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波庄”大名早有耳闻,知道那是一家武侠文化主题餐馆,从装潢到菜品,连里边的吆喝都很江湖。去年就有过几次动议,想呼朋唤友前去聚义,也当一回大口吃肉,大口喝酒的大侠,终究没能成行,一直引以为恨。知道今天下午,胡老师两口子邀请我们两口子吃饭,并且一致选定风波庄,才终于遂了心愿。

“风波庄”大名早有耳闻,知道那是一家武侠文化主题餐馆,从装潢到菜品,连里边的吆喝都很江湖。去年就有过几次动议,想呼朋唤友前去聚义,也当一回大口吃肉,大口喝酒的大侠,终究没能成行,一直引以为恨。知道今天下午,胡老师两口子邀请我们两口子吃饭,并且一致选定风波庄,才终于遂了心愿。

昨天就南平血案提出三个问题,今天跟进再说一说。
1. 南平市实验小学对此事是否应负责任?
就此问题,媒体也有关注,以下便是对王利明教授的采访:
《侵权责任法》主要起草人:在门口等候可视为在校内
《侵权责任法》主要起草人王利明教授昨天详解“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的立法意图与立法精神。此前,有评论质疑,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将校方责任“定在校内”。《侵权责任法》是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三十八、第三十九、第四十条界定的范围是“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学习、生活期间”并不是绝对地指在校园里面,如果学生在校园门口仍然是学习、生活的话,学校仍然有责任。
放学后,学生自己在校外或者在校门口玩耍,这种情况不好说,关键要看是否和“学习、生活”有关。如果学生在校门口排队、等候进校时受到伤害,与学校还是“有一定关系的”。学校有无责任要看学生的行为与学校的活动有没有关系,属于学习、生活范围内的,学校是有责任的。
在立法意图上,我们强调的是“学习、生活期间”,没有仅仅限制在“校园内”,法律条文不可能写得那么细。具体到这一次南平的事情,如果学生在等待上课,学校应该有保安在门口,要看学生和学校隔着有多远,不能说在校门口就完全不管。如果保安在门口,看着有人砍学生,完全不管,当然是有问题的。
学生家长是否可以向学校提出赔偿,法官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当然,如果是第三人施害的,即便在学习、生活范围内的,学校有无责任,还要看学校有没有尽到管理职责。(Via)
当然,《侵权责任法》今年7月1日才能生效,王教授的解释只能做个参考。目前可资适用的是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即《民通意见》第160条:
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其实,与即将生效的侵权责任法一样,关键问题都是过错尤其是学校注意义务的范围(时间和空间)。据报道,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正是空间范围。而家长指责的何时打开校门又是时间范围问题。
这问题本应冷静考量各方利益来处理,但目前家长以及部分论者口口声声“如果早点开门就不会出事”,如果7点,如果6点,咋不如果郑某7点6点就到呢?与其这么麻烦,还不如质问,学校干嘛要装个大门?! 惨案已经发生,心情可以理解,但不能因此就一边倒,恨不得把学校给拆了。要不然让家长们也去杀几个人发泄发泄?
2. 政府发抚恤金问题
抚恤金的消息似乎都来自家长口中,数字也没个准,大概还没谈好。问题依旧,政府凭啥给发抚恤金,如何发,按什么标准发,福建省、南平市的刑事案件受害人恐怕不只该案中的几位,其他受害人是否也能有机会拿到抚恤金???
3. 精神病问题暂且没啥可说。 不过还没听说郑某的辩护人是谁?不知谁会去保护他。
和人聊天时,想起几年前一则笔记,即:
其实,我觉得你作为一个人,说一句话,写一篇文章,有时不妨极端一点,把事情推向极端,到了无路可走的地步,把心里的话,竹筒倒豆子般统统倒出来,痛快淋漓,无所顾忌,回过头再作理论。别人乍一看,会觉得过分,特极端,没给自己也没给别人留一点余地,但越捉摸越有味,越伸手越探不到底。为什么呢?因为很多人还没看见问题的极端状态时,就已经退回去了。
有没有做到我不敢肯定,但至今仍持这种意见。
近来读李剑农著《中国近百年政治史》,其中节录梁启超先生一段文字,也谈到这种问题。梁先生这篇文字摘自他在主办新民丛报时发表的《敬告我同业诸君》一文。先生是当时言论界骄子,该文论媒体两大天职清晰有力,颇有影响。不仅如此,他当年也是遵循文中原则办报的。
虽然此种观点是适应当时(壬寅年)环境而发生,但今天(庚寅年)读来依然发人深省。所以,我找来全文转载于此。
( 梁启超,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
2010年3月23日上午,福建省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发生血案,数名小朋友无端受难,不惟父母,举国悲痛,对于凶手郑某的滥杀行径闻者无不愤慨。所幸郑某当场伏法,当地警方迅速立案侦查,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媒体及时跟进报道,网上热评如潮,围绕该案又要掀起一场有关社会公正的公共讨论。
此情此景让我想起2006年发生在陕西的邱兴华案,当年我曾参与讨论并说“邱兴华考验中国司法”。其实不止司法,全国上上下下都是考验的对象。司法当然重要,但若没了全民的对于法治的共识,舆论中依然是诸如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之类,原始的“复仇主义”调调占据优势,那所谓法治岂不是空谈。这一次,和邱兴华案、崔英杰案、杨佳案、邓玉娇案……一样,再一次考验中国人。代价惨重!但如果人们的认识迟迟不与更新,制度也冥顽不化,那必定还有更大代价等着我们。
南平惨案既已进入司法程序,我们能做的就是密切关注。遇有疑问,加以研究切磋,以期澄清认识。那种因悲愤而激动起来的感情用事有百害而无一利。至于那种“杀错了人”“应杀贪官”之类的跟帖纯属无稽之谈,却数量不乏,可悲!
总之,我要参与该案讨论,当以理性冷静战胜感情用事,可以批评的除了法律问题,还有舆论所反映的风气。
就目前所了解的该案情况,我发现的法律问题有: Continue reading
谷歌的事情已经猜了三个月了吧,现在算是有个结果:google.cn重定向至google.com.hk(如图) ,停止对搜索服务的审查。(详情请看这里)
这两天许多人都要说这事,包括这周末的万邦周末文化沙龙也打算以此为题。我不能参加,只好翻出旧文来晒晒:《关闭google.cn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