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谬误,一个教训

前几天在课堂上,提到“三权分立”学说,随口说了句,这种学说跟洛克和孟德斯鸠有关,有学生问究竟是哪个先提出的。我当时不是很确定,只隐约记得那里说是,首先由孟德斯鸠提出,洛克发展。回家翻书,是最近读的《苏菲的世界》,现在想起来,当时只是很快的浏览了一下,第二天,就答复学生,就是孟德斯鸠在先。

这几天一直惦记着,想着还是找他们两人的详细资料看看比较好,但都因别的事情耽搁。

等到刚才找出两位的小传,才发现,自己犯了很严重的错误。约翰·洛克生于1632年,而孟德斯鸠出生的那年即1689年,洛克已经有重要论著发表了。

至于这种学说,洛克最早主张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他认为,“为了确保国家的法治,必须有人民的代表制定法律,而又国王或者政府执行法律”。他的这种思想,对后来的法国启蒙运动影响很大,孟德斯鸠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今天所谓“三权分立”。大概情况就是这样。

虽然,这个问题与我的讲课主题关系不大,只是顺便提到,可是,犯下这种错误着实让我感觉羞愧,更为自己学习不够认真、扎实感到惭愧。

现在这里提醒自己反思,明天一定要向那个班学生郑重道歉。

4 thoughts on “一个谬误,一个教训

  1. 老师啊,您老可算想明白了。
    那天我郁闷了一下午,其实,他俩的关系课本上也粗略的提到过两句。
    我一直在想,怎么告诉你,没想到您自己弄明白了。
    我当时甚至以为你在跟我们开玩笑呢!
    好了,就写这几个字吧!

  2. 不是不想说,您在讲课嘛。我怕扰乱了您的思路。
    对了,老师,好几个星期前我在公车上听广播:北京第一个网络侵权案结案了。
    您帮我关注一下!

  3. 自己找出了错误才会认识的更深刻嘛!其实我自己对他们两个也弄混了(五十步笑百步哈)。人非圣贤嘛。老师以后要加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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