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闯私宅被狗咬死,活该!

关于近来发生的一起狗咬死人的事情,腾讯做了个专题《狼狗咬死小偷,主人应该担责》。其中声称“应该说,这样的认识主要来源于当前社会,人们一痛恨小偷、二痛恨私闯民宅的两股情绪,而非法治理性。”又说“狗咬小偷案可看出国人看问题的肤浅”。好一副众人皆醉唯我独醒的嘴脸!可惜那些文字里实在没什么“不肤浅的法治理性”。

请容我说点不同的看法吧。事实部分无需赘述,让我直奔主题:

一个人被狗咬死了,真惨!但,那狗不是野狗而是有主儿的,真是不幸中的万幸——他的近亲属可以去追究狗主人的责任。但是这条人命能不能得到赔偿还不一定,一部分取决于天意——譬如那狗主人竟是个穷光蛋;即使运气没这么差,还得先看现行法律是否支持他的主张。

假使要追究狗主人的侵权责任,依据要从这一条找:

《民法通则》第一二七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侵权责任成立要件包括行为、后果、因果关系、主体、过错等诸方面,但特殊侵权则不全包括。

三年前和吴律师讨论的“狗咬狗案”时,我认为,上述规定采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在这种特殊侵权案件中,要求动物饲养人承担侵权责任的条件中并不包括“有过错”。受害人无需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的过错负举证责任。狗咬狗如此,狗咬人也不例外。那种所谓“民事责任就看谁有错”的主张是曲解法律,给死者亲属平添烦恼。

需要补充的是,第127条并不包括“狗受人指使”。这种情形下,狗不过人的工具,不算特殊侵权;而127条所规范的情形,造成伤害的非人而是狗,主人依法承担责任算是替狗背黑锅,要问理由,很简单:那是你的狗。至于什么有没有尽到管理义务之类的说法,根本就狗屁不通。

说到这儿,似乎死者亲属胜利在望,其实不然,且看狗主人如何接招。

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法律还设置了免责条件,即受害人过错。只要狗主人能证明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他就可以免责,而受害人就要应了这句:天作孽犹可活,自作孽,不可活。

本案中,那个人被狗咬死恐怕是他自己所料未及的,可谓纯属意外。但他负有不得擅自侵入他人私宅之义务而不履行;同时,又将自己置于极度危险的境地,这算是不履行对自己生命安全的注意义务,正是因为这些,他被狗咬死了。

温柔些的结论是,他是不小心遭遇横祸;但看着那么多糊涂蛋儿到处胡说八道,我宁愿这样结论:活该!

我知道有人会因为这种结论而忧心忡忡,比如这位检察官和这位律师。他们两位不约而同地替那些“紧急避险”的人担心。可惜,同他们文章中其他观点一样,这种担心只能表明两位专业人士思维混乱。

“紧急避险”制度处理的是避险的人给因避险给他人造成损失如何承担责任的问题,具体讲,只要符合条件,一个人为紧急避险而闯入他人私宅,虽然未经主人允许,主人也不能指其侵权。但至于这个人运气不佳跳墙下来扭了脚,磕了腿,或者被狗咬(主人不在),恐怕就要自己承受了。

ps:

以上案例分析算是完了,但我之所以关注这个事情,更重要的原因是,我担心我们的本来就摇摇欲坠的私有财产权让一帮“好心人”给摧毁了。我指的是住宅,也包括那只狗,听说它已经被当地神枪手民警给处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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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9 条《擅闯私宅被狗咬死,活该!》的回复

  1. 颜泽 说到:

    导致这些问题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所以小偷没有办法生活或者生活不满意就养成的去偷的习惯。第二就是量刑太轻,导致抓了也没有什么事。如果量刑重,这种情况或许会好点。

    今天我坐400路,在西辛庄上车的时候,相机包被打开了。差点相机被偷,转过头盯了那贼一眼。太他妈猖狂了。

  2. 曹鹏 说到:

    @颜泽
    我想我没提他是个“小偷”吧,这个身份对我的分析没影响。 :oops:

  3. 丛林 说到:

    小偷入室行窃被狗咬死,在法律上来说主人并无过错,老曹分析的对,相反执法者任意处置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倒明显违法,可惜的是大众不这么看,所以法制社会任重道远啊~

  4. Hand 说到:

    私有财产?
    不需要,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共妻,你有我有大家有,好着呢。

  5. 玻璃 说到:

    冒犯说句:

    我想起了李碧华的一句话:一个人有一个人的命!

  6. 曹鹏 说到:

    @玻璃
    李碧华是who? :mrgreen:

  7. 曹鹏 说到:

    @丛林
    死者并非入室行窃。

  8. 颜泽 说到:

    @曹鹏
    李碧华是作家。有句话貌似是她的比较经典。
    人生的三个阶段,也可以说是三种境界。
    看山是山,看水是水。
    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
    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

  9. BJ 说到:

    可惜呀,我们的法都是恶法,这也没办法,谁让咱们生在中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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