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抵制,最近这个词被频繁提起。
在论坛里,博客里,qq里,msn……抵制家乐福,抵制法货,抵制日货,抵制……
看样子,人们的激情澎湃,行动也愈演愈烈。
我对这事的看法是,抵制不抵制都可以,甚至爱国不爱国都无所谓,只是别为这些事打架,甚至杀人放火。因为,在我看来,人们不管选择做什么都是为了更好的过日子而已,如果觉得抵制对这个国家有好处——也就是对自己的生活有好处,那就抵制,相反,也可以。否则,就是瞎掺和,消遣而已。
再说什么叫抵制?
这一向,我一直以为人们说的“抵制”就是不去家乐福消费,不看cnn。我还想着自己本来就没去过家乐福,也没机会看cnn,也就没通过“抵制”来表达意见的机会了。但当我看到上面那副图片,我才发现我太狭隘了,想得过于简单了。
成千上万的人围在家乐福(家福特)门口,这也叫抵制吗?这可能构成违法甚至犯罪!(依据附后)
中国政府应当严格执法,保护家乐福的合法权益,否则不利于中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也许还会引起西方人对中国更多的误解甚至歪曲。
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未经同意,转载了一下,呵呵。http://www.readfree.net/bbs/read.php?tid=4598033&page=e&#a,最近经常在书园泡论坛,好久不写博了。欢迎博主到书园来。
@maobu:
客气了。
我这里适用BY- NC -SA协议,所以没问题。
我这些问题连自己都觉得有失偏颇,所以希望看到老朋友的批评。
你好,欣赏你的博客已经有一段时间了,觉得你的内容挺不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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