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夫在法外——如何研习法律

“汝果欲学诗,功夫在诗外。”—–宋·陆游《示子》

终于结束了对博登海默《法理学》的阅读。这本书的核心部分—-正像作者自己在序言里讲的那样—-是第二部分“法律的性质和作用”,这一部分我是从头到尾认真读了的,而其他两部分尤其是第三部分讨论法律的渊源和技术的,读的就比较粗疏。因为有些问题目前尚不能发生兴趣,从而不能有思考,不能有思考,便没有细读的动力。

但第三部分有一节讨论“法律教育之目的”的,倒是其中的例外。我自己处于学习法律的阶段以及我的工作都使我经常思考诸如如何学习法律的问题,所以对这一节情有独钟。下面就这一节的观点作一些笔记,跟大家分享。

很多学者(比如贺卫方教授的《怎样学习法律》、霍姆斯《法律的道路》等)在他们提供的关于如何研习法律的富有卓见的建议中都主张,学习法律专业,不能仅仅关注法律,而必须培养自己在非法律专业方面的知识背景,积累相当的政治、社会、经济、心理、文学、历史等甚至包括自然科学的文化素养。在博登海默的论述中也有同样的看法:

研读法律的学生如果对本国的历史相当陌生,那么他就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也不可能理解该国法律制度对其周遭的历史条件的依赖关系。如果他对世界历史和文明的文化贡献不了解,那么他就很难理解那些可能对法律产生影响的重大国际事件。如果他不知道一般政治理论、不能洞见政府的结构和作用,那么他在领悟和处理宪法和公法等问题时就会遇到障碍。如果他缺乏经济学方面的训练,那么他就无法认识到在许多法律领域中都存在的法律问题与经济问题之间的紧张关系。如果他没有受过哲学方面的基础训练,那么他在解决法理学和法学理论的一般问题时就会感到棘手,而这些问题往往会对司法和其他法律过程产生决定性影响。(p530-531)

显然,我接受的教育中并未体现这样的考虑,据我的了解在国内的法学院中能够如此设计对法律学生教育的几乎没有。很多人在讨论为什么中国不能产生具有世界性影响的一流的法学家,我想这种教育模式应该是其中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我们的教育最多是培养“法律工匠”,只懂得查找法律条文,然后将案件事实塞到法律规定中。

由此我又想到很多学生对案例教学的向往。在他们想象中,一门专业课尤其是部门法课程一定要多多采用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教学。当然不能否认如此做法的优点,总比填鸭式的理论灌输好些。但是,单纯的案例-法条分析对于从整体上深入理解法律意义实在可怜,甚至有害:思维方式呆板、思维角度单一、缺乏洞察力从而可能无法从整体上根本处发现问题的症结等等。这也与我们一直接受的辩证法相违背。博登海默分析道:

必须始终提醒学生注意,法律乃是整个社会生活的一部分,他绝不存在于真空之中。法学并不是社会科学中一个自足的独立领域,能够被封闭起来或者可以与人类努力的其他分支学科相脱离。如果教员不阐明做出判决的政治和社会背景,法院的许多判决就无法理解,也无从得到恰当的分析。除非我们认识到,在许多较为陈旧的法规或法律规则颁布之时所盛行的正义理想同我们现在所拥有的正义理想是不同的,否则这些法规或法律规则就变得古怪、甚或荒谬了。

他还引用一位律师的话说:“一个只懂法律的人,只是一个十足的傻汉而已”。

我们的法理学教材中都会讲道“法律并非唯一的社会调整手段”,可是我们在法律学习过程中并不遵守这个指导,我们只学习法律条文是什么,我们并不去研究社会、并不研究生活。以前的我以及现在我的学生们还有其他所有的学习法律的人们都应该是这样的吧:我们把绝大部分的精力、大脑都花在记忆教材中所谓重点内容或者背诵法条上面。现在想想,效果如何呢?其实,正像爱因斯坦不去背诵物理公式的故事告诉我们的,那些法律规定是无需去记的,要用的时候只管去翻去查,我们宝贵的大脑资源应该用来的思考的,是来生产新思想新观点的,不是用来重复记载旧东西的,之所以说重复,是因为各种文件文献已经帮我们记住了。退一步讲,即使做法律实务需要随时用到具体法律规定,也无需专门花心思在背诵上面的,当你对法律的各种背景有了深入理解和系统把握,加上在实务中反复引用,法律是什么实际上是很容易在你的大脑中留下印象,而且是比较深刻的印象。另外如果去采访一些律师法官,他们也不会去专事背诵法律条文的。而刚好相反,有关社会、政治、经济、伦理生活等的知识更需要我们付出脑力才能掌握,我们却从不这样做。如此以来,如果对某一事件发表看法,你总会发现很多学习法律的人眼中实际上只有法律,而看不到生活的其他方面,他们不晓得法律不是唯一、更不是我们的目的。

最后,这一节的讨论以霍姆斯法官在《法律的道路》中的一段文字结束:

我对诸多成功人士的了解基础上确信这一点,即紧紧成为大公司的律师并拥有5万美元的薪水,并不能赢得幸福。伟大到足以赢得赞誉的有识之士,除了成功以外尚需其他食粮。法律较为边际的方面和较为一般的方面,恰是应当普遍关注的。正是通过这些方面,你不仅会成为你职业中的大师,而且还能把你的论题同大千世界联系起来,得到空间和时间上的共鸣,洞见到它那深不可测的变化过程、领悟到普世性的规律。

谈谈法律题材小说

在天使与野兽之间

在天使与野兽之间

早上跟秦邕qq聊天时,他提起一位叫格里森姆的作家,说是写法律题材的小说的。我没听过这个人,更没读过他的书。我说我读过的法律题材的小说就一部,是上学时在图书馆看过的,叫《在天使与野兽之间》,作者是研究法律的,叫皮艺军。当时就觉得以这种形式来写法律特别新颖,读起来津津有味,当然我前段时间读王泽鉴的《民法总则》也是津津有味,每到休息时间不忍释手,但两种味道的确不一样,读小说更轻松自在。还记得当时读这本书时,还摘抄了几段话,还写了一段评论,一会儿贴在后面。不知是我自己的阅读范围狭窄还是别的原因,我了解到的这类书并不多,或者有但总是不能像这本小说那样将法律专业知识甚至学术观点和形象的文学糅合的那样“浑然天成”。还有一本,是大学同学ww推荐的,叫做《证据》,作者是何家弘,但当时没在图书馆找到,后来也给忘了。

秦邕是学新闻的,文学修养相当不错,现在也在从事本专业工作,因为主要跑的是政法行,所以打算学习法律。而我是学法律的,虽也是文科出身,但对自己在文学修养还是有自知之明的,所以一直想有所改善,也曾多次提醒自己书架上的文学作品比例太小,可是每次购书时,总是先考虑那些艰涩的所谓有含量的哲学法学,潜意识里觉得,买小说之类不划算,我明白这是我的偏见,但至今仍然没有改善。

看来,我必须强迫自己。

下面是当年读《在天使与野兽之间》时作的笔记,没有办法对照原文,所以不知是否准确:

1.爱情所激发出的情欲,一旦激起就很难平复下去。这我们都有体会。—贝卡利亚
2.在激动人心的情欲中,使男女需要异性的那种情欲是最炽烈的,也是最疯狂的。这种可怕的情欲能使人不顾一切危险,冲破一切障碍。如果人们做了这种狂热的、残暴的、不知羞耻的、毫无节制的情欲的俘虏,就会每天不惜流血地争夺他们所爱的对象,许多犯罪自然在所难免。—卢梭
3.最容易最持久地触动我们感觉的,与其说是一种强烈而暂时的运动,不如说是一些非常细小的反反复复出现的印象。这些印象造就了我们的习惯。习惯是我们生活的主宰。

还有一段话,好像是读到书中介绍龙勃罗梭的部分时写的感想:

其实,我觉得你作为一个人,说一句话,写一篇文章,有时不妨极端一点,把事情推向极端,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把心里的话,竹筒倒豆子般统统倒出来,痛快淋漓,无所顾忌,回过头再作理论。别人乍一看,会觉得过分,特极端,没给自己也没给别人留一点余地,但越捉摸越有味,越伸手越探不到底。为什么呢?因为很多人还没看见问题的极端状态时,就已经退回去了。

是的,我挺烦有些人做文章,这一方面,那一方面,面面俱到,中庸而周全。全说到了,有了无新意,也难有贡献。
许多科学上的发现,一开始都是片面的,正是这种片面性,使得我们有一个突破口。全面出击,是很难攻克堡垒的。

这段话说得很模糊,但还是基本按原样打出来,就算是我的自恋吧。
不过其中基本的思想,比如我不喜欢讨论问题面面俱到,而喜欢抓住一个问题追根究底,反对为了周全而畏首畏尾,主张不必担心片面而透彻地分析问题等等至今仍然影响着我。

读书笔记:什么是民法基本原则

徐国栋著《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笔记

第一章 什么是民法基本原则

一、 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1.”原则”义为根本规则。民法基本原则是其效力贯穿民法始终的民法根本规则,是对作为民法主要调整对象的社会关系的本质和规律以及立法者在民事领域所行政策的集中反映,是克服法律局限性的工具。

2.其根本性来源于:

a.内容的根本性:提供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交换规则和交易道德;反映立法部门与司法部门的关系。< P.10>

b.效力的贯彻始终性:立法、司法、守法全过程(此与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区别P.40)和民事各领域(此与民法具体原则相区别P.36)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以诚实信用原则的法理分析为中心》

徐国栋:民法基本原则解释

二、 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一) 立法准则:先”原则”后”规则”(P.12)

(二) 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先”规则”后”原则”

即民事活动当事人首先应以民法规范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法官亦应首先适用具体的民法规范,只有当无具体规范或规范模糊、矛盾时,才适用民法基本原则(P.12)

(三) 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P.13)

三、 民法基本原则的立法技术特征

(一) 是非规范性规定

民法基本原则并非产生法律关系的独立根据,仅有补充性质;它的存在是为了帮助人们准确理解和正确适用民法,它本身并非法律规范。

进一步讲,民法基本原则与民法规范的区别表现如下:

a) 民法基本原则不具备行为模式与保证手段(P.33)

b) 民法基本原则具有立法准则的功能,这种功能为民法规范所不具有

c) 规制的内容不同:民法基本原则为关于民法目的之法律即准则法;民法规范为维持此种目的之法律即技术法。(P.35)

(二) 是不确定(模糊)规定,

且属于强式不确定规定,即由法律概念的不确定造成的不确定规定(P.15),而法律概念的不确定性则来自其所反映的事物的性质、状态向立法者呈现的不稳定性(P.19);还与主体的认识方式有关(P.20);也是立法者处理人文系统的复杂性、立法的面向未来性与认识的局限性的矛盾的方式(P.21)。通过这种方式,立法者把根据新的时代精神的需要补充和发展法律的任务交给了法官(P.23),法官通过解释法律完成这一任务。

(三) 是衡平性规定

1. 民法基本原则与具体规范相比较,有位阶上的较高性;

2. 当因案件的特殊性造成具体规范与根本考虑和出发点发生背离时,有必要回到立法的出发点上,直接依据民法基本原则处理案件。(P.30)

3. 衡平性规定与不确定的区别:(P.30)

a. 前者授权法官撇开具体规定或将其变通适用;后者只授权法官在具体规范的幅度内自由裁量。

b. 前者来源于其位阶的较高性,后者来源于语词的模糊性。

(四) 是强行性规定,即不能由当事人自由选择,而必须无条件地一体遵循的规定,其强行性来源于其负载价值(内容)的根本性。(P.31)

开始读《民法总则》

昨天晚上开始读王泽鉴《民法总则》。

1.该书根据台湾地区现行民法规范写成,阅读时应对照大陆民法相关规定,查阅整理。虽然大陆尚未有统一的民法典,民事立法处于分散的状态,但是要学习民法则需按照一定体裁循序渐进。

2.将该书与以前用的大陆民法教材相比较,台湾学者治学之严谨、论述之细密可见一斑,大陆学者不能比肩。

3.有一周时间可以全部自由支配,就在此期间细读民法总则,并作笔记,以后有空再贴上来。

买了几本书

刚去政法学院附近的书店买了几本书。

此前已经做过决定,在书架上那些书(大概还有30本)读完之前,不再买新书了。这次买的四本书,都是处于工作需要。

不买新书是为了强迫自己抓紧时间集中精力把已有的那些书读完。坦白讲,有段时间买书几乎成瘾,而读书却进展缓慢。加上自己财力实在有限,不可能“想买就买”,而仔细想想,我也并非为装饰门面而买书。买回来却不去读,着实是一种浪费。所以决定,今年不再买新书,除非工作需要,或者很幸运地碰到已经寻找多时的几本书(梅因的古代法,德肖维茨著唐交东翻译的《最好的辩护》以及吴经熊的自传《超越东西方》)。

既然死了再去买新书的念头,就只有老老实实呆在家里研读书架里存放的那些“旧书”了。

或许我这办法并不合理或明智,但期望通过这种极端的手段,改变自己的心态,祛除些浮躁气。

当然比这个更重要的问题在于,我得尽快确定一个读书的计划,这才可以有效地阅读。

今天买的四本书:

民事法小全书,法律出版社2006版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第二版),张晋藩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第一版
民法基本原则解释,徐国栋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增删本
民法解释学,梁慧星著,中国政法大学1995年1月第一版

法律与道德

法律与道德

——博登海默法理学笔记一则

我们的教科书中讲到法律、道德的关系时,都很强调二者的区别。一般都从这四个方面进行:

1、 产生方式

2、 表现方式

3、 调整范围、侧重点

4、 实施方式(保障力量)

其中,二者的作用侧重点的区别经常被提到,认为法律侧重调整外部行为,而道德则侧重调整内心活动。

据说这一颇有影响的理论最初由托马休斯提出,后由康德详尽阐释,因此被称为康德式理论。朱利叶斯·穆尔的一段概述可以作为这种观点的经典表述:

道德规范并不威胁使用外部的强制手段;有关执行道德规范要求的外部保证,对于它们来讲并无用处。它们能否得到执行,完全在于有关个人的内心。它们惟一的权威是一人们对它们的认识为基础的,即它们指明了行事的正当方式。使道德规范得以实现的并不是外部的物理性强制与威胁,而是人们对道德规范所固有的正当性的内在信念。因此,道德命令所诉诸的乃是我们的内在态度、我们的良知。(p388)

其实,法律和道德作为社会规范,它们之间的关系绝非如此简单明了,而是十分复杂,模糊和易变:法律也会关注人的主观方面,也即是人从事某种行为的意图、目的、心理态度等主观方面的因素在法律上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另一方面,道德也并非对行为毫不关注。一个社会的道德准则对人们的要求往往不是培养纯洁的心灵,而是要求个人将善意转化为符合道德的行为。

若说到二者在实施方式方面的不同,也同样不是那么简单,法律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道德则主要靠个人信念,最多是公众舆论。

法律之所以能够得到实施,主要的是靠有关当事人的相互利益来保证的,而不是主要靠国家强制力或叫暴力威胁。(马林诺斯基)

以前读《法律的故事》和葛洪义的一本书(好象是《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时,也看到过相似的观点,大概如下:

“法律法则之所以产生拘束力,是基于其具有‘法’的外观,而非其内容正当或令人信服,这是从立法角度看的。从司法角度看,法律只有得到人们的普遍认可,才具有实际效力。”
道德的要求也可以通过“转化为法律规则而增强其约束力”。

总之,法律和道德的关系错综复杂,在实际生活中,并不能一劳永逸地、轻易地分别清楚。

但如果在司法、执法中把法律标准与道德标准混为一谈,那么法律的确定性和可预见性就必定会受到侵损,而就法治而言,明确稳定的法律规则是其基本前提和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司法执法过程中,对法律规则和道德原则适当的加以区别是必要的,只是要完全、绝对的做到这一点似乎是不太可能的,究竟如何把握其中的“度”,恐怕就是一种“艺术”了。这种艺术的目标乃是要达到一种公正、幸福的生活。是的,法律也好,道德也好,都不是最重要的,在生活面前,它们不过是手段、工具而已。

博登海默《法理学》笔记

博登海默《法理学》主要部分已经读过一遍,答应朋友是要写笔记的,可是迟迟不能兑现,一是因为时间确实紧张,另外也因为仅仅一遍浏览远未能读懂该书,也不好贸然写笔记。
最终想到一个妥协的方法,可以写慢一点,多读几遍,尽可能理解。
由于最近刚好在讲法的作用,因而先写了其中一个与此相关的第十四章的笔记,就是这个了。

第十四章 法治的利弊

之体现有三,即:

一  人的创造力的开发

    作者认为,人由其生性决定而同时具有创造性和惰性两种相抵牾的力量——它们互为消长。心理学的研究表明,只有当作为整个有机体的人的能力得到尽可能的充分实现的时候,人才能获得真正的幸福。所以,社会制度应尽可能地激励人们在发展奋斗方面的欲求,为其实现创造条件。否则,人的过剩能力将可能转而追求对社会不利的目标。一个成功的社会制度能够将人们在经济追求与性追求方面未被耗尽的剩余精力引入合乎社会需要的渠道。

法律在这方面发挥重大作用,表现为:
(1) 它能防止人们将其精力消耗在不断冲突、私人斗争以及对诸如此类危险的警惕和防范中,从而为人类的生活创造一个安全的领域,这将利于发展人的智力、精神力量的有序条件而促进人格的发展与成熟。

(2)通过约束,不让人们从事人身的或社会的冒险活动。

(3)通过稳定某些基本行为,法律帮助人们将精力集中在较高层次的问题上而非低层次的问题上。

(4)法律为人们执行有关政、经、文等方面的多重任务提供了  手段和适当环境。

总之,法律(法治)能促进潜存于社会体中的极具创造力和生命力的力量流入建设性的渠道。

二  促进和平

    人类社会的有序和混乱状况都会存在。但是,处于混乱情形下时,人们的建设性能力将会受挫。人的心理也并不要尽可能的维持一种旷日持久的无尽无头的社会斗争状况,相反,所有社会都努力建成和谐、和平的秩序。

    法律可以在这方面发挥关键作用,它是在社会中合理分配权力,合理限制权力的一种工具。但是,目前为止,人类仍面临战争的威胁,这个事实引起人们对法律在促进和平方面作用的质疑。

对于战争( 冲突)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几个观点:

a)    西格蒙德·弗洛伊德认为,人所具有的社交冲动和创

造冲动,完全受着一种否定性力量便是“死亡本能”,其发泄点之一就寓于人的侵略性和毁灭性欲望中。但他并不排除人们设计出一些控制其好战冲动的有效方法的可能。

b)    埃里希·弗洛姆认为,人性中的破坏力量只是在人受挫的时候才会表现出来的一种东西。

c)    马林诺斯基也否认好战、毁灭是人之本能。他认为战争是在恐惧、愤怒、绝望或有利可图时发生的。

虽然不能确信,法律一定能完全实现和平,但也不能确定,侵略性暴力是绝大数人的一种原始的根深蒂固的特性,以及誓死进行你死我活的斗争必定是人类不可避免的命运。

三  相互冲突的利益之调整

个人之间、个人与社会、政府之间诸如此类的利益冲突在几乎每个社会都存在。法律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调整及调和上述种种相互冲突的利益,无论是个人利益还是社会的利益。

1.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辨识,即哪些属于个人利益,哪些属于社会利益。

在庞德看来,社会利益有下列诸项:

  •         一般安全中的利益
  •         社会制度的安全
  •         一般道德方面的社会利益
  •         一般进步的利益
  •         个人生活中的社会利益

2.利益评价(排序问题)

试图通过一种哲学的方法对各种利益作出一种普遍有效的、权威的位序安排是不可能的。在不同历史环境、社会条件下,人们对利益的相对重要性认识或要求是不同的。

3.利益冲突之调整

  •   立法
  •   诉讼

            a)      普通法诉讼(黑白分明,二者选其一)

            b)      衡平法诉讼(它承认,当事人双方并非简单的对与错,双方可能是部分错、部分对)

  •   仲裁、调解(法律仍在发挥作用)

-051120-

法律的弊端或缺陷源于三个方面:

一        法律的保守性(守成性)

法律是一种不可朝令夕改的规则体系,这是法律的安定性、稳定性的要求。但是,社会变化总是比法律变化快,因此,确定的法律往往与一些社会发展力量冲突,这时,法律便常陷入瘫痪,因为它不得不为断裂性调整(大规模调整)让步。(比如“战争一开始,法律就沉默”)

    这种现象又叫法律的时滞问题,会在不同层面表现出来,比如立法程序非常严格,或保守力量的阻扰等导致立法的缓慢和棘手。

二       法律规范结构之僵化性

 法律规范所具有的一般性、抽象性使它面对无限多样和复杂的社会生活时显得僵硬。

   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表达了对法律之僵化性的反感,儒家(中国传统文化)重调解轻诉讼也基于此种反感。

三        规范控制的限制

    法律虽然在建立及维护和谐社会秩序方面意义重大,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被滥用或过度使用即把管理变成强制,把控制变成压制的现象也可能发生,这意味着走向与无序相反的另一极端,在那里,正像尼采所担心的一样 ,人类的拓展、尝试、创造力将遭到扼杀。(051119)

         当然,法律的上述弊端,可以通过立法或司法的手段部分的予以克服。但其他弊端则与法律的基本性质相伴随。总之,只有那些将刚性与灵活性完美结合在一起的法律制度,才是真正伟大的法律制度。

一读《傅雷家书》

到5月14日为止,花了一个月时间,利用晚上休息前或其他一些零碎时间完成了《傅雷家书》一读。 
当要回头写读后感时,我觉得很不容易。因为全书收录的这些家书,可谓篇篇精彩,字字珠玑,做笔记或任何总结概括都有可能损害这部经典之作。所以,在这里我只是记录一些一读该书后的重要印象,以及我所理解的作者所表达的重要思想。

首先,从形式方面看,《家书》让我了解了什么是细致入微,无微不至,严谨认真……相信所有读过家书的读者对这些特点都深有感触吧。根据自己很少的经验,我觉得,之所以能够如此,很大程度因了书信这种表达、交流或写作方式。只有通过这样的方式,才能有如此涉及广泛、自然舒畅的作品诞生。他不仅谈艺术学习,还谈生活、恋爱,谈做人,谈修养,甚至于儿子写错字,父亲也会“郑重其事”地指出并耐心分析、纠正。也正是这种方式而不是其他方式(如论文,译作),使得我们可以直截地清楚地感受到,著名文艺评论家、文学翻译家傅雷先生做人、做学问的细致、严谨、认真的态度和作风。如果说《傅雷家书》是一部‘最好的艺术学徒修养读物”或者经典的“教子篇”,那么,我想首先而最具这种意义的应当是这种态度和作风。但绝不仅限于此,还有,傅雷先生由于自己的学识、思想而能将任何大事小事阐发出深刻但绝不艰涩的道理,从而给人以启发。

当然,我不认为它仅仅是“最好的艺术学徒修养读物”或者“教子篇”,对于像我这样并非艺术学徒(狭义)的读者,这些家书仍不失其伟大。书中处处闪耀着智慧的光芒,时时给人深刻的开导。其中贯穿始终,我以为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做人、修养以及学问的关系实为一体的思想。

摘录一段集中体现这思想的文字如下:

《人间词话》是最好的文学批评。开发性灵,此书等于一把金钥匙。一个人没有性灵,光谈理论,其不成为现代学究、当世腐儒、八股专家也鲜矣!为学最重要的是通,通才能不拘泥,不迂腐,不酸,不八股;通才能培养气节、胸襟、目光。通才能成为“大”,不大不博,便有坐井观天的危险。我始终认为弄学问也好,弄艺术也好,顶要紧的是humain,要把一个“人”尽量发展,没成为xx家xx家之前,先要学做人;否则那种xx家无论如何高明也不会对人类有多大贡献。

在我看来,这就是重视和强调“一般修养”的重要。在其他信中,这种思想都有出现,比如关于去博物馆、去森林等建议,便是希望通过这些方式提高一般修养,而不是一味练琴、搞音乐。

对我的启发则是,读书只是修养途径之一,另外还应有其他。即使读书,也不应仅限某某学科。一般修养的建立和提高即要求文学艺术,科学、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诸领域都需阅读。因为,人生或生活绝不像大学学科分类那么规范齐整。各领域都只是我们所生活的世界的一个侧面,要理解我们生活的世界以及我们自己,广泛阅读是有好处的。其实我早就受了毛泽东的影响而这么要求自己了。

除此之外,其他比如,关于感情(激情)和理智的关系,应当以理智控制感情;常以星际或宇宙的视野看待人生的一切事物,因而明白人的局限性,等等,皆为真知灼见,无不闪耀着理性的灵光!

以上便是一读《傅雷家书》后的一些感想。所谓“书不尽言,言不尽意”,读后感只能记录我的一部分收获,更多的则写不出来,而是要融入身体。本来读书笔记、读后感之类就是手段而已,理解并践行其中的道理才是最后目的。

什么书值得看和买

现在的书太多了,好书也多,我们穷其一生,也不可能读完。哪些书该买,哪些书值得一读?可得想想。尤其对象我这样的“无产”者,买书时,总要反复计算机会成本,总担心银子花的不值。

我总结一下自己目前为止对这个问题的思考结果,并愿意和朋友们交流。

我有两个标准来选书:

1、自己读书的目的(目标函数是理性行为的要素之一),这可以从横向确定一个范围;

2、纵向的,则一律听从权威的选家--时间来决定。好书自然会沉淀下来,不好的则被时间冲走。我不大买所谓“畅销书”也许是因为这个。

3、绝不“被别人牵着鼻子走”,畅销书、上榜书之类绝不看。因为,“人多的地方往往很危险”

050428


关于歧视的进一步思考

前几天写的《“歧视”的性质》今天看来,的确问题很多。

1。“歧视”这个词现在的意义可以确定说是贬义的,因而就无须再去界定它最初是什么意思。

2。需要讨论的应该是歧视的性质是行为或态度?歧视是如何发生的(合理性),法律对于歧视(应该)如何评价?等等。那片文章显然说的不够。

3。讨论歧视,无法避开“平等”,可我这方面的阅读很少。

《言词而已》读书小记

用了两天时间读完了这本小书。

这本书是一本女权主义法学的著作。主要针对“色情文艺”。

其中的主要主张是:自由与平等冲突,平等优先,实质平等优先.在这样的主张下,国家不再“消极中立”,而应当为 促进平等而“积极行动”。

这可能是以本书作者麦金农女士为代表的美国女权主义法学的一个基本观点。

购书小记

我的购书一般都是有计划的,除非较充分地了解了一本书,我是不会去买的。因为经验告诉我,如果不三思而后买,往往会后悔莫及。不过有时侯也会翻船,比如贪图便宜。

我逛书店却不是那么有计划的,往往有两种情况:刚发工资或心情不好。

平时了解到许多书很想买,也不敢轻易出动,只有等刚发工资,便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去逛书店买书,但也不可能“为所欲为”,所以,买回书几乎总要花很长时间—-反复比较,踌躇不定。

我心情不好或郁闷时就去书店,而且,只要一进书店烦恼统统抛到九霄云外,乐在书中了。

今天就是因为少有点郁闷不想呆家里看书,就去西北政法学院—-法律书店集中地所在。路上想好了,是去找梅因的《古代法》(前几天刚买过一批书,这个月的预算已经差不多了)。可找遍那几个书店,以及附近的嘉汇汉唐书城,都没这本书。一个似乎很了解行情的人说,《古代法》绝版了,自从96年至今都没有再印过!在全中国范围内都很难买到了!

竟是这样,那就算了。以后再说了。

最后买了三本书回家,分别是:

1。苏力的《送法下乡》

自从看了《乡土中国》《无需法律的秩序》等书后,对具有相似视角或进路的著作很有兴趣。在我看来,苏力是比较注重所谓“本土资源”,比较强调研究“中国问题”的,这和前两本书的基本精神有相同之处。加之,以前也读过苏力的文章,他的文笔风格比较有魅力,富有热情甚或激情,能吸引人。所以,就买了这本书。

2。杨仁寿《法学方法论》

其实在去年这个时候,已经从西大图书馆借阅过这本书了。他也是我看的第一本关于法律解释方法的论著,后来还去买了拉伦茨的同名著作。为什么今天又买这本呢?因为我很喜欢这本书的简明扼要,书又薄。而拉伦次那本至今没有读完,也许就因为比较深奥吧,以后再读。

3。《阅读的欣悦》 金元浦主编

这是一本散文集,其中收集的全是讨论读书的文字。至今为止,我已经买了三本关于读书的书了,《如何阅读一本书》《阅读史》以及这本。因为读书也是需要学习的,这些书就是我用来解决我的关于读书的疑惑的,比如为什么读书?怎样读书等等。

如何读书(二)

每天都在读书,除了去讲课,吃饭,睡觉,所有时间都在看书。可是,为什么呢?找过许多理由给自己,比如读书就是和人交流以解惑,读书是为了提高理解力……可是,我不得不承认和正视:很大程度上,是我的虚荣心在发挥作用,我是为了买弄!这能支持多久呢?

这几天开始读钱穆著《国史大纲》,是因为过一段时间要给学生辅导《中国法制史》,想补充一下自己中国历史知识的欠缺。

又翻了一下《如何阅读一本书》,其中关于如何读历史书有几个意见:

一 、两个要点

1、对感兴趣的某个时间、某个事件,至少读一种以上的历史书。因为写历史一定是从某种观点出发的;

2、不能只(太)关注(追究)某时某地发生了怎样一件事情,还要读懂在任何时空中,尤其是现在,人们为什么会有如此这般行动。

我读历史的目的应在于从过去为现在及未来获得经验。

二 、提问

1、作者要说什么?

2、作者的方式如何?重点是什么?

三 、批评

1、是否逼真

2、资料(论据)是否正确

如何读书(一)

《我不想树立雕像》读书笔记

关于本书

形式:1.本书原名《Essais》(法文),有“试作”、“试笔”、“尝试”等意思。梁宗岱先生译为“蒙田试笔”。目前流行译法“随笔”“随感录”。

2.原书包括3卷,内容庞杂.该译本为选本.其中第一部分由梁宗岱选译自第1卷;第二部分由黄建华选译自第2、3卷,也有来自第1卷的。

3.版本信息:

作者:【法】蒙田  翻译:梁宗岱  黄建华   光明日报出版社1996年9月北京第一版

内容:黄建华认为蒙田散文无非关涉3个主题:

1.  作者所感觉的自我;

2.  他所体会的人类的生活方式和思想感情;

3.  他所理解的现实世界。

另外,各章章题均为法国选家所加,故不一定完全符合。

之《论想象的力量》

“强劲的想象产生事实”作者列举了大量事实来证明这个论点。

我们在生活中又是也能体会到想象(或意志)的力量之强大。比如,医生只是装腔作势而不真的打针,病人就会痊愈。等等。有时候还很神奇。不过,看起来这样的现象心理学可能会研究吧,如果能够解释就不再神奇了。

又想到曾有人可以将不锈钢勺柄“看弯了”,还没见识过,不知是否和这个有关。

之《论死后方能断定我们的幸福》

苏龙有明言“无人生前能称幸福”。作者大概由此展开的罢。

这个观点用中国话讲应该是“盖棺方能定论”。

为什么呢?

为的是人世变幻无常,只要轻轻一动,便可面目全非,前后迥异。(页50)只有死亡的日子我们才好无掩饰,毫无保留,(《论语*泰伯》中曾子有曰: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只有这日才是审判日。

有人临终,命运可以推翻他积年累月建就的一切。他叫道:“为什么我要多活这一天!”这便是不得善终。(页51)反之,也有人一世可鄙、可咒,但他仍可能善终。(页52)

人生如此,事业亦同。常有聪明人,选择“激流勇退”,便可以保持事业的最绚丽灿烂状态。

读《人间词话》

作者:王国维
版本: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年12月第一版

这本书我是当作美学著作买来读的。

今天粗读了一边。有感想如下:

王国维对诗词,对美的理解似乎可以概括为:“美的应该(一定)是真的”(但真的不一定就是美的)

书中有:

1.  境非独谓景物也。喜怒哀乐,亦人心中一境界。故能写真境物、真感情者,谓之有境界;否则谓之无境界。(页2)(境界之论乃本书重头)

2.  尼采谓:“一切文学,余爱以血书者”后主之词,真所谓以血书者也……(页5)

据黄霖导读,崇尚“真”是王国维的一贯思想。他所谓“真”不仅仅是真切的一己之情,而且是诗人对宇宙实底、人生本质、人类命运的终极关怀和体会,……只有具备这种“真”的艺术境界,文学才能“与哲学有同一性质,其所欲解者解宇宙人生根本之问题。”(页21)

如何阅读一本书

上大学时,舍友们总是开玩笑说“我们是读书人……”,可是等自己毕业,离开学校后,突然有一天,发现自己一直不懂“读书”—–对自己而言,大学毕业前一直不懂。一直没弄清楚为什么读(某本或某类)书?怎样读书才是卓有成效的?《如何阅读一本书》这本书在我郁闷、苦恼的时候给了我启示。
一     

读书的目的:1.为了获得资讯;或

2.为了消遣; 或

3.为了理解力的提高、心智的成长。

无疑,最后一个是最终目标,是我应该追求的,也正是我正为之苦恼的。前两者不需要更深刻的理由来支持,也不需要太多地太讲究的技巧,而第三种则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达到的,必须经历学习和历练。


1.书并非读得越多越好。

就像霍布斯所说,如果我像一般人一样读那么多书,我就跟他们一样愚蠢了。

读得精比读得多更重要。

2.读书速度

不是越快越好,不是越慢越好,

读不同的书应该有不同速度;甚至读同一本书,也不能自始至终采取同样的速度

 三

阅读的四个层次:(一)基础阅读,解决文字的基本意义为何的问题

(二)检视阅读,即在尽量短的时间内,通过系统化的略读或粗读,掌握一本书的概况包括总体框架,主题等等. 通过检视阅读,来确定该书是否值得深入阅读.

我的经验是,拿到新书,先读作者简介,目录、序言,后记等等.为了独立思考,在尚未读过一本书之前,应该尽量不去读别人的评论.如果序言本身就是别人的”读后感”,则尽量避免其中评论的部分.

(三)分析阅读,是完整的阅读,不受时间的限制,一直读到这本书成为我自己为止.弗兰西斯·培根说过,有些书可以浅尝辄止,有些书是要生吞活剥,只有少数的书是要咀嚼和消化的.分析阅读就是要咀嚼和消化一本书.

《如何阅读一本书》这本书提供了关于分析阅读的详尽的技巧,包括三个阶段11个阅读规则.

1.  列出大纲

规则一:依照书的主题将书归类,因为对不同类的书有不同的阅读方法

规则二:总结书的整体概要(总的来看,这本书讲了些什么)

规则三:书的主体分为几大部分论述,各部分的关系如何(大纲和纲要)

规则四:确定作者与解决的问题(设问,实际是对前两个规则的辅助)

2.  诠释内容

规则五:找出关键字,并就他们与作者达成共识

规则六:通过关键句,发现作者的重要主旨(主要观点)

规则七:作者是如何展开论述的(理由和论述方法)

规则八:确定作者提出的问题,那些已经解决,那些尚未解决,其中哪些是作者无法解决的

3.  评断(论)该书

规则九: 除非完全了解该书,否则不应发表评论(赞同\反对\暂缓评论), 毫无理解便同意只是愚蠢,还不清楚便反对,也是无礼。

我得经验是,要负责任地评断一本书,还应具备相当的阅读经验,以及对相关主题的熟悉。

规则十:理性表达自己的意见,不要无理争辩(比如总是坚持“我认为,……”),受教是一种美德,要的是真理,不是赢了争论

规则十一:区别知识和个人意见,不因误解而争论,在发表评论是确保有理论支持

另外,评论一本书可以从以下四个角度出发:

(1)       证明作者的知识不足

(2)       证明作者的知识错误

(3)       证明作者的论述不合逻辑

(4)       证明作者的论述是不完整的。

如果以上四个都不成立,则应该同意作者。

我认为,分析阅读是最重要的阅读层次,也是我要学习的.从事这种阅读,应该做读书笔记。对一本书的评论如果能够写成文章予以发表,收获更巨。

(四)主题阅读,或叫比较阅读,即围绕特定主题,阅读不止一本书

我认为,这是研究型的阅读,目前我尚很少有过真切的体验,忙过这一阵子,有机会在学习这个层次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