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ATM机案再比较:银行马虎多付款,南阳法院判为不当得利

【按】这个报道是何兵贴在天涯论坛里的,他说:“研究案例的一个方法是比较,即寻找类似的案例看看是如何处置的,并从中汲取他人的智慧.感谢互联网,这项工作现在变成如此容易.这是我搜寻的另一结果.供大家研究.”如果确有此案例,则对讨论广州许霆一案将有启发意义,故收集到这里。以下是报道全文:

银行马虎多付款,南阳法院判为不当得利

□李涛 曾庆朝 陈元舵

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银行工作人员失误而导致多付取款人1800美元而引发的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法院判令取款人多得的1800美元属不当得利,应返还给银行。
2002年12月27日,王俊芳与其姐姐一起来到中国银行南阳分行营业部办理取款业务。王俊芳交给银行当班柜员一张交付传票,要求取得200美元。而当班柜员却将200美元错看成2000美元,将电脑打开输入2000美元,并当场将20张100美元票面美元复核后交给王俊芳,并对王俊芳说明这是2000美元注意查收,王俊芳接过钱清点完后和其姐姐一同离开了银行。当天下午,银行复核员在校账时发现汇款是200美元却支付了2000美元,便向银行领导反映情况。当晚银行方面派人找到了王俊芳,而王俊芳此时却否认自己拿走了2000美元。无奈中国银行南阳分行将王俊芳起诉到法院,要求王俊芳退回多付的1800美元。
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公开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在庭审中,中国银行南阳分行向法庭提供了银行的监控录像带,在录像带中可清楚地显示当班柜员交付王俊芳2000美元的事实,而王俊芳却拒不承认此事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俊芳持200美元的汇票到银行取款,由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疏忽错把200美元看成2000美元付给了王俊芳,王俊芳理应退回多付的1800美元。庭审中虽然不承认银行多付款,但银行提供的监控录像已经证实取款2000美元的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此判决送达后,被告王俊芳未上诉,现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转自: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078475.shtml

4 thoughts on “【转】ATM机案再比较:银行马虎多付款,南阳法院判为不当得利

  1. 判决无误,但是总觉得不对劲。
    每家银行都写着:注意清点,离柜不认!
    而每个客户的胸前却没有这句话,纵使你在千里之外,一样可以追回银行的钱。

  2. 我感觉这个判决没什么不对劲的
    只是心里总觉得哪有点不对劲似的
    不舒服的很

  3. 国外有审动物的,中国就不会把ATM机告上法庭,告它主谋,它肯定默认,人是有思想的,自己不会去犯罪,ATM机教唆他,纵容他犯罪。 :oops:

Leave a Reply

Your email address will not be published. Required fields are marked *

*

You may use these HTML tags and attributes: <a href="" title=""> <abbr title=""> <acronym title=""> <b> <blockquote cite=""> <cite> <code> <del datetime=""> <em> <i> <q cite=""> <strike> <str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