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收到一条短信,对方号码为18721818304,信息内容如下:
温馨提示:李律师在本地为你办理(看守所、派出所)放人等业务!电话1587890177(事成收费,不诚勿扰)
诸如要钱的、贷款的、卖房的、装修的之类的短信我见的多了,这种“律师”推广业务的还是头一遭收到,荣幸之至,特收藏之,BTW,分享到www.12321.cn。
许多人都对垃圾信息深恶痛绝,纷纷要求政府出面通过法律手段予以铲除。这提议显然很不靠谱,有事实为证——
我曾为此致电110,以经常收到诈骗短信为由报案。电话转接到辖区派出所后,一个操纯正关中口音的男警简明扼要地处理了此事,他是这样说的:这有啥么,我也经常收到,你把它删了不就对咧!
醍醐灌顶,灌顶啊!
我的意思是,还得靠技术手段。拥有一部具有防火墙功能的手机,这是一种办法;再有一种就得靠电信运营商。电子邮箱里不都有个举报垃圾邮件的功能吗?凡是你不喜欢的都是垃圾,不管内容是什么,发件人统统拖进去。移动、联通之类如果搞个类似的黑名单服务,应该不难吧。
08年,我曾为此咨询过移动,小姐告诉我“移动公司并不能拦截。但为了给用户创造一个清新的通话环境,公司正在积极努力!”
我是个技术外行,以为是当时的技术还不能实现这样的要求。但最近关于整治低俗短信的消息表明,移动公司通过积极努力已经掌握了这门技术,而且似乎超出我的要求,我只是想屏蔽某些电话号码,人家技高一筹都能判断内容拦截了。而且还配套有制裁措施——终止短信服务。更重要的是,这不是增值服务,不必付费。
得出这样的结论,怎能不令备受垃圾骚扰的我等欣喜若狂!因为,既然能认出低俗,当然也就可以认出垃圾吧。
可是,怎么还没见有行动呢?我每天仍要收到一堆垃圾。
另外还听说,整治低俗短信行动也有公安机关参与,比如,那些低俗的人要去派出所宣誓保证什么。连低俗政府都这么上心,那些诈骗之类也得管管吧。
说到这儿想起个问题。05年时热议性骚扰,有人就提出通过短信进行骚扰的是否承担侵权责任关键在证据。众所周知,正因为取证难,此类官司很难打。专家们没少研究此类电子文本证据效力的课题。那么,最近以来的实践是否表明,不论是运营商终止履行合同,还是行政机关做出处罚决定,证据问题已经彻底解决了?
我还收到过帮你搞定仇人的短信.看了我就郁闷了,我rp不错啊,怎么属于这种客户群…
技术上这从来就不是问题,问题在政策法律上。因为短信、电子邮件这类东西就好比信件,移动要做的只是保证信件原封不动的到达,但是对于信件里面写了什么,移动不知道,也不应该知道,所以移动本不应针对内容来进行拦截,只能针对号码。只有公检法有权能拆开用户短信看内容,移动作为企业是不能看的,只能通过公检法授权给移动,能拦截的关键词也只能由公检法提供。
@amy
格子漫画太好玩了,订阅跟踪。
@Wakey
公检法也没这么大权力吧。
移动是企业,但我怀疑移动公司已经忘记这一点了。
@曹鹏
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移动本身对于检查用户短信内容是没兴趣的,因为上这种系统是有成本的,而且不能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反倒会减少收入。我党不压移动的话,移动是没有动力的。
而公安和检察对于“因为***的需要”是从来不care的,就好像法律规定公安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检查别人的身份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然而实际呢?要你掏出来你还不得掏出来
至于“法律规定的程序”,由于《电信法》一直没出台,信产部/工信部也从来没在这个问题上妥协,所以这个程序很可能是不存在的。当然,也有可能存在,只是因为涉密之类的没公开
但是公安和检察有权是没什么问题的。
@Wakey
嗯,这个我知道。
前提是得有证据表明确实有这必要。若没有,则企业必须抵制,这是他对客户的负责的要求。
程序当然有了,刑事诉讼法就是。
@曹鹏
按照法律,就算是公检,这种事也应该每一件事都要走一遍程序,一事一办,不应该大面积铺网式的过滤,不管是哪个部门,针对内容进行过滤我觉得在法律上是有问题的。
而至于移动,虽然抵制确实是他的责任,但是在省里面,如果移动不讨好政府的话,他怎么活下去?而且在我国,政府的权利比法律赋予的大,这也不是什么秘密。
@Wakey
严重同意。
但道理要说明白, 不是移动遇到不可抗力,只是他不敢罢了。
这种问题太多人从宪法、言论自由角度讨论了,我只是想换个角度从具体的更具操作性的合同关系出发认识这个问题。
我就不信移动在技术上管不了被多数举报的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