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何鹏案

07年许霆案讨论过程中,02年左右的云南何鹏案就被提起。几年来,何鹏家人受了许霆案的鼓舞坚持申诉,几经挫折,终于取得进展。09年11月,云南高院再审判决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过重,改判为8年6个月。10年1月16日,何鹏回家。

无疑,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是受了许霆案的“指导”,“云南版许霆”这个称谓算是名副其实了。

但这两个案件是否属于“同样情况”,又有不同看法。何鹏家人似乎还不满足于目前的判决(有罪),他们还打算要求国家赔偿,前提是必须取得无罪判决。这意味着,他们要么连同许霆案一起都推翻,要么就得把这两个案件区别开来——何鹏是何鹏,许霆是许霆。

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话,这里有何鹏案的资料,包括法律文书。

这两个案例的关系还让人们想到所谓的案例指导制度或者判例制度。但问题是:

  1. 许霆案就正确得堪称楷模吗,仅仅因为许霆没有展开执著的申诉?
  2. 何鹏案发生在前,许霆案在后,这样的以今天否定昨天的指导关系不是很诡异吗?

最后,8年6个月这数字很妙:比许霆的5年多,那是因为两案情节比如数额不同;刚好何鹏已经进去8年多了,这样判就不必赔偿。

update 0n 2010.01.19:

还有个“宁波版许霆

6 thoughts on “云南何鹏案

  1. 他父母真有心,还给戴一朵大红花呢 呵呵
    那朵花,对于这个国家的执法者,真是绝妙的讽刺。它起码鲜艳的表明:你的法律不是我的法律。

  2. 一个人的青春前途就这样被银行与公检法误判了八年六个月,可惜……青春加前途也得要国家赔偿三十万,过错在银行不在何朋,我想不明白为什么银行有错,怎么公检法不去追究呢?这就是国家太维护国有企业了,王子犯法与俗民同罪,怎么没有人去追究银行的责任呢?敢问天理何在?公检法就是这样拿着我们百姓的俸禄给百姓办事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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