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洗衣机

老婆说我巨懒,脏衣服都要让她洗。(狡辩:其实我偶尔也洗的)
一直都没买洗衣机,所以老婆都要自己动手搓。平常倒罢了,冬天的话,那刺骨的冷水谁受得了?!
终于,在这个据说最冷的冬天,我们要买洗衣机了。
谁曾想,买个洗衣机竟然也如此曲折离奇!以下是整件事的经过:

元月5日,周六。我俩去南二环的国美选购,最后决定买小天鹅的一款全自动洗衣机,1698元!其实还有一款功能相似,但价格便宜很多,老婆嫌它长的不好看,所以否决。
当时,那位导购小姐说,目前没货,但过两天就到了。我让她说具体点,她就信誓旦旦地承诺“下周一(即元月7日),最晚周二(元月8日)就给您送到家”我们觉得合理,于是刷卡付款,拿了个小赠品以及收款单就回家等消息。

元月7日,没来,元月8日,也没来!我就想,估计还没到,再等两天也不要紧的。最不济,我把脏衣服全攒在那里(老婆批评:懒到家了!)
元月12日,我在学校监考(全国自考)时,国美的促销员和我联系,说,“货到了。但你得先来店里用收款单换成发票以及提货单”12日,13日我都要监考,不可能过去。我就跟她说明情况,答应周一(元月14日)过去。

元月13日下午,我接到电话,她告诉我,又没货了,原来那个被别人拿走了!这意味着,我又得等!我有些不悦,跟她争论,无果。

我也不打算去马上找他们,我要看他们怎么做。

元月15日,又电话通知我,20日能到货。这时侯,我已经觉得国美如此服务太令我失望,打定主意要予以追究。
我认为,国美没货就不该收钱!既然承诺元月7日送货,就应该践行。而事实是,元月7日至今(元月23日)他们都没货!那我可以认为,当时关于到货时间的说明就是虚假不实的。而我们正是因为相信了他们不实的说明才决定付款。这不是欺诈是什么?国美戴定“骗子”的帽子了!

电器零售巨人国美如此作为,该怎么办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看来,我可以要求国美双倍赔偿了。

今天上午,国美的促销员告诉我,至今店里还没到货,她自己掏钱到苏宁买了一台,下午送过来。我说,我不管那些,你送来,我就要,但不能忘了赔偿的事。她只说“见面再说”。下午,我突然接到一个送货的电话,但不是国美而是苏宁的,连续五六个电话,苏宁送货那位先生被搞的糊里糊涂,云里雾里。

这起小风波过后,国美的促销员来我家换单子。还拿来一个什么杯子,说是补偿我的。

那怎么行,杯子我家不缺!
接着我就把我的要求以及分析细细给她讲了一边,她除了一再公私不分(一会儿代表国美,一会儿又说自己可怜)以外,坚决不能接受我的双倍赔偿的要求(即把洗衣机留下,再赔一份现金)。我继续跟她解释,我并不相信,我的要求最终会完全实现,既然是谈判协商,那就还可以商量。
她觉得我是为难她个人,并且这样以后难做朋友(奇怪的想法!)最后,似乎很生气地摔下一句“你自己去找国美吧”走了,也带走了洗衣机和那只杯子。

我不像他们“担心”的那样会因这事生气,我相信解决纠纷应该心平气和,沉着冷静。

他们走了以后,我拨通国美北京总部的电话(这是第二次了,第一次很快就有效果,这一点应该肯定)把情况介绍了一下,得到一个“会叫相关部门研究”的答复。有意思的是,国美的客服绝不承诺“研究”的期限,这跟中国移动不同。我也不坚持,心想,得给人家充分时间啊。

没过多久,国美客服的电话打过来,我再一次把整件事情梳理了一边,再次说明我的要求。这位客服小姐态度和蔼,思路清晰,虽然也表示不能接受我的要求,但说话要委婉的多,她说自己没有权限答应我的要求。我说,那就赶快让有权限的人联系我。

她跟旁边谁商量了一下,接着跟我讲,国美公司多么庞大,所以反应速度就慢,如果惊动上级,就会拖得更久。我想也是,但是事情都这样了,你们的生意做得又那么不地道,我也不怕再拖一拖。
虽然这样讲,但我心里其实才不想为这破事再花费时间了。于是就决定给个机会给国美。
我清楚地记得,国美方面在描述这件事时,始终把我的付款叫做“定金”。之前我曾经跟他们讲过,我不认为那是定金,如果当初跟我说那叫定金,我怎么会支付全价呢?
不过,现在我愿意退一步,听他们的,认为那就是定金,但有法律效力的仅是1698元的20%(担保法91条)。“那你们就赔20%”,我跟她说,“我一次让出80%够厉害了吧”。我听见她在那边算了一下,然后问,那洗衣机还要不?当然要,我是买洗衣机,不是瞎捣乱呢!你们送货的时候,把那20%捎来就可以了(合同法115条)。她答了一句“您的意思我明白了……”就结束了这一回合。

直到1月27日,国美才又打电话来,因当时正参加婚礼,没接到电话,回过去又说负责人不在。当天晚上7点20左右,国美客服打来电话,告诉我说,我的赔偿要求他们不能答应。这次共谈了半个小时,又给他们加了一条罪状——未经允许,擅自泄露使用客户资料!为了尽快息事宁人,我决定再让一步,不赔现金代之以实物亦可。最后,他们答应第二天给回复。

——

又经过几天无聊的交涉,1月31日我去国美南二环店,找到客服主管,让他们退还了洗衣机价款,又拿了国美给我的晾衣架、整理箱、保鲜盒、茶杯等,到此为止,此事终于结束了,结局还算能够接受。

我之所以一让再让,一方面是想尽快了结此事,另一方面,我的那些主张很难找到证据支持,我咨询过消协、工商所调解机关,他们也表示没有证据便无能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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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5 条《买洗衣机》的回复

  1. 陈华 说到:

    处理的结局不错哈。看来据理力争还是能争取到的。

  2. JAL 说到:

    愚以为,认定国美欺诈的证据不足,要求双倍赔偿缺乏事实依据。 :grin:

  3. 曹鹏 说到:

    @JAL:
    呵呵,看来倒是我有敲诈的嫌疑。 :razz:

  4. 丫丫 说到:

    说点啥吧!
    首先,整个事情的每个参与者都有所收获
    曹鹏,学以致用,谈判能力得到提高,还有那些小物件的经济收获:
    你老婆,锻炼了身体(自己洗衣服),磨炼了意志(冰冷的水啊),估计以后这样的机会很少了;
    国美的导购小姐,有个上门道歉的机会,相信她的应对能力得到了提高,最起码脸皮功升级;
    国美,此事暴露出的问题,足以使其找到很多亟待改善的环节提示;
    至于其他相关参与者不再赘述!

    至于国美的信誉问题以及内部流程疏漏,公司员工的职业素质等等问题,
    老百姓的我们只有看着了!
    我想我们不缺少商品流通企业!

  5. 曹鹏 说到:

    @丫丫:
    我啰哩啰嗦那么多,竟不如你这段话精辟!惭愧惭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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