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oogle adsense 曾是众多网站、博客盈利途径之一,我也是看到有人竟能靠在博客上挂google的广告赚钱,才决定成为它的用户的。虽然还没有收到一张支票,但一直听留意相关消息。这两年,又看到很多人因无效点击、帐户被停等等原因抱怨google的霸道。直到最近,我才意识到这里将会有纠纷产生,才注意思考其中的法律问题。
在搜索资料时,我看到有人早已为此作系统的准备了,这个网站建立了Google adsense站长维权专题,也有法律界人士参与该维权活动。大家都注意到这个纠纷解决难度很大,尤其注意到google的标准条款(中文译本)中关于“管辖”的规定,该条款最后一项规定:“本协议受加利福尼亚州法律管辖,但不援用其法律冲突原则。 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在加利福尼亚州圣克拉拉城裁决……”
我因为对此感兴趣,也曾和该站站长联系,表示愿意一起研究,但实际上近期我是无法花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如此庞杂的事情中去的,最多保持对此事的关注而已。因为要抓紧时间准备考试。
昨天又有报道说,国内首例站长起诉google(谷歌)Adsense案已被上海法院受理。从报道看,似乎要从“格式条款”来入手解决管辖权的问题。也许这是唯一的突破口,但我对此仍没有信心。据说该案将在1个月内开庭,那就等后续报道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