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的第一条新闻是这个:西安今起大力整治闯红灯 暴力抗法者可刑拘
闯红灯这事儿司空见惯,要问起来,谁都会一本正经地回答,那当然不对么。绝对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之一。只不过,既然大家都深恶痛绝,不知道这些事儿都谁干的?
且看西安如何大力整治:
西安市文明办主任杨毅波表示,公安交警部门将把闯红灯、翻越栏杆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近期管理的重点,严管重罚,对那些不听劝阻、不接受教育处罚甚至暴力抗法者,坚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单位人”闯红灯的,采取“单位连坐”制,一律通报所在单位;一个单位一年内有5人次闯红灯、翻栏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选先进资格。
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文明办”。我知道,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文明委,全称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叫做文明办。无论文明委也好,文明办也罢,都是执政党的机构而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这个机关和宣传部门有亲密联系,所以鉴于我们早已见识过中宣部的厉害,对文明办当然也不敢小觑,何况,杨主任还咬牙切齿“严管重罚、刑事拘留”。
看来,严打又开始了。可惜这次的两个措施,一个刑拘,一个连坐,看似狠招儿,实则纸老虎。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侦查,而非处罚。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得是某人有现行犯罪行为或者有重大嫌疑。(刑诉法61条,拘留条件)暴力抗法的,的确可以刑拘,但前提是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而“不听劝阻、不接受教育处罚”的,谁也不能刑拘你,哪怕以文明的名义也不成。
再说所谓“单位连坐”。这种措施要有效果,前提是单位们特别看重“评选先进资格”,而且只是文明办评选的先进,其他的恐怕管不着吧。如果这一措施付诸实施,不知道有没有考虑到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用人单位是不是从此多了一个炒鱿鱼的合法理由?所有的严打都有个通病,就是各个部门各自为阵,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永远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腾讯网在新闻下面搞调查,问你觉得连坐会有效果么?
我希望没有。杨主任那段话怎么看都只不过是恐吓,而且还很苍白。苍白无力的恐吓能有什么效果,即使有,谁肯要这种文明?
对行人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规定,比如这条: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这有用吗?没用吗?不知道。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交警从不老老实实履行执法职责,谁也不知道如果上述规定会有什么样效果。文明办向市民征集对策,我看还不如征集一下大家亲眼目睹的交警渎职。
为了个鸟“文明城市称号”,有些人被上头尅了一顿,狗急跳墙,舍本求末,憋出个毫无新意的“严打”招,依我看,需要被严打的是一贯渎职有法不执的交警才对。
最后,我不认为“文明”尤其是精神文明是可以由政府“建设”的,不希望给政府太多权力,所以上面的观点其实是退而求其次,最优方案应该是:那些乱穿马路的,就让他们被撞死去吧,或者被公交车司机揍一顿也行。
我很佩服这些部门的执政能力
什么叫“文明”,拿着一杆枪去找个人去做爱,只要有人承认文明就行了,没能就闭口吧。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