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习题十
【案情】原告杜某称,自己于2004年7月份通过汇德公司向银行办理按揭手续购买砼搅拌车一辆。由于有关规定不允许个人贷款购买这种车辆,杜某遂与正阳公司达成挂靠协议,以正阳公司名义购得该车,车管所出具的车辆登记显示该车产权人为正阳公司。按照协议,24个月后杜某还贷完毕,即可要求车辆过户,但仍需挂靠经营。
原告提供的证据表明,车价58万元以及其他手续费用均系杜某出资。关于该车的租赁、运输合同也显示出租方是杜某。
2006年9月某天,该砼搅拌车被两被告劫持,至今不予返还。
原告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本案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返还车辆。
针对原告的主张,两被告认为该车产权人正阳公司,故原告主体资格不适格;另承认于2006年9月份开走了该车,并声称车已出售。
被告提供的证据主要是一份《散伙协议》和一份《合伙协议》。两被告认为,该车并非原告一人出资,而是二被告和原告三人合伙并由原告杜某具体实施购买。后来因无法继续合作,曾达成散伙协议,并经三人签名生效。
据了解,《散伙协议》决定估价出售车辆,并在三人之间分配售价;并约定,该车辆两年来的所有经营收入归原告杜某所有。
原告认为《合伙协议》固然成立并有效,但两被告从未如约履行过出资义务,所以该车与两被告无关。至于《散伙协议》,系由两被告起草,内容明显不利于原告,原告是在因心脏病就医急需用钱的紧迫情形下被要求签字的,故不具法律效力。而且,两被告也未实际履行过这个协议。
【问】原告主张应否支持?理由如何?
有点复杂,不敢妄下评论。
另外,不知曹老师注意到这条消息没,“许霆案发生3天 银行获ATM厂家全额赔偿”,URL:http://fzwb.ynet.com/article.jsp?oid=27950219
@陈华:
看到了。谢谢
是很复杂,现在法官又给原告打电话劝原告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