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课非自由 违纪须谨慎
在关于中国政法大学“杨帆门”事件的讨论中,对扬帆教授禁止学生随意缺课(逃课)的批评与谴责不绝于耳;更有论者高呼“逃课是自由的象征”“逃课是学生的自由”,似乎这种观点还颇受推崇。
诚然,这次事件中,杨帆教授的做法却有不妥;但说逃课是自由,显然是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打倒一个教授霸权,同时又想树立一个学生霸权,终究于事无补,反而会贻害无穷。
主张逃课自由的观点,其理由无非是“教师讲的不好,学生当然可以选择不听”“教师没有权利强迫学生浪费时间”等等。这无异于说,学生可以无条件逃课。
我不认为“逃课是自由”。
首先,这个问题与教师个人无关,而是学生与学校之间的关系。学校安排教师从事教学活动只是其履行其对学生的合同义务,教师的工作表现如何,其法律后果归于学校承担。师生之间并无区别于一般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他们之间互相遵守法律对一般人的要求即可,比如不得侮辱对方、不得殴打对方等等。
那么,学生与学校之间法律关系的内容如何?
1.根据《教育法》的规定,学校举办者有权自主决定管理体制。《高等教育法》规定,学校可以根据教学需要自主制定教学计划,选编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可见,学校为管理其教职工、学生而制定相应“规章制度”是它的法定权利,甚至作为公办院校举办者代表的教育部也可以制定诸如《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类的规章。
教师个人在教学过程中固然有其这样那样的自由,但绝没有越俎代庖修改学校管理制度这一项权利。而教师也应遵守聘任合同的各项约定、遵守学校的教师管理制度。
2.《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均要求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而各高校的教学计划均规定学生必须修够相当课程学分方能毕业,平时亦有考勤制度,学生出勤情况在课程考核中占有比例。如果学生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都可能被处以退学。
既然现行法有如此规定,怎么能不管不顾,竟杜撰出“逃课自由”来混淆视听!试问,持这种观点的人可曾为承担教唆的责任做好准备?
我支持你的观点,但我不是从是从法律的角度.因为我觉得学生不上课就是不对.
学生厌学就会让老师厌教.这就容易形成恶性循环.
学生交了学费对于他们的家长来说,他就有这个上课的义务.
我对于这个问题现在真的是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不过我一直就是个让老师头疼的学生
我从来不会认认真真的上任何一门我不感兴趣的课程
而且我的兴趣也会随时改变
当我对一个事物感到厌烦以后
我就会把兴趣转移到别的事物上去
从我上学的第一天开始
我就是个让老师头疼的学生了
所以
我不会变成一个乖乖听话的好学生
我也不会因为担心会挂科而去上课
我去上的没一节课都是自己愿意去上的时候就去了
我是觉得这样对我来说学习的效果反而要比被强迫去听课好的多
我也不是赞成学生可以随意旷课
但是我觉得这话从我嘴里说出来
总觉得别扭
因为我本身就是个经常旷课的学生
我的生活几乎都是随心所欲的
我不喜欢刻意的为了达到一个什么结果而去生活!
呵呵
这些其实我都是在说我自己罢了
没有任何别的意思
我也就是这么一个学生
我敢做了
我就敢承认
其实有些话可能朋友们觉得不应该和老师说的
可是我觉得没什么
不管老师怎么看我
怎么对我
我还是我
我只做自己
个人认为学生的自由、权利都太多了,老师的权利倒太少了。现在学校的有些制度形同虚设,对学生缺少约束力。
这都不用从法律上说……
@不是俺:
要说是不是自由,还是从找法律依据出发比较好。
当然,学校如何管理更好不能一概而论。
交了学费注册的学生,无奈,只好乖乖听课。想要逃课,就要背负责任。
或者,道不行乘桴浮于海。去他的鸟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