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漏洞获利的几个案例
以下三个案例都是因利用漏洞而生纠纷,但处理方式、结果似乎有很大不同:
第一个当然是,轰动一时的广东许霆案,欲知详情,请猛击这里。
第二个是,辽宁省鞍山市福彩投注站经营者赵立群在一次投注机死机的故障中,发现在福彩中奖号码公布后的五分钟内,可以重复无限次兑奖。利用这一系统漏洞,在不到两年时间内恶意兑奖2800万元。辽宁省高院日前终审认定赵立群犯诈骗罪,维持原审对其无期徒刑的判决。欲知详情,请猛击这里.
第三个来自竹叶老师的一个疑案探讨(原文),说的是:
一些用户利用自来水龙头开关设计缺陷,采用将水龙头开到最小的滴水状态,然后用水桶接滴水,这样做的效果就是,水自流而水表不转,就意味没有水消费额,就形成了既有水吃、用,又不用付水费,但自来水公司的权利就严重受损。自来水公司就想依法进行治理,就市民的该行为如何定性发生争议。
自来水公司内部有两种观点:
一是,认为这种行为应该构成犯罪,具有主观故意,又实施偷水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是,认为其情节请轻微,不构成犯罪。应该是民事违法行为。本案实施该行为的市民以滴水取水的行为,应属于民法上的不当得利行为。
该滴水取水的民事行为究竟应该如何定性?各方还是存在较大的争议,希望朋友们来为竹叶学生出谋划策,竹叶就此先谢谢关注!!!
这个自来水问题由来已久(记得我小时候我妈就是这样做的,笑~~),我们这边解决的办法我认为比较合理。
首先,自来水基本上都不是单独牵到用户家里的,而是采用“闸门”的方式在每一栋楼或者几栋楼下安一个总水表,这个总水表的数据就是这一栋或者几栋楼房居民用水的总和,正常情况下,居民家里的水表数据之和等于总水表数据,如果有人采用“滴水”的方式偷水,则居民水表数据之和显然应小于总水表数据,少出来的水由整栋楼居民平摊。这样的结果虽然使大部分正常用水的人遭到了不公平待遇,但是问题的根源在这栋楼的居民而非自来水公司(水表缺陷我认为与自来水公司无关),偷水的人发现这部分水由本栋楼居民承担,心里还是会愧疚的,久而久之,也没多少人会刻意偷。
至于从民法角度给这个事定性,我自当听取各位老师们的分析。
水表的缺陷就是我说的“系统漏洞”。水表是自来水公司提供的,当然由他负责。如果有人通过某种手段破坏水表,另当别论。
自来水公司的损失由整栋楼的居民平摊,不知道是什么道理?我看像是强盗。
从性质上来说属于盗窃行为,但其情节请轻微,尚不构成犯罪,可依据治安处罚法进行处罚。
认同楼主的强盗说,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