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学生报告说,他在苏州经常遇到联防队员查验身份证,但不知这种行为是否合法。
我还不知到详情,但可以确定的是《居民身份证法》规定的是“人民警察”在法定情形下经出示执法证件可以查验身份证。联防队员并非警察,恐怕无此权力。
刚好最近讲行政法课程,于是就联系到行政法上的委托。其实,现实中此类现象很多,治安、税收、检疫等领域均有发生,还有城管,在法律上城管受到争议一方面来自所谓“行政处罚权的集中行使”,另一方面就是委托制度。与现实的乱象相对的是,不管是立法上还是学说上对行政委托的态度都难以理顺。
刚才找到一篇论文,颇有资料价值,特搜集在此:
行政委托与公权力行使
——我国行政委托理论与实践的反思
摘 要:从“国家垄断公权力原则”出发,行使公权力的组织原则上应当受民主统制,所以,公权力行使原则上不能委托给非行政机关组织。这是行政委托的内在边界。从这一边界来看,我国的行政委托理论亟需正本清源,行政委托实践亟需适当收缩和明确界限。
关键词:行政委托;公权力行使;国家垄断公权力原则;行政委托的边界
作者:王天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链接:http://law.china.cn/features/2009-04/13/content_2958406.htm
问候,是一种淡淡的牵挂
我听说:苏州工业园区有7个派出所,而这7个派出所总共临时聘任2000多“联防队员”,这也因为苏州要发展,必须要有良好的治安状况,这样才会有人来投资。可以理解,但是想了过来,他们是不是有点扰民,他们是经常的查身份证,有的甚至一天查4或者5次。我来到这里真的是郁闷!这里的现象很可爱,把我们这些人都当做是暴民,要看看是不是良民,查查有没有违法纪录。真的很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