知崔英杰被判死缓后,在全国网民中引起了巨大的关注热潮。绝大多数网民表示,欢迎法院的宣判结果,希望政府能及时出台措施,为城管穿上合法的外衣。 专家:“死缓”是能取得的最好结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称,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死缓”是能够取得的最好宣判结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表示,该案的宣判充分考虑到了各方权力关系,是一个平衡合理的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知名律师滕彪说,审判结果体现了最高院和中央一些政法领导人提出的“慎杀”原则。“在律师行业来讲,这个结果普遍可以接受。” 判决关键 城管执法不属公务? 贺教授指出,崔英杰案案情复杂,法院有意回避了“妨害公务”罪名。这从侧面说明“城管”在现行行政体制中的尴尬地位:控方未能证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设立,已经法定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并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未能证明该单位是适格的行政机关。 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被告律师夏霖和相关法律专家,他们认为,从法理上讲,城管执法不能构成公务行为,这也是本案判决的关键。城管的执法行为并没有经过人大立法或国务院行政立法的批准,因此其合法性存在质疑,而法院一审判决的措辞也回避了“公务”这样的说法。既然城管行为是不是公务行为还存在质疑,那么小贩赖以安身立命的摊子被掀的时候进行反抗,是否应属于正当防卫呢?是不是应定性为“防卫过当”呢? Reply ↓
执法不属公务 法院“枪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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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消息] 昨日上午,备受舆论广泛关注的“小贩杀城管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被告崔英杰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面对这一审判结果,崔英杰难以接受,并表示将向法院提起上诉。让人颇为关注的“妨害公务”罪名,在法院判决书中却丝毫没有提及。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认为,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死缓”是能够取得的最好宣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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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面 无法接受近期将上诉
审判结束后,夏霖律师经过法院特许,得以和崔英杰单独见面。面对“死缓”,崔英杰仍然无法接受,他表示将在近期向法院提起上诉。
说起自己年迈的父母,23岁的小伙子掩饰不住内心的苦闷,掩面痛哭。崔英杰托夏律师给其大哥带话说:“哥,不要在北京呆了。带着爹娘回老家,安心种地干活吧。娘身体不好,拜托你照顾了”。
声音
网民:欢迎法院宣判结果
对于判决结果,该案辩护律师之一李劲松表示,他个人感到满意。《南方周末》记者赵凌,率先在全国媒体报道此事。她认为媒体的介入改变了事件进程。
昨日下午,得知崔英杰被判死缓后,在全国网民中引起了巨大的关注热潮。绝大多数网民表示,欢迎法院的宣判结果,希望政府能及时出台措施,为城管穿上合法的外衣。
专家:“死缓”是能取得的最好结果。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称,在中国目前的制度环境下,“死缓”是能够取得的最好宣判结果。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蔡定剑表示,该案的宣判充分考虑到了各方权力关系,是一个平衡合理的结果。
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知名律师滕彪说,审判结果体现了最高院和中央一些政法领导人提出的“慎杀”原则。“在律师行业来讲,这个结果普遍可以接受。”
判决关键 城管执法不属公务?
贺教授指出,崔英杰案案情复杂,法院有意回避了“妨害公务”罪名。这从侧面说明“城管”在现行行政体制中的尴尬地位:控方未能证明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设立,已经法定程序报请国务院批准,并在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未能证明该单位是适格的行政机关。
本报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被告律师夏霖和相关法律专家,他们认为,从法理上讲,城管执法不能构成公务行为,这也是本案判决的关键。城管的执法行为并没有经过人大立法或国务院行政立法的批准,因此其合法性存在质疑,而法院一审判决的措辞也回避了“公务”这样的说法。既然城管行为是不是公务行为还存在质疑,那么小贩赖以安身立命的摊子被掀的时候进行反抗,是否应属于正当防卫呢?是不是应定性为“防卫过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