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案件裁决
4月14日,全部证人终于作证完毕。双方律师用两天时间一一面向陪审席作结束发言,重复一遍有利于自己的证据,然后陪审团开始讨论,决定每个保险公司的承保条件是否由维利斯表格决定。历时10周的陪审,就是为了对每个公司说“是“或“不是“,但是要求全体陪审员对每个“是”与“不是”都一致同意则不容易。我曾暗自希望能在2-3天内解决,结果竟然拖了2周。前10周看过的文件的重要部分,重新装订成5个大活页夹,每个含500多页。讨论中每人都看笔记,翻文件,坚持己见直到到自己的最后一条论据被驳倒。几天后我觉得大家太过认真了,弗朗西斯科甚至半开玩笑地建议“咱们也像牛仔买卖马匹那样交易一下,你在这个公司的裁决上接受我的意见,我在那个公司的裁决上接受你的意见,赶快取得一致裁决,咱们就都早点回家。”他此言一出,即遭除我以外所有人的批评,其严肃诚恳出我意料。陪审员们过去素不相识,今后也不会再共事,因为弗朗西斯科几句戏言,没有法官或任何权威人士在场组织,他们自发地开“生活会”予以帮助,不能不说是人口素质和公民意识的表现。美国的民主和法制教育从幼儿园开始,所以这种思维方式已经成了条件反射,而弗朗西斯科在古巴和我在中国都缺了这一课。我俩自知理屈,安下心来继续参加讨论。由于12号塔尼亚经常与全体持相反意见,弗朗西斯科按耐不住又和她吵了起来,再次被其他人批评帮助,晓以多数与少数在民主程序中的关系。弗朗西斯科对我耳语:“民主太费时间,还是把毛(泽东)请来,一句话就定了。”我说“卡斯特罗也行”。他说“还是毛好,卡斯特罗先花一天给你作大报告,然后再办正事。”到4月29日星期五,大家终于就瑞士再保险以外的所有公司达成了一致,而对瑞士再保险是一半对一半。大家决定要求法官接受我们的“部分裁决”,而将瑞士再保险归入下一个案子,由下一批陪审员去决定。
法官向律师们宣布了部分裁决,休庭10分钟后又开庭,对全体陪审员说:“此案准备时间两年半,双方投入的金钱时间人力极大,审判此案又用了12星期,如果你们不能做出一致裁决,功亏一篑,问题要留给下一批陪审员。很难想象律师能再花这样大的力气重来一遍,也很难再找一批像你们这样尽职努力的陪审员,所以我决定你们继续讨论到达成一致裁决为止。”眼看脱身不得,我们在周末各自仔细考虑瑞士再保险的案情,写了发言提纲。5月3日星期一,大家重新开始,反复讨论,对不清楚的概念要求法官澄清,从早9点到下午2点,意见渐趋一致。只有4号麦克由于对一个概念的解释不确定而坚持不同意大家的意见。大家于是请法官再次解释。下午3点,法官的书面解释传来,疑点澄清,麦克幡然同意了大家的意见。大家欢呼庆祝完成任务。虽然多数陪审员都不喜欢代表瑞士再保险的奥斯特瑞格律师,瑞士再保险的案情较其他保险公司也更复杂,但大家慎重讨论6天以后,仍然选择了奥斯特瑞格的观点:瑞士再保险的表格也是维利斯表格。法官立即开庭,宣读裁决以后逐个点每个陪审员的名,问是否同意这个裁决,每人都回答“是的”。法官宣布此案结束,并发表了10分钟情文并茂的结束语:这是一个复杂的案子,选择你们做陪审员代表了纽约州南区人口的各个组成部分。你们做了最大的努力。陪审制度是这个国家体制的神圣的柱石之一,充当陪审对这个国家的服务仅次于拿起武器保卫这个国家。你们的贡献应该得到的感谢远远大于我简单地说声谢谢,所以我就不说了。我祝你们在今后许多年中得到好运。虽然我们知道每个案子结束时都法官都会用到这篇演讲,但在付出3个月时间精力之后听到这番话还是感到了欣慰。
主要媒体迅速报道了此案的裁决,由于承担大部分赔偿额的几个主要保险公司胜诉,希尔维斯坦和政府港务局已经不可能得到第二份35.5亿元。媒体评论说世界贸易中心重建由于资金不继,可能不得不收缩规模或推迟时间。州长伯德基和市政府主持重建官员发表声明,希尔维斯坦对记者谈话,都对裁决表示失望,但重申要按计划实施重建。但随后传出报道说,政府作为房东约见希尔维斯坦,指出他如果没钱履约就得靠边站。
(五)关于陪审制的议论
我在3个月中近距离观察了这个司法制度的运作。我觉得这种制度设计得有利于司法独立,从而使司法得到政府和公众的尊重。裁决只依据当庭出示的证据,其他因素如执政党的意愿,各级政府官员的好恶,媒体的评论和民众的各种倾向均不考虑。2003年以来,美国和欧洲的政治关系由于攻打伊拉克而恶化到60年来最低点,布什当局把分歧扩大到经济领域:不出兵助美的欧洲国家不能分食重建伊拉克的经济大饼,美国和欧洲公众之间的抵触情绪也颇高涨。我所在公司的同事就向我表示同情希尔维斯坦,惋惜世界贸易中心重建遇到困难。正是在这个时刻,欧洲保险公司领衔向美国联邦法庭状告美国地产商和美国地方政府,而且在大部分问题上胜诉。无论政潮汹涌还是民情激荡,其影响只到法院门外为止。美国联邦法院对此案的裁决的确给美国地产商和美国地方政府造成几十亿元损失,但由此向公众,包括欧洲公众,昭示了司法独立,这是几十亿元买不到的。
但是,这个司法制度并不完美,除了具体操作中的一些形式和程序过于昂贵之外,还有陪审员本身带来的问题。由于陪审员是随机选出,人口平均素质较高才能保证陪审员素质较高和裁决不太离谱。例如所谓“世纪大案”的黑人体育明星辛普森杀人案,面对控方比辩方有力得多的证据,黑人占多数的陪审团不为所动,坚持判决无罪,令司法制度蒙羞,造成全国种族关系倒退。控方白人检察官玛莎克拉克(Marcia Clark)和黑人副检察官克里斯托佛达登(Christopher Darden)以辞职表示对种族成见干扰陪审制度的失望。十年之后,当时的洛杉矶市检察官在国家公共无线电台(NPR,即National Public Radio)节目中透露,他曾就无罪判决询问路经洛杉矶的前总统卡特,答复竟然是,现在是白人向黑人还债的时候(pay back time),因为两百年以来许多无罪的黑人被白人法庭判决有罪而受到监禁和死刑;既然这些(黑人)陪审员认为辛普森对自己的社区没有威胁,就可以放他一马。所以前总统明知陪审团荒唐,也无可奈何。千万富翁玛莎斯图尔特的案子在邻近珍珠街500号的法院大楼审理,政府作为原告投入巨额人力物力,终于胜诉。宣判之后一位男陪审员代表全体同侪向媒体讲话,自诩做出了最大努力,称赞富翁的有罪判决是公理和小人物的胜利云云。他在媒体上出了风头,旋即有人从电视上认出他有犯罪前科,是在遴选陪审员时隐瞒此事而获选,使判决的权威性打了折扣。因为这种陪审团出问题的情况仍是少数,所以不论案件如何牵动舆情和民心,公众两派观点如何针锋相对,只要陪审团作出裁决,双方一般均予接受。如果不服,就再次回法庭以上诉解决,而不借助上级政府插手,或诉诸阴谋与暴力,因而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得以维持。
无论司法程序多麽昂贵,比起人的鲜血和生命还是便宜的。每个社会都有人群之间的争执,解决争执的方式标志了社会的文明程度。这个简单的道理,还有待许多国家的政府和民众去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