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诉北京新网一审胜诉

我之前因自己的博客被关曾写文章论述政府禁令不是不可抗力,从而因此种纠纷而追究服务商责任是可行的。
最近胡星斗教授诉北京新网一审胜诉算是我那篇文章的一个实证。下面是转自FT中文网的报道:

北京一位法官裁定,一家互联网网站服务公司以据称的非法内容为由,关闭一位知名政府批评人士的网站是不当的,本案是互联网审查制度的受害者首次在中国法庭胜诉。

经济学教授胡星斗经常在自己的网页上讨论各种话题,从腐败到警察暴力。他在4月起诉北京新网公司,此前这家互联网网站服务商发给他一封电子邮件,称他的网站含有“非法”内容,已经被关闭。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在5月20日下达的判决书中表示,该公司未能就自己的主张举证,且未能证明自己曾按合同要求,在关闭网站前,要求胡星斗更改非法内容。

根据胡星斗的要求,法庭裁定新网公司向胡星斗返还1370元人民币(合201美元),这是他已经支付的两年服务费。判决书没有触及言论自由的问题。

胡星斗对判决结果表示赞许,称其为一个迹象,表明法治将在中国互联网监管中逐渐生根,但他对于此案能否立即带来更大的言论自由表示怀疑。

“这意味着互联网的监管将在更大程度上借助一套明确的规则,少使用专横、不透明的决定。这对网监部门也是一个警示信号,”他表示。但他补充称,他和律师正在犹豫是否要起诉苏州公安局网络监管处,早先他曾表示要这么做。“我们想向苏州某家法院提交诉状,但(我)百分之百(肯定)法院会拒绝受理,”他表示。

新网在3月份关闭了胡星斗的网站。此前他在网站上发表了若干文章,要求废除所谓的劳教制度,这是一种不经审判的监禁形式。

新网当时表示,公司通常根据网监部门的命令行事。胡星斗称,在涉及他的案件中,命令来自苏州公安局的网监处。

上述判决加大了对中国互联网服务商的压力,它们被夹在网络审查部门的权威与法律中间。

在中国,有各种不同机构监视和审查网上内容,包括共产党的宣传部门、公安局及不同部委,还有各级其它政府机构。不过,它们很少自行查封网站或博客,而是要求网站服务商代为采取行动。有时候是通过直接命令进行的,而在一些其它情况下则是通过互联网公司的自我审查。

一名法院发言人证实,胡星斗已在一审中胜诉。新网公司可在15天内对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该公司拒绝置评。

原文)译者/和风

据说,胡星斗的律师表示下一步会起诉苏州网监局,结果将会如何,值得期待。但我更希望看到有类似遭遇的站长、博客都效法胡星斗教授追究服务商责任,这样的话,那些公司恐怕就不会一味顺从所谓的上级命令,都不想想,那是哪门子上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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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4 条《胡星斗诉北京新网一审胜诉》的回复

  1. 颜泽 说到:

    难道这说明的互联网监管的暖春到来了。我看未必吧!!!!监管只会越来越严格,这个事情我觉得根据形势不可去,有消息称说炎黄春秋网前几天被中止网络服务,据说和二十年前的事有关马上纪念日要到了,管得更严了… …

  2. 未卜 说到:

    希望博主持续关注此事

  3. 曹鹏 说到:

    @未卜
    有消息请来告知一下,谢谢、、

  4. flyisland 说到:

    判决书没有触及言论自由的问题。

    这的确可以看作只是一个服务商单方中止合约的问题,服务商得到的教训估计是,应该在自己的机房安装过滤系统,保证无法从自己的机房看到“违规”的内容。

    或者象blogbus那样,觉得文章有问题,直接锁定,你有发布的自由,我有不显示的权利。

    从这两天大规模封网的情况来看,言论自由离我们是越来越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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