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rss version="2.0"
	xmlns:content="http://purl.org/rss/1.0/modules/content/"
	xmlns:dc="http://purl.org/dc/elements/1.1/"
	xmlns:atom="http://www.w3.org/2005/Atom"
	xmlns:sy="http://purl.org/rss/1.0/modules/syndication/"
		>
<channel>
	<title>Comments on: 救灾捐赠秀的法律责任</title>
	<atom:link href="http://cpblawg.net/484.html/feed" rel="self" type="application/rss+xml" />
	<link>http://cpblawg.net/484.html</link>
	<description>caopeng&#039;s blawg &#124;www.cpblawg.net</description>
	<lastBuildDate>Tue, 31 Jan 2012 02:05:16 +0000</lastBuildDate>
	<sy:updatePeriod>hourly</sy:updatePeriod>
	<sy:updateFrequency>1</sy:updateFrequency>
	<generator>http://wordpress.org/?v=3.3.1</generator>
	<item>
		<title>By: 董超</title>
		<link>http://cpblawg.net/484.html#comment-1310</link>
		<dc:creator>董超</dc:creator>
		<pubDate>Sun, 01 Jun 2008 03:18:41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pblawg.net/?p=484#comment-1310</guid>
		<description>呵呵，这个要考虑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自己的捐赠意向时，不是什么时候民政部门都在等着，那边一说 这边赶紧接受，这其中包含某些厂家的广告成分 ，既然他的广告做出去了，公众知悉了，自然就应该履行自己承诺的捐赠义务。</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呵呵，这个要考虑一个现实的问题，就是通过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自己的捐赠意向时，不是什么时候民政部门都在等着，那边一说 这边赶紧接受，这其中包含某些厂家的广告成分 ，既然他的广告做出去了，公众知悉了，自然就应该履行自己承诺的捐赠义务。</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曹鹏</title>
		<link>http://cpblawg.net/484.html#comment-1309</link>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pubDate>Sun, 01 Jun 2008 01:24:10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pblawg.net/?p=484#comment-1309</guid>
		<description>@董超：
其实我文章里已经说了，“要区别是否达成赠与合同”。只有将捐赠的意思明确向受赠人表示才有可能成立合同。我不能同意你说的，“被公众所知悉”也能成立赠与合同？

万国教材里的例题我看过了，那家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赈灾晚会现场明确表示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受赠方表示接受，赠与合同成立。</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董超：<br />
其实我文章里已经说了，“要区别是否达成赠与合同”。只有将捐赠的意思明确向受赠人表示才有可能成立合同。我不能同意你说的，“被公众所知悉”也能成立赠与合同？</p>
<p>万国教材里的例题我看过了，那家公司在民政部门主办的赈灾晚会现场明确表示向民政部门设立的救灾基金捐赠，受赠方表示接受，赠与合同成立。</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董超</title>
		<link>http://cpblawg.net/484.html#comment-1306</link>
		<dc:creator>董超</dc:creator>
		<pubDate>Sat, 31 May 2008 14:24:24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pblawg.net/?p=484#comment-1306</guid>
		<description>明确表示完整的捐赠意向后，或者有理由相信按照通常的习惯以被公众所知悉。在万国今年司法考试的辅导教材，针对第188条就举出了一个捐赠秀的例子，答案是应该履行捐赠义务。</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明确表示完整的捐赠意向后，或者有理由相信按照通常的习惯以被公众所知悉。在万国今年司法考试的辅导教材，针对第188条就举出了一个捐赠秀的例子，答案是应该履行捐赠义务。</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曹鹏</title>
		<link>http://cpblawg.net/484.html#comment-1305</link>
		<dc:creator>曹鹏</dc:creator>
		<pubDate>Sat, 31 May 2008 12:30:09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pblawg.net/?p=484#comment-1305</guid>
		<description>欢迎董超来访。

如果捐赠人通过媒体发布的捐赠意向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此时赠与合同已经成立

那么通过媒体发布的捐赠意向什么时候就有法律约束力呢？</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欢迎董超来访。</p>
<p>如果捐赠人通过媒体发布的捐赠意向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此时赠与合同已经成立</p>
<p>那么通过媒体发布的捐赠意向什么时候就有法律约束力呢？</p>
]]></content:encoded>
	</item>
	<item>
		<title>By: 董超</title>
		<link>http://cpblawg.net/484.html#comment-1302</link>
		<dc:creator>董超</dc:creator>
		<pubDate>Fri, 30 May 2008 15:11:37 +0000</pubDate>
		<guid isPermaLink="false">http://cpblawg.net/?p=484#comment-1302</guid>
		<description>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诺成合同，这就意味着符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的情况下，如果捐赠人通过媒体发布的捐赠意向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此时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在没有出现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捐赠方就应该履行义务。 签订合同只是履行赠与合同的一种方式，可以口头方式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description>
		<content:encoded><![CDATA[<p>赠与合同属于不要式，诺成合同，这就意味着符合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的情况下，如果捐赠人通过媒体发布的捐赠意向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我们完全可以相信此时赠与合同已经成立，在没有出现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情况下（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捐赠方就应该履行义务。 签订合同只是履行赠与合同的一种方式，可以口头方式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p>
]]></content:encoded>
	</item>
</channel>
</rs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