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非法营运

上海交通部门的钓鱼执法引发的讨论如火如荼,此起彼伏。我以为,执法程序合法性问题只是其中一个方面——而且只是表层;另有个问题藏在后面,即所谓非法营运如何界定,也值得一谈。

这里所谓执法其实就是查“黑车”。什么是黑车呢?百度百科里有个词条可供参考:

解释1)黑色的车。

解释2)灵柩车(因为灵柩车的外壳大多为黑色,故民间有称人死亡为“坐黑车”)

解释3)夜间运营的车辆。

解释4)被盗窃来的车辆(赃车)。

解释5)无营运资格,却在运营揽活儿的车辆。

我要讨论的仅指最后一种——非法营运的汽车。国务院于2004年在《道路运输条例》中就一般客运经营设定行政许可,但并未具体规定出租车管理办法。各地方自己出台了相关规范性文件。

尚且不去讨论这些规定的具体内容,有一点显而易见,即,须经许可的限于“营运”,非营利性的运输不在其列。争议出现了:什么叫营运?

在此次钓鱼事件中,我见到了上海方面的解释:只要收钱(甚至只要谈钱),就是营利,就是非法营运。搜索一下即可发现,这不是上海的独家解释,而是全国一盘棋,各地一条心。于是我明白了,难怪黑车那么多!

我斗胆咬文嚼字一回:收钱可以叫有偿,有偿不等于营利。我来出示个证据(来源):

国务院法制办12日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征信中心是由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设立的征信机构,负责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管理。中国征信中心是独立的法人,依法对外提供有偿服务,不以营利为目的。

另外,各地都在搞“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制度,不知道他们能否勇敢地承认这其实是政府的营利性活动

就在我敲这些无聊文字时,QQ弹出一消息:自家车拉自家货被罚两千,其中说:

黄永建(注:运管站的人)说,假如开着自己的车,给自己开的粮油店拉货,这种行为都应定性为非法营运,认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陕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规。凡未办理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都属非法营运。

记者从《陕西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看到“总则”第二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明确规定,道路运输经营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客运机动车和货运机动车为社会公众提供道路运输服务的行为。

该条还特别注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以道路运输方式营利,仅为本单位和本人服务的道路运输,不适用本条例。

看,陕西这边的解释更狠:凡未办理运输许可证的运输车辆,都属非法营运。这位黄某人干脆把“以营利为目的”吞吃了,省的像我一样啰里啰嗦讨论什么叫营利。瓜皮!

接着说。除了汉语词典,我没找到其他什么正式文件有关“营利”的界定。我的意见是,起码得考虑是否以有偿运输为业或者说经常性。

如果这样解释的话,上海的孙中界、张晖好心顺路捎人,以及上面那位倒霉的老板,都不用顶着非法营运的黑帽子,他们可以心安理得地行使自己的所有权了。

当然,在所难免的,就会给各地交通运管部门的各位爷造成损失,但为我老婆考虑,只好对不住啦。因为,我老婆是个拼客,她搭乘同事的车上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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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8 条《所谓非法营运》的回复

  1. inxian参拜团 说到:

    难道说“非法营运”是为了罚钱而创造的?

  2. 曹鹏 说到:

    @inxian参拜团
    一定意义上说,是这样的。就和阳光国会遭遇一样,若没有规定为违法,就没款可罚。

    汽车用来运输不论有偿无偿就是物权应有之义。要税也就认了,就是看不到有什么必要再多发个证。我相信市场可以自己处理好的。
    发证也是为了钱。

    别的不说,就说那个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根本不是许可行为了,是买卖。政府卖地皮尚有点道理,所有权在手嘛,卖这经营权,凭啥,空手套白狼!

  3. PiDoG 说到:

    这件事情,想想越来越搞笑!
    以后一些长期有偿同乘行为也要当心了。

    说来,这种出租车的管理制度本身就有问题,现在好了,政府部门不想想怎么改制,反而又成了收钱的“合法”理由了。

  4. wuson 说到:

    这是一个神奇的国度。唉…

  5. 木椟 说到:

    什么是黑车?什么是白车?其实都是车,看你站在那个立场去说话做事,站在人道替人说话,站在狗道替狗说话,站在车道替车说话,不可能站在任何立场上都去说话,因为游戏总有个赢家和输家,不可能都是赢家或者都是输家,很无聊,很扯淡。

  6. 曹鹏 说到:

    @木椟
    你最近在推广“很无聊,很扯淡”这句话吗? :sad:

  7. inxian-胡铁花 说到:

    关于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的事,走极端不好,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自由的新闻界,而是“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

    是极,不能因为自由而不自律,也不能因为自律而放弃自由,前者是自甘堕落,后者是主动自宫。

    感谢曹老师赐教。

  8. 曹鹏 说到:

    @inxian-胡铁花
    关于这个话题我所知甚少,所以“赐教”不敢当,以后还要请教老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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