抄书:恩格尔法官就职演说词

现在开庭 《现在开庭》是我上周末在万邦二楼旧书堆里淘出来的,5折!

罗钢良律师的这本书主要记录了他为美国一位联邦法官担任助理的经历。作者以个人经历为线索,通过对几个案件的介绍让我们对美国法律教育、律师实务、法官审判以至于整个司法过程有了相当具体清晰的感性认识。加之,作者写作功力不凡,这本书我一直读得很愉快轻松。

阅读过程中,我经常会下意识地将书中介绍的美国的司法与我们这里的比较,发现他们的法官很“个性化”,而我们这里法院讲究“组织化”。

总之这是一本值得一看的书,甚至可以当作比较司法著作来读。

书中作者摘译了 一位法官的就职演说,据说这个演说在法官届颇有影响,我就抄在下面: Continue reading

耶林著,萨孟武译:法律的斗争

法律的斗争[1]

原著:Rudolf von Jhering(【德】鲁道夫•冯•耶林)翻译:萨孟武[2]

德国法儒 耶林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达到和平的手段则为斗争。法律受到不法的侵害之时——这在世界上可能永远存在——斗争是无法避免的。法律的生命是斗争,即民族的斗争,国家的斗争,阶级的斗争,个人的斗争。
世界上一切法律都是经过斗争而后得到的。法律的重要原则无一不是由反对者的手中夺来。法律的任务在于保护权利,不问民族的权利或个人的权利,凡想保全权利,事前须有准备。法律不是纸上的条文,而是含有生命的力量。正义之神,一手执衡器以权正义,一手执宝剑,以实现正义,宝剑而无衡器,不过暴力。衡器而无宝剑,只是有名无实的正义。二者相依相辅,运用宝剑的威力与运用衡器的技巧能够协调,而后法律才完全见诸实行。 Continue reading

【书讯】宪政主义:观念与制度的转捩


   作者: 王怡

   ISBN: 9787209039772
   页数: 478
   定价: 31.00
   出版社: 山东人民出版社
   装帧: 平装
   出版年: 2006-4

(图片来自 豆瓣网)

王怡先生在博客中说,

去年4月,我的《宪政主义:观念与制度的转捩》一书,由山东人民出版社“法理文库”出版。大约半年后,有关部门通知出版社,停止此书的发行和加印,余数封存。现在看来,短期内也不会改变。既如此,我也只有放弃版权,从即日起,在博客上连载此书,全书共十三章,我一边勘误修订,一边连载,争取每周一章。连载完毕,则将全书的WORD文档奉上。将来若有朋友愿意帮助制作电子版传播,则感激不尽。

我早上去(西安)汉唐书城时,特别找了一下这本书,据店员讲,目前还有2本,如需要,还可以从代理商处再拿20本左右,但要提前订货方可。

引号的用法

台湾作家的书有的也会在大陆出版,就像大陆作家的书有的也在台湾出版一样。这样的话,书就一下子有了两种版本:一种简体本、一种繁体本;当然也可能同时意味着完整本和删节版或谓洁本。简、繁倒没多大关系,至少对领会作品内容是这样;有无删节,修改(比如纪元、“中华民国”等等)虽影响巨大,但要么你知道有删改,图方便而买了洁本,要么你根本不知道哪里被删。这已经够别扭的了,谁知还没完,你还必须忍受简体本中凭空多出来的一个接一个引号,看得你眼花缭乱。

眼花心不花,借此机会,复习一下中文标点符号的用法,以防以后犯错误。请问以下各句中的引号分别表示何种意义?
A. 黎巴嫩文豪纪伯伦曾说:“就像一片孤叶,不会未经整株大树的默许就枯黄,作恶者胡作非为的背后,并非没有你们大家隐匿的允诺。”
B.以台湾地区“民法”第61条规定,……
C.然而,对于如此明白的违法事实,我们却没有看到“检察机关”主动有所作为
D.总算还有“法院”为台湾地区法治把关
E.2004年年底,由于台湾地区的外交除了一些状况,民进党籍“立法委员”深表忧心,屡屡剀切陈论“政府”短线操作之弊
(以上均摘自陈长文、罗智强著《法律人:你为什么不争气?》法律出版社2007年3月版)

附参考资料:

引号(来自这里
   表示文中引用的部分。引号有双引号和单引号两种。一般用双引号,引文内还有引文,就用单引号。双引号和单引号反复使用。直接引用别人的话,用引号;间接引用别人的话,不用引号。连续引用几个文段时,每段开头都要用前引号,只在最后一段用后引号。
  
     引号的作用主要有:
  
     a.表示引用
     b.表示特定称谓
     c.表示特殊含义需要强调
     d.表示否定和讽刺
  
     引语指行文中引用他人的话。成语、格言、诗词等, 也包括拟声词、音译词。特定称谓指具有某些特点的名称、简称、专用术语以及纪念日等。特殊含义指引号中的词语在其具体的语言环境中产生了新的意思。

update 2009.1.17:
中国法学期刊网摘编:正确使用涉台宣传用语

读一本完整的书,怎么就这么难呢?

刚收到当当网寄来的书,照例先浏览一下。

其中《蒋廷黻回忆录》一书的“出版说明”(节录附后)令人扫兴,我此前关于此书是否被删节的担心竟是事实,我买到的就是所谓的“洁本”。

蒋廷黻的大名早有耳闻。作为外交家兼史家,他影响最大的作品是《中国近代史大纲》。之所以买这本回忆录,就是冲着该书是重要“历史”文献。可照出版说明所说,其中作者很多关于历史人物、事件的论述或被删节、或被修改,怎能不令人痛惜?

大陆出版海外的著作,恐怕都会经过严格的审查、以致修剪,岳麓书社在书中说明删改的情形,还算比较负责,虽然其言辞前后矛盾、蛮横霸道。其他一些书中,删了什么、改了什么,读者可能一无所知。

大陆作者的书有时候也会在境内外存在两种不同内容的版本,张思之律师所著的《我的辩词与梦想》,大陆版和台湾版就不同。

因为要买台湾或者香港的书实在不易,所以当你捧着一本书,而你又知道或者将来会知道这书少了一部分,你一定也会像我一样为此感到郁闷、慨叹不已:读一本完整的书,怎么就这么难呢?

图片来自 豆瓣网

附:《蒋廷黻回忆录》出版说明(节录),原文在该书“出版说明”第3-4页

……

由于作者在蒋介石政权中长期担任要职,其政治立场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多有对立之处。体现在回忆录中,有些观点是错误的,或是我们不能完全认同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攻击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如第十三章末原有约600字的文字描述共产党领导下的工农红军和根据地政策,明显不符合事实,此次出版时予以删节。

(二)对蒋介石及国民党要员有过分的推崇描述。如第221页称“中国乃至世界直到今日,仍不知道蒋委员长一柱擎天的力量”。

(三)对一些历史人物与事件评价不当。如称义和团为“拳匪”,第28页更有对义和团的错误评价;第114页对鲁迅先生过分贬低;第147页称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史观无疑是不切实际的”,第162页说“我认为这种训练方法一定是一个幼稚的共产党人受了马克思教条的宣传的杰作……”;第163条对苏联新编教科书的讥讽与否定;第139页将学生运动活跃的大学概称之为“野鸡大学”;第143页对“九一八事变”后抗日爱国人士爱国动机的怀疑

(四)第十三章中,叙及作者本人及《独立评论》的其他作者对九一八前后日本侵略中国的野心与罪行及中国所应采取的对策,明显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未能看清日本侵华的罪恶本质,也耽误了对日备战,历史证明是严重错误的,我们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以上(二)(三)(四)三个方面的内容,尽管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错误与偏差,但从保存文献原貌、为研究者提供第一手资料的角度出发,未予删改,希望读者能够正确判断。另外书中诬称我党为“共匪”、“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台湾蒋介石政权仍自称“中国”、“中央”、“国”、“国立”等字样以及仍用“民国”纪年的地方,均径直加以改正。……

人人心中有个流氓鬼

昨晚读王怡的《不服从的江湖》,有篇《sex:一个梦的解析》特别有意思。

其中引用周作人的话说,我们心里住着两个鬼,一是绅士鬼,一是流氓鬼。甚至有人说,凡男人潜意识中都有做流氓或花花公子的念头,谁不承认就有问题。
这话让人有种如释重负的感觉。
谁没有做过“春梦”,谁没有过意淫甚至亵渎的念头,只不过尚有理智或者叫强大的“超我”的约束。之前我是断不敢坦白这一点的,即使并不构成对世俗社会各种行为规则的触犯,就是自己也觉得是种不可饶恕的罪过。
现在我觉得,这没什么不能承认的,甚至如果不公开,总是压抑着,反而显得比较龌龊,甚至危险!

update:刺激的端午节

《论出版自由》和《西游续记》

晚上读了两种好文章。一种是约翰·密尔顿 的《论出版自由》,该文对言论自由之利以及钳制言论之弊论述透彻而有力。法天下读书栏目提供该书电子版(chm版)的下载,我边读边修改了一些错别字,另作成word版也可以下载。

另一种就是法天下的睡龙先生的《西游续记》。一口气读了已经发表的七篇,妙不可言。文章针砭时弊、风格新颖,值得推荐,经作者同意,陆续整理目录链接在此:

睡龙醒语系列 之 西游续记

作者:睡龙先生(博客

[转]既查处又不查禁的混乱逻辑

[按] 对八本或五本禁书的事,我去 调查过,能够证明贺卫方教授本文所说。

既查处又不查禁的混乱逻辑
贺卫方
(作者欢迎大家全文转载本文)

当某个国家行政机关发现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行为,当然有义务严格地执行法律,对于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不过,最近我们看到了一起蹊跷的事情。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明确地认为一些书的出版存在着“违规”的事实,但是该署却没有对于相关作品加以查禁。下面是《侨报》2月1日的一篇报道片段:

就近日网上流传“总署查禁8本书”的消息,中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访问时表示:“不存在查禁的问题,这次我们一本书都没有查禁。”

据《联合早报》报道,该负责人向该报表示,总署确实在1月11日于北京大兴区举行过一次内部工作会议,在会议上有9家出版社被批评。9家出版社涉及的问题包括买卖书号等。该负责人说,没有所谓“8本禁书”的事情,但是确有5本书在会上被点名批评,包括《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因为有读者投诉该书美化了侵华日军。湖南文艺出版社因出版《伶人往事》,在这次会议上也受到了批评。

该负责人转述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内部会议上的发言说:“作者怎么写、写什么,这属于作者的创作自由。我们不搞因书废人,或者是因人废书;但是出版社应该遵守国家关于出版的法令规定。”

另外,据台湾《中国时报》2月8日报道,“……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记者会上也否认当局近期查禁八本书。不过,阎晓宏表示,他们的确有按法例查处八本书,原因是当中部分涉及色情,部分会引起民族及宗教问题,部分涉及国家安全秘密,但最终并无查禁,仍然可以在书店买到。”

情况很清楚,就是总署对于“美化侵华日军”以及“部分涉及色情、部分会引起民族及宗教问题,部分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八本书仅仅查处,但非查禁,任由其在书店里销售。而且,总署的行为对于这八本书的销售起到了广告作用,近来在不少书店里,这些书大多进入了畅销书排行榜。

查处而非查禁,看来政府部门对于这些书籍的态度足够宽容。然而,这样做却明显地有“行政不作为”的嫌疑。问题的要害在于那些书是否构成总署所指控的“罪名”。如果构成,则必须查禁书籍,而不能任由流通,危害社会。如果没有构成,则任何对于出版社的处罚都是不正当的。当查禁不查禁,则属玩忽职守,放纵恶行;不当查处却查处,则是政府越权,滥杀无辜。

所以,新闻出版总署眼下必须做的事情是:具体地公布这些书究竟哪些地方美化日军,哪些地方会引起民族及宗教问题,涉嫌国家安全秘密的是哪一类国家安全秘密。在此前提下,刻不容缓的是,必须马上对于这些有害书籍加以查禁,对出版社同时也对于作者进行处罚。

末了,我对于新闻出版总署以及其他一些机构在新闻出版管理方面神秘兮兮的做派也颇感不满。书籍违规,处罚出版社,不发书面文件,偷偷摸摸的,好像是在干见不得人的事情。当事情闹大,总署要对于有关问题作出说明,但是奇怪的是,却是透过新加坡的《联合早报》进行所谓“权威澄清”,你处罚的出版社、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都在国内,你不通过《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这样的国内媒体说明,却不远万里跑到新加坡在一家资产阶级的报纸上搞什么权威澄清,这算是哪门子事情!

西安的旧书店(摊)

然还不至于“酷爱”藏书,但我喜欢在有空时去逛书店,尤其是旧书店。主要是因为那里总能给人惊喜:一则是发现心仪已久的书—“众里寻他千百度,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二则是不用花太多银子—“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即使不买,就是在书店里随便看看,感受一下书香也是一种无比的享受。

西安有“文化古都”的名声在外,很多人都认为,这里的书店应该不少且水平不俗。可实际上呢,据我在这里6年的经验,可谓名不副实。大型书店有四家即解放路的图书大厦(新华书店)、小寨的汉唐书城、万邦书城、还有个中山书城。书不能说不多,可从个人的角度看,水平不够,而且书都很贵!另外就是火车站附近的图书批发市场。那里倒是能打折,不过书太杂,不好找。

现在我去这几家都是只看不买,要买书首选当当网,便宜、货到付款,方便。(虽然那个快递公司偶尔令人生气)有时也在政法学院门口那两家专业书店。

很遗憾,西安几乎没有一个像“学而优”、“风入松”这样的品牌,可见不如北京,甚至不如“没文化底蕴”的广州。
至于旧书店(当然不能包括哪些专营考试类或盗版书的),西安似乎更少了。经常听北京的朋友说他们去哪里哪里淘书,听得人直流哈喇子,可惜西安的旧书市场太落后,几乎找不出一家像样的旧书店。费好大劲在网上搜索,加上自己知道的,整理出一个目录,大多都是极小规模,甚至根本这是个地摊儿,可怜啊!

旧书店(摊)不完全目录
(仅供参考)

1.文艺路旧书店,位于文艺南路南端,南二环内。路东有2家旧书店(间隔很近,没有店名),路西有一家(稍微靠北)。都是固定店铺,每天营业。经营品种主要以旧书、杂志、旧教材居多,古书、连环画少。最南那家品种少,以旧教材为主。路西一家稍微靠北,旧书品种稍杂质量平平。
乘车309路(长安大学)、716路、303路、24路等,到文艺南路(南口)下车,向北在路东很近(50~100米)。
2.朱雀古玩城,位于朱雀大街南端,省体育场西门对面偏南(街西),南二环内,算得上是西安最大的收藏品交易市场(周六早上有集)。从名称看自然以古玩为主,旧书店铺不多,只有三四家,以古玩字画、收藏类杂志和美术画册居多,其他旧书较少。其中一家(小不点收藏屋)以连环画为主、兼及旧书报刊、偶尔有地图册等,较有特色。 乘车709路等,省体育场站下车,路西南二环北,很近。离文艺南路旧书店只有2站路,我几乎都接着去的。
3.八仙庵古玩街(偶有人称为八仙宫),位于东关以北的长乐坊。旧书摊在街南头(北头很少),面积不大,主要交易日在星期天。
乘车709路。门口公交车少,可以乘其他路车到东关鸡市拐下车,步行一站路或转乘709路到八仙庵即可。
4.振华路书摊,位于北郊振华路西头路北。有二三家旧书摊,旧书刊不少,也有连环画;其中一家的书量多价钱较低,但档次不低,每周数天交易(除过雨天,双休日必有)偶有歇市。乘车509、528路,西安衡器厂(市盲哑学校门口)下车即到。
5.青门村书摊也在北郊振华路以北,青门村丁字路口北。农兴路南。窄窄一小巷有二家兄弟旧书摊,几乎天天营业,主要经营旧书刊,偶有连环画。公交600、509、228、238、236、310、117等等线路20多条,北稍门下车,路西有一条西北方向的小巷,行一站路到青门南巷,丁字路口以北三四十米即到。
6. 西安小东门收藏品交易市场,现在改名“西北古玩城”吧。在八仙庵以西不远,东城门以北的中山门内路南。里面没有见到旧书铺面,仅在其门口有2个旧书摊位,旧书品种较少。
7.瓦胡同书摊,在南郊,西安植物园南边的瓦胡同村。村口朝北,路两边是集贸市场。在路东有四五家旧书摊,规模都不大,多是普通旧书、杂志,连环画不多。书的质量品相都不高,要价却很高。
8.西安古旧书店里边有间小屋有线装书,价格不菲。有些是拍卖会上流拍的东西,如:部分书上有”上海拍卖会”价格标签。地下室特价书多是近年积压的降价书。
9.“中国旧书网”《全国部分古旧书市场一览表》说,西安的康乐路(古旧书市场)在原动物园以东,韩森路东段和长乐中路之间。具体情况有待证实。
10.南二环东段至庙坡头村的新路边有五、六家地摊卖旧书
11. 店名: 艺香旧书店
店主: 房高峰
地址: 西安市东门外五道十子东街113号
电话: 13571832563
简介: 营业项目:古旧书、旧杂志、明信片、老挂历、粮票、布票、棉花票、小人书、名人画册、年历卡、文革品、老军装、老证章、老地图等。
营业时间:09:00—19:00
交通情况:300路、604路、37路鸡市拐站下车。
12.小寨的万邦书城二楼有些打折书(最高5折),以文学居多,可以去看看。
13.边家村十字友谊西路的公交车站旁边有个旧书店,我经常去,书还挺多,也有旧杂志、连环画等等。

注:该目录是在孔夫子旧书网Jehu的帖子基础上修改而成,该帖地址如下:http://www.kongfz.com/trade/trade_reply.php?id=161853&tc=tszn&tn=淘书指南%20西安作为文化重镇现在主要有哪些旧书店、书摊?

《苏菲的世界》——小说体哲学史

苏菲的世界作者: (挪威)乔斯坦·贾德
译者: 萧宝森
ISBN: 9787506309745
页数: 535
出版社: 作家出版社
定价: 26.80
装帧: 精装
出版年: 1999-04

今天早上读完最后几页,翻了一下记录,呵呵,竟然用了近两个月的时间才读完!当然不是因为我读书太慢,而是实在没有集中的时间。虽然时间拖了这么久,但这本哲学史给我留下的印象、给我带来的阅读的乐趣却并未因此而受影响。我是利用每天晚上临睡前一点时间读这本书的,每次都是很不情愿地停下来,做了记录,合上书。

说是哲学史,也许会立即勾起“晦涩”“抽象”等等印象来,如果说是一部小说,虽然也不差,但似乎不能完整表示这本书的内容和意义。对了,它就是一本讲述哲学史的小说。

与其他严肃的哲学史著作不同,它是以曲折、神秘的故事贯穿始终,读者跟着一个一个的悬念读下去,在读故事的同时,和故事的主人公苏菲一起认识从古希腊直到今天的重要的哲学家,我们会不由自主地和苏菲一起疑惑、一起思考,一起探索。

悬念一个一个地解开,可我们发现,其实整个故事包括苏菲和他的哲学老师却是最大的悬念—-他们都只不过是虚构的人物!可是席德呢,我们呢?真实的世界究竟是什么样子?它在哪里?

以前恐怕误会哲学了,哲学不是那么抽象难懂的,哲学不仅仅是哲学家的事情,人人都有哲学,人人都跟哲学有关,只要我们思考。

我们的思考又不能脱离我们的先人,我们是接续着先人们的思考而继续思考的,这就是哲学史的意义所在。

如果你要了解哲学史,又一时读不动那些大部头,我建议先看一下《苏菲的世界》。然后就可以按图索骥,进一步学习哲学了。那时你也许也会赞叹,哲学原来这么有趣!

Update:

王澤鑑教授大陸演講

王泽鉴教授

王泽鉴教授

最近得知王澤鑑教授來大陸講學,陸續在中國政法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等學校發表學術演講,我沒有機會當面傾聽,但通過網絡,已經拜讀了教授的演講内容,受益匪淺。
在此建議大家都來讀一讀這些報告,尤其是有關一般性的學習民法、學習法律的方法的那個。因爲,我覺得與具體的學術觀點比較,我們更缺少方法論的學習和訓練。

我知道澤鑑教授著作等身,有所謂“天龍八部”之說。我自己書架裏現在只有《法律思維與民法實例》《民法總則》《民法概要》三本。個人覺得,讀過這兩本書對培養民法的興趣,啓迪法律思維頗有助益,
現在又能看到教授專門談論方法論的演講,真是難得,無以爲報,只有努力鑽研民法,以期有所貢獻。

教授在人大講的《民法学研习方法与大型论文写作方法》(在這裡)。

其中特別強調判例的閲讀,以前説到學習方法問題,有人縂以我們主要繼受
大陸法係,而大陸法係就是重理論體系、重抽象思維為由,為純粹的學説灌輸辯護。其實不然,德國學界很重視判例的研究。因爲純粹理論的論述畢竟空玄,只有結合實例才能明確,”如果没有案例就讲的不切实际,”雖然法律體系概念的建立也很重要。

還談到比較法方法的重要,提醒我們學習民法時,應當養成比較法的思維習慣。
另外,教授關於不能因爲不懂就不敢寫作的觀點,我頗有同感。不是說非得確保把某個問題搞到徹底清楚才敢寫出來,而是把寫作作爲思考的方法。

教授說要敢寫,敢公佈出來,而且要多寫,不能僅僅動腦筋,要多動手。
這當然需要勤奮。教授提到史尚寬先生和他自己每天早起,學習,寫作。他們兩位民法學的大師尚且如此,而我們又儅如何呢?

“晚睡一點,早起一點,勉強自己一點,”教授這樣勉勵我們。

好了,我就說這些,大家還是自己去看看那篇報告吧。有什麽体會歡迎來聊聊。

电子书收藏目录

整理了一下硬盘里收藏的电子书,居然有50余本,大多没看,因为实在不喜欢盯着电脑屏幕读书,所以看过的也只是几部小书。不过还是舍不得删除,因为,有的书一时找不到买不到,比如梁启超的《李鸿章传》、梅因的《古代法》等;或者买不起,剑桥中国史就是。现在整理出这个目录,方便查找,当然如果其中有你需要的,可以联系我。

目录在这里

另外,我以前曾经提供过一部分电子书的下载,在这里

怀念朗朗读书声

晚上,一时兴起拿了本《外国短篇小说选》半躺在沙发里看起来。一眼就从目录中发现了《卖火柴的小姑娘》。

我的思绪立即回到儿时。

上小学时,我们每天上学第一件事就是晨读,大家都捧着《语文》课本,大声朗读。现在想想,那时大多是只顾念,并不太懂得其中的意味。

记得我晨读时都会非常的投入,所以,虽然教室里乱哄哄,但并不妨碍我做到忘我,像是一个人到了另一块旷阔的所在似的。

这种状态,一直坚持到高中毕业。感觉非常惬意,以至于我每每想起,都觉得感动和怀念。

尤其记得,夏天的黄昏,大家都坐在教室前后左右的空地上,或者是教室旁边的小树林里,每人担任一个角色,一起朗读一篇课文。真是其乐融融。

上大学以后,再也没有过这种感觉,虽然有段时间也会在校园里找一处读英语,可是总觉得差得太远,远没有达到那种忘我的境界。

有机会不妨试试,一大早,不要睡懒觉,捧一本自己喜欢的散文或者其他什么文字,大声地朗读,不要刻意去动用大脑思维,就当自己只是认识字而已,那一定感觉不错。

内圣·外王

注:这是上大二时胡思乱想,写出来的。

人活着只为一件事---做人!作什么样得人那?做人总有个目标,没有目标,人与禽兽何异?

做人的目标主要是指人生所追求的境界,不同的人又不同的人生追求,人生也就呈现不同的境界,从而组成了一幅长长的、绚丽多字的生命画卷。著名哲学家冯友兰先生在其著作《新原人》中将人生境界概括为四个层次,依次为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其中天地境界最高。

自然境界可以用亚理士多德的一句话来概括即“为了吃饭而活着”,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应该是绝大多数人达到的境界,这样的人在其一生中始终受到来自自然的、社会的、他人的种种限制而不得自由,因此,这样的人生也是不足谓的。天地境界,我也叫做自由境界。自由的含义是很难用语言来准确表达的,但大概也可以用这么两句话来说明其真义:作自己想做的人,作自己想做的事 。达到这个境界的人是极其自由的,这时人的心是“摄万物”的心,是与’莫究其极”的天共融的心,也就是“万物皆备于我”这是的“我”是无限的我,是包容一切、超越一切得我,当人在有限中实现了无限时,人生也就进入了自由王国,到达了自由境界--至高、至纯、至善的境界。

冯先生还认为,要达到至高境界,非经过哲学这条路不可,也就是说人生境界是对生命智慧的追求和不断提升,生命智慧与经验知识不同,它是人对于生命的恐惧和思考,是经过体悟的来的“道”,而道是不可言说的,正所谓“道可道,非常道”。我们无法通过学习获得具体的经验知识来提升我们的生命境界,而只能通过思考、反思,也就是哲学的途径来完成。

但是,思考,反思又必须是在运用具体的经验知识“办事”过程中进行,生命智慧虽与经验知识无必然的联系,但是,我们哟决不能离开经验知识而生活。古人所谓“内圣”、“外王”,毛泽东之所谓“传教之人”,’办事之人”大概就是此意吧!

旧书店

下午坐学校班车回来时,在下车的地方,发现一家旧书店,如获至宝,立即进去。一进门就问老板,才开的吧,我找了很久了……有点过于激动!不过你要是知道西安这所谓古都,像样的书店却没几家,像样的旧书店,更少之又少——当然我说的不是那些遍地开花的各类考试类书店——你就可以理解我的心情。

我之所以这么热心地寻找旧书店,并不是出于收藏家的兴趣,我不是收藏家,我只是喜欢在那里淘些平常见不到的书,更重要的是比较便宜。除了一些必须买最新版的外,我都希望能在旧书店找到,那样我就可以多买几本。

以前见过一个,虽然很小,但聊胜于无,我隔三差五都回去看看,淘几本,但那时买的少,后来那个小伙子老板不只因为什么原因不办了,这时我才觉得后悔,真是失去了才觉得珍贵。

今天看到这家同样很小,书也不多,然而总算又有个去处了,而且就在我住处附近,走路就到。吃过晚饭,我就去买了一本施拉姆的《毛泽东》,还有一套外国短篇小说共三册,一共是30块钱。然后趁机跟老板聊天,聊得很投机,我就告诉他我之所以不跟他讨价,是因为我想支持下他,希望能坚持办下去。据他说,西安其实还有几家或小店或地摊,我问清地址,以后去逛。

附:西安的旧书店(摊)

读书笔记:民法基本原则有哪些?

一、分类(P.11)

(一) 公理性原则,即从社会关系的本质中产生出来的,得到广泛承认并奉为法律的公理的原则。

(二) 关于法律渊源的原则(狭义):涉及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在立法权限划分的原则。

我国现行民法通则中规定的民法基本原则图示如下:

二、平等自愿原则

(一) 关于平等原则的说明

1. 平等与特权、身份与契约

2. 两种平等观:我国民法中的平等原则应采程序平等观亦即机会的平等,但也要求尽量做到起跑线上的平等(P.49)

3. 平等与身份立法、立法的普遍性

我国目前仍存在身份立法,如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外资企业法等

(二) 关于自愿原则的说明

1. 自愿原则是对人的意志自由本质的尊重(P.51)

2. 自愿原则是对立法者认识能力之局限性的承认,由各人决策弥补立法者决策之不足。

3. 自愿原则适用范围:

a. 在适用法律行为制度的民法内容中均可适用该原则,表现有:财产自由原则(物权)、婚姻自由原则(亲属)、契约自由原则(合同)、遗嘱自由原则(继承);

b. 民法总则、物权法定、知识产权等部分内容不适用自愿原则。

三、公平原则

1. 该原则应以“主观价值论”为基础,即认为物的价值随时间地点而变,具有主观性,因而它不要求一切交换关系都做到交换物与被交换物等价,只要求交易双方彼此感到满足。作者主张取消等价有偿原则。(P.54)

2. 公平原则是交换关系内容的规定

3. 表现:

a. 情事变更原则,即作为法律关系存在前提的情事(客观情况),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发生事先不可预料的变更,从而导致原来的法律关系显示公平时,应变更原法律关系的原则。(P.55)
我国民法(合同法)中未规定情事变更原则,因此目前我们只能暂时借鉴法国的“意思自治”方式来处理不可避免的情事变更问题。(P.58)

b. 公平责任(民通132条)

旨在使意外不幸事件造成的双方当事人利益失去的平衡得以恢复,是对过错原则与无过错原则之僵硬性的补救,因而它贯彻了衡平原则。(P.59)

四、诚实信用原则

作者于此原则论述甚详,我的笔记将其中的语源分析(P.59)、学说述评(P.60)、以及历史沿革(P.73)等部分从略。

(一) 含义

诚信原则就是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的立法者意志。一方面,这种意志要求主体有良好的行为,谓之客观诚信;另一方面,要求主体有毋害他人的内心意识,谓之主观诚信。(P.72)

(二) 运用:限制、调整、扩张(P.158)

(三) 与经济人假说的矛盾(P.160)

五、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1. 作者主张采用主客观相结合的标准来判断是否滥用(P.167)

2. 权利滥用的结果(P.167)

六、法律补充原则

1. 含义:是指在民法规范对有关事件缺乏规范的情况下,允许以一定范围的其他规范作为补充渊源适用于有关事件的法律原则。(P.168)
我国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了这一原则,根据该规定,我国法律渊源体系可依适用的优先顺序如下:(P.170)
法律;国家政策;社会公德;国家经济计划

2. 第6、7条设定的最终规则提供者是法官(P.172)

3. 作为补充渊源的政策仅指国家政策,据作者分析,只包括行政机关的政策和司法机关的部分政策(P.174),因为其他政策不能直接作为当事人行为准则。

目前我国的政策作为行为准则的障碍主要是其秘而不宣,以及缺乏可操作性(P.174)

4.作者认为,国家经济计划中只有产业政策具备法律的大多数特征,可资作为补充法源,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则不应作为补充渊源,因其不具备普遍适用性。(P.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