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案主犯罹患癌症,未央看守所花14万元救治,你认为看守所这样做值得吗?下面是腾讯网这个调查的阶段性结果:

与这样的结果相应的代表性评论是这样的:
1.杀人犯有病国家负责给治疗,好公民患病怎么没有这种待遇?好多人患癌症后因无钱医治只能等死。。看来杀人犯并不用偿命,反而会因祸得福。。。。。。
2.得了不治之症的人都去杀人啊!!!那样就可以免费治疗了啊!!!
其实这样的事情常常发生,譬如2002年浙江鹿城看守所为救一审已判死刑的王志兵花去数万元。类似“值得不值得”的调查和争议也一再上演,但是有些人的认识似乎并没因此而有丝毫进步,逻辑依然混乱、推理依然荒谬!
媒体呢,一贯的奸诈、阴险,用所谓的投票调查坑人。你瞧这题目——看守所这样做值得吗?然后就两个选项,还括弧必选!这件事是值得或者不值得的问题吗?如果非得这样问,不知究竟是哪种意思:
1.花了14万,没救活,值得吗?
2.给一个囚犯花钱治病,值得吗?
若是第一个,算是个经济学考量,结论似乎应该是,如果救活了,花再多钱都值;如果没救活,花一分一厘都不值。可是,这都是事后诸葛亮,况且钱已然花出去了,得出什么样的结论还不是枉然。
若是第二个,这就是个人权问题了。对囚犯的待遇一直是个衡量一国人权保护水平的重要指标,这一点也慢慢被大家接受了,云南躲猫猫事件,还有其他各地发生的刑讯逼供、在押人员莫名死亡等事件中已有体现。但是当同样的问题,换个角度被提出来时,有些人的认识又不同了。似乎,只要是有犯罪行为的,都该死,不是被处死刑,就是该在狱中被折磨致死。有些人还基于一种朴素的犯罪心理学认为,对囚犯好,哪怕是保护人家的起码的权利,也等于鼓励犯罪。照这种逻辑,我们真该恢复历史上花样繁多的酷刑。
我不打算往媒体挖好的坑里跳,不去讨论什么值不值的问题。我的观点是,无论值不值,都必须救!别说是无期徒刑,就是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也要救。
其中的道理无需赘言,无非是“他是个人” 。要问依据,可以找看守所条例,监狱法。
还有两个问题,一个是 “好公民患病怎么没有这种待遇?”;一个是囚犯医疗费的来源。
这前一个问题,我想论者是将对我国目前的医疗制度或者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力迁怒于此了。而后一个问题,显然是纳税人意识使然,关心自己的钱怎么花的,当然是好事,但也要做些了解才行,比如囚犯的给养费来源出了财政拨款,还有劳动所得,家属供给。如果因为他们是囚犯就认为不该给他们花钱,那就不该只反对医疗费,看守所、监狱建设,伙食,体检,等等是不是也不要花钱了?最后,还有一点,不只是你我是这个国家的纳税人,那些在看守所、监狱里的人也是。
作为人类,人性的一面是一定要救的。
看过一故事,米国的:一死刑犯在执行时出现状况,原本应该进入昏迷状态却出现意外,犯人在痛苦的抽搐,执行官掏出了手枪……执行官应不应该就此行为承担责任?有趣的是执行官坚决不同意认罪轻判,声称如果再有一次他还会做出同样的选择,故事的结局是辩方律师的观点得到了陪审团的认可,因为他们认为执行官的行为体现了对生命的尊重,想想这个案子的本质应该也是这样,就是个对生命的尊重问题,就跟医生不择病人一样,这个应该是基本的道德,说别的,都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