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911保险案陪审亲历记

(二)陪审员遴选

1993年世界贸易中心受到第一次攻击时,我在开车接太太从医院回家途中听到电台中断正常节目报道此事,因我家离现场尚有20英里,没有感到切身威胁。2001年9月11日,我和太太不在纽约,却感到了切身威胁。因为我女儿1998年前后一度在世界贸易中心上班,我女婿上班的办公室事发时还在世界贸易中心。虽然我们知道女儿女婿已于前两天休假去了南方,还是捏了一把汗。回到纽约家中之后,发现电话答录机上满是亲友询问平安的留言,需要一一予以答复。我因为忙于谋生,拖到2002年才造访全球瞩目的世界贸易中心现场。从各种新闻媒体中已经看了无数遍现场照片,等到身临其境时,仍然感到一种莫名的肃穆。现场旁边历劫而不倒的楼上悬挂着巨幅标语:“人的勇气之高下,不在于他做事是否惊天动地,而在于他心胸是否宽阔包容。”政府港务局具名的告示牌感谢每个参观者为911牺牲者的祈祷。环顾四周,我忽然感到自己对纽约的归属感比过去觉察到的要强。我在这里尝过新移民都要经历的辛酸苦辣,确有一些不愉快的记忆。但是是这个城市20年来给了我安身立命的机会。我虽一介平民,在这个城市遇袭受伤的时候,到现场致意是至少应该做的。

这个现场也是所有政客的舞台。总统布什,纽约州长伯德基,纽约市长布伦伯格(Bloomberg)都到此亮相,昭告天下美国和纽约不会向恐怖低头。州长市长对世界贸易中心原址的重建计划重视有加,因为这个举世瞩目的建筑在自己手中按时开工,按时落成将大有助于自己连任现职和问鼎更高官位。纽约市政府成立“曼哈顿下城发展局”,总揽重建事宜。911以后全世界发达国家都认识到了摩天高楼的缺点和隐患,而纽约仍然要在世界贸易中心原址重建高楼,应该说是和恐怖组织一别苗头的政治动机压倒了务实的经济考虑。租约规定世界贸易中心损坏时,希尔维斯坦负责出资重建,否则即属违约,政府港务局作为房东可以取消他的租客身份,另寻重建合伙人。重建耗资近百亿,希尔维斯坦指望从保险公司得到两个35.5亿,再加上联邦政府的若干亿资助,就可凑够。州和市政府当局算政治账,希尔维斯坦的私营公司算经济账,都需要在法庭上打败保险公司,拿到第2个35.5亿。

1990年代,我曾被征召做陪审员,接触的是偷车,非法持枪和毒品之类小案,三,五天即可结案。2003年8月,我又接到位于曼哈顿下城的纽约州南区联邦法庭征召通知。我考虑经济不振,失业率高,不敢在这时离职过久开罪雇主,回信要求延期。法律规定延期最长6个月,果然2004年2月我再次接到通知去珍珠街500号联邦法院报到,无法再延。我的老板当然不快,嘱我尽量争取落选。

纽约联邦法院的几座大楼,与曼哈顿下城的唐人街紧邻。位于珍珠街500号的一座最新,约10年前建成,26层,用已故纽约参议员丹尼尔帕特立克莫伊尼汉(Daniel Patrick Moyinihan)命名。记得那时政府围剿黑手党正酣,频频起诉,法庭不敷应用,另建新楼。承包商竟然有黑手党背景,媒体曾用“政府让黑手党建法院审黑手党”的标题揶揄当局。

31名联邦法官在这楼里审理纽约州南区的案件,各有自己的法庭。首席法官(Chief Judge)是麦克缪卡西(Michael Mukasey)。

我们180余候选人被带进一间法庭,由缪卡西法官简介案情:瑞士再保险公司等保险公司为保单表格事告希尔维斯坦地产公司和政府港务局,属于民事案件,需要12名陪审员。法官助理随机点了36人到前排坐下,有我在内。然后法官宣读了几十个普遍性问题:有无犯罪记录,从事的工作能否短期离开,家中有无病人须照料,本人视力听力正常否…,然后是专门针对本案的问题:如果候选人从业于地产和保险,或者职业与司法有关,例如律师,即不能选用。因为陪审员需要对本案涉及的专业完全外行,以避免先入为主的偏见。36人中不断有人提出自己有某个问题涉及的情况,经法官主持双方律师讨论同意后获准离开,由法官助理点其他人补进。

由于裁决最后由陪审团作出,双方都想把容易接受自己观点的人选入陪审团,所谓“陪审咨询”(jury consultant)竟成了收入不菲的职业。这种职业是在挑选陪审员过程中对候选人察言观色,建议律师接受或拒绝此人。希尔维斯坦的律师瓦克泰尔就雇用了一位颇有声望的“陪审咨询”女士,她曾受雇于最近的知名案件,如纽约千万富翁玛莎斯图尔特(Martha Steward)股票违规案和加州斯科特皮特森(Scott Peterson)杀妻案。这种“相面”没有科学根据,她帮瓦克泰尔选择的陪审团就拒绝了瓦克泰尔的大部分观点。

两个小时过去,只剩24人坐在前排。我仍然没有理由求去,又不想编造理由,觉得自己大约逃不掉了。这时法官让每人报自己姓名,在现地址已居住几年,职业,教育程度,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就业情况,业余爱好等等。候选人对冗长的程序颇感疲倦,法官诙谐一下给大家提神。一个候选人回答说家庭成员只有一只猫,法官替她回答下一个问题说“那这个家庭成员是待业在家的吧”,全场莞尔。法官把丑话留到最后,这时宣布此案可能需时8周,这样长时间不上班,对打工族困难很大,20人立即举手求去,我也在内。法官胸有成竹地摆出一番道理:“如果你自己是诉讼的一方,你的生命,自由或者大笔金钱等着由陪审团发落,你难道不希望陪审团花足够的时间听取你的每一条证据吗?我们的制度就是要保证诉讼双方的这种权利。你们来陪审雇主不发工资,法院只补助你们40元一天,是你们工资的几分之一,这对你们是损失和不便,但不算困难。许多人为了保卫我们的制度忍受的困难,做出的牺牲,远大于在陪审席上坐8个星期。你如果仍然不愿意,上前来和我单独谈谈。”我想到两条理由,上前作最后一搏。第一条:“我在报纸上读过有关新闻,有先入为主的成见”,法官答:“此案见报多次,每个人都读过,只要你愿意从头听取双方证词就行。”第二条:“我的雇主给当陪审的雇员发前两周工资,然后就停薪了,陪审时间过长我怕饭碗不保。”法官直视着我说:“如果雇员因为当陪审而被解雇,是雇主的犯罪。我会用我儿女的血给他写信要他收回成命。问题是你如果一个月没有雇主的工资能不能克服?”我盘算雇主给我前两周工资,法官要我自己克服四周,大约是法官估计案子需时六周,加两周以备万一,所以最长不会超过8周。在这个社会享受了权利就应该尽义务,法官的心理攻势触动了在世界贸易中心现场感到的那种归属感,我于是就范。雇主对此当然不快,公司的行政副总裁后来说“你作为雇员的责任就是设法逃掉陪审的差事”。

此案实际耗时12周之久,我猜法官当时只说8周,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因为他如果说12周一定吓退更多的打工族候选人。历时3小时的挑选结束,12个陪审员按性别分是7男5女,按美国现行族裔划分是7个白人,3个非裔,1个西裔,1个亚裔。按编号从1到12为:

1号琳达,非裔,图书馆员
2号卡罗琳,非裔,医院职员
3号约翰,白人,退休金融分析师
4号麦克,白人,酒吧东主
5号朱丽亚,白人,纽约时报摄影项目制作人
6号弗朗西斯科,,西裔,原籍古巴,1960年代经西班牙移民美国,退休中学教师
7号汉克,白人,邮局资深职工兼邮局工会干部
8号玛丽,白人,美林财务公司(Merrill Lynch)程序分析师
9号我,亚裔,电子工程师,1983年来美
10号诺里斯,白人,高档家具代理商
11号罗伯特,白人,小印刷公司经理
12号塔尼亚,非裔,信息工程师
6号弗朗西斯科和9号我是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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