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跟我争房子

房子装修已有一又半个月了,我和老婆基本没操过啥心,从设计到购买各种材料再到施工,全权交给内弟负责了。老婆不参与是另有原因,但我是真的不关心那些细节,那不过是一容身之处而已!所以,除了希望不要花费太多以外,其他的似乎都无所谓了。我实在是没觉着是否拥有所有权有什么大差别。 一个房子会因其主人不同而有不同气息甚至气质,这话我倒是相信的,但这也与所有权无关。

当然,有一件事还是比较牵挂的。那就是二楼那个小房子。关于它有两点值得一说。

卧室只有两间,这个小房子似乎当然就是儿童房。但是,我已经将它当书房装修了,房子的两面墙已被书架铺满,剩下的空间只能放一个小床了。谁看了都大为惊讶的,好奇地问,那孩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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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呀,这家伙还没出生就和我竞争起来了。
我并未为此苦恼,因为事情是明摆着的,这是我和老婆的房子,又不是他或她的,如何使用管他屁事!将来他或她来了,就让他住我书房,让他明白,他只享有使用权。不知这行得通不?

另外一点是有关书架布置的。我很羡慕李敖那个大书房,但目前没钱享用,所以,只有尽可能地在几个平米内施展了。内弟设计的几个方案最后都被我否决,就是因为不够大格子不够多,现在这样我还是比较满意的。
一楼客厅旁边有一点地方被充分利用,整了个博古架,我看也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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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书与出路

这两天正是填报高考志愿的日子,每年这个时候,总有朋友来问相关的事情。不过说实话,对这种事情,我没什么有用的意见,总是那一堆似是而非的废话对之,自己都觉着不好意思。

刚好看到南方周末的邮件里,有一篇文章,只看摘要我就决定应该转到这里分享一下。摘要这样说:

念书与出路没有一定的关系。念一个感兴趣的专业,不管它是什么,念得好自会有出路

这位哥廷根大学教授通过回顾自己学习汉学的心路历程,跟我们分享了他的人生体验:

如果你问我,是否后悔选择走了这条路,老实说,我没有一刻后悔过。其实,当初选读汉学,我根本没有考虑过将来能有什么出路的问题。我以为,念书与出路没有一定的关系。念一个感兴趣的专业,不管它是什么,念得好自会有出路。念一个实用但自己一点也不感兴趣的专业,就一定念不好,因此也不会有出路。念书是不能重现实的。勿听别人出于现实考虑而说的话,你应该听听自己心里的声音,选读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感兴趣就能做得好,做得好就一定能闯出一片天。

太精彩了!我就是这个意思!

可是,有人要说了,这太理想化了,这不适合我们……我们需要考虑的就是将来找个好工作。

这种话我听太多了,害我不得不想办法去反驳,但在他们的包围下总是显得势力单薄,连自己都觉着是“废话”了。

为什么有这种差异呢?学什么取决于自己的心声还是所谓的“就业”? 我认为,关心自己,把自己当人的人,会听从自己的心声;而丧失自我灵魂,把自己完全客体化的所谓人,只会迎合外界。

谁动了我的别墅?

【按】这是去年的一个案件,似乎当时还颇受媒体关注,案件审判长是法院院长,中国法院网直播。不过,我是今天才偶然得见。觉得挺有意思,既是行政诉讼,却又牵涉物权法,还有一个小问题与“身份证”有关。故先收集在此作为学习资料。

【判决书】(via

宁 波 市 鄞 州 区 人 民 法 院
行 政 判 决 书

(2009)甬鄞行初字第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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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引用《孝经》纯属扯淡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在一份判决书里指出:

我国有“百善孝为先”的古语,“孝”有孝顺、善事父母之意,古代以尽心奉养和绝对服从父母为孝,儒家经典 《孝经》把孝誉为“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德之本”。由此可见,“孝”在我国古代就已经是天经地义、人之美德,在现在的社会应当更加提倡。结合到本案,陆老太已经是85岁高龄的老人,张某作为她的女儿,理当孝顺父母,善待父母。(via

其实该案只是一起合同纠纷,法律关系简单明了,《合同法》74条关于撤销权的规定足以让法官写出一份清清爽爽的判决书。可是,法官硬是莫名其妙画蛇添足扯出个“孝”来,除了给媒体一个噱头以外,还有什么意义吗?

看了许多为此叫好的文章,不敢苟同,又看了些批评的观点,却是失望,我来说说自己的看法。

先假设那段“道理”成立,即孝是一种普遍认同的传统美德。可是,法官并未界定怎么样就算孝顺,怎样就是不孝;进而,法官也没说清,“孝”这种道德规范与违约、逃避债务这种行为又有怎样的逻辑关系。这两个问题不解决,怎么能得出“被告理当孝顺原告——被告应当还钱”的结论?有人说,这种做法“能增强判决的人情味、说理的充分性”。请问,难道人情味就是胡扯,牛头马尾也算充分说理?

我并不反对法官适用法律时追溯道德根源,必要的阐述法律规范的道德背景或者价值基础,的确有利于增加判决的说服力。但是不知道为什么本案法官不用“诚信”之类反而舍近求远。我只能认为,法官并不打算以此作为论证判决正当性的理由,他只是扯个蛋而已。

接下来再看看这段“道理”有没有道理。

“孝”受重视由来已久,历史上许多朝代都声称以孝治天下,“不孝”更被视为十恶不赦的重罪。所以,说自古以来就有百善孝为先的传统是不错的,但这传统“优良”与否则另当别论。“孝”做为一种道德规范,起初恐怕是经济上的考量,与“养儿防老”的传统异曲同工,都是欠缺养老保险制度的替代办法。后来也有政治上的考虑,那跟家长制有关,“忠”的要求是一致的,就是所谓“亲亲,尊尊”。

在这两个方面,孝的要求根本不考虑子女利益,不论父母长辈如何,要求子女晚辈的都是一个“顺”字。也许以前的人们觉着这天经地义。今天,无论法律抑或道德,其或善或恶应以是否尊重独立人格、人权为准。一个人仅仅因为其年长并不能产生我们爱他尊敬他的义务。因此我们必须看到“忠孝”所具有的“强暴和奴化”的丑恶本质。

我相信,本案法官在写下“‘孝’是一种普遍认同的传统道德规范。这种美德,在当前社会也应提倡”这句话时,其实并不在意它到底对不对。所以,还是那句老话,他不过是扯个蛋而已。

法院试图改变判决书缺乏说理性等等缺陷,当然值得肯定,但这次的拙劣表现实在是不敢恭维。

沙霸问题之我见

华商报评论部经常组织小型论坛,围绕时事热点邀请相关人士展开讨论。今次主题就是近来本地媒体集中关注的“沙霸”问题,我有幸被邀请参与,受益良多。下面整理一下自己的观点。

一 成因
太史公名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如今房地产市场火爆而相关的建材市场怎能冷清?懂得利用供求定律的逐利者比比皆是!孟夫子又说,有贱丈夫焉,必求垄断而登之,以左右望而罔市利。夫子的那个“贱”字固然不合时宜了,但逐利者无不想方设法垄断市场以专其利,诚哉斯言。

垄断的手段各式各样,可分为和平与暴力两种。和平手段如法律上的专利权等,暴力手段,比如行政垄断,再比如本文讨论的沙霸。沙霸正是通过对业主或者对其他竞争对手采取暴力威胁手段而成其为“霸”,并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最近西安发生的沙霸砍人事件就是“暴利-暴力”这个行为模式的佐证。

二 性质
然而,君子爱财取之以道。凭本事发明创造获得专利,不但不应禁止,反而应予鼓励。凡以形形色色的暴力手段排挤对手限制竞争,甚至强买强卖,违反交易公平自愿的最基本之道,侵犯了业主(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权利。
1. 侵犯其他经营者权利
市场经济最本质的特征在于竞争。竞争于经营者于消费者均有益处,不必赘言。限制竞争已经大错特错,遑论赤裸裸的暴利胁迫?只能说,采用此种手段的,与其称其为不法商人不如径直揭露其强盗本质。他们不仅扰乱市场秩序,而且危及人身、财产安全。
2. 侵犯业主(消费者)权利
诚实信用是商人经营成功的不二法门,民法上也将诚信视为帝王条款。可是短斤少两以次充优的欺诈伎俩自古至今就不曾断绝过,尤其是像沙子水泥这种一锤子买卖更容易出现这种问题,因此,业主从贪得无厌的沙霸手里“买来”沙子水泥从来就不会有够分量的。消费者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均受损害。

总之,沙霸行为构成侵权是无疑的了,至于是否构成犯罪,比如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或者黑社会性质犯罪,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三 对策
沙霸为害甚巨,绝不是自今日始,之所以演变为一种社会现象甚至日益猖獗,其原因一言以蔽之,乃养虎为患是也。责任主体无非以下三者:
1. 受害人即业主和其他经营者
2. 物业管理公司
3. 政府

若要问治理对策,当然就在他们身上。

作为受害人的业主和其他经营者,当自己的权益遭遇不法侵害而怠于救济,是为养虎为患之一。关于为权利而斗争,已有耶林的名篇在先,无需我在此啰嗦。需要补充的是,一般沙霸问题发生在新建小区,而这时小区的业主大会尚未成立,但这并不影响业主们团结一致为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斗争。包括跟沙霸斗、跟物业公司斗、跟政府斗!

物业公司负责维护小区秩序保护小区业主,无论是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还是业主大会招聘的物业公司都是如此,然而,物业公司疏于履行职责或者故意与沙霸串通,损害业主利益而中饱私囊。是为养虎为患之二。当然,这个患首先是就业主说的,但终究会成为物业公司自己的心头大患,因为业主若斗争有力,可以炒他鱿鱼的。
物业公司若能尽职尽责履行合约,沙霸怎能明目张胆进驻小区占用公共道路囤积沙子水泥?怎能又生出个“搬霸”?
现实中,物业公司多为开发商指定,甚至就是开发商的子公司,业主要想换掉它是不易的,已经有多起物业公司与业主因此发生暴力冲突的事件发生。可见,不称职的物业公司本来就是一霸,若果拿他没法,业主的权利救济可依靠的途径就少了一个。

沙霸、不法物业公司,也是政府养虎为患的结果。
业主不是没报过警,可不到流血死人的程度,总是不能引起领导重视,动辄就说,你们这是民事纠纷(小事儿),我们不管!这是典型的养虎为患。

今天讨论时,好几位都强调了政府的责任,主持人也问“假如你是陈宝根,你会怎么办?”各位谈到的各个职能部门应如何如何,我也得承认不错。可是问题在他们愿意付诸行动吗?当主持人问我这个问题时,我想到的却是吏治问题,决策容易执行难。建立责任机制的建议也不错,可是会执行吗?
我把政府比作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干的不好,业主要炒鱿鱼尚且要付出血的代价,那么你要怎样追究一个不称职的政府呢?

综上,对于彻底治理沙霸问题,至少在目前看来,我是悲观的,因为受害人、物业公司和政府环环相扣缺一不可,而要让他们一致行动恐怕不容易。
当然,我也看到西安公安局、工商局等等近来要严打沙霸的消息,希望能取得一些成效。

相关报道:http://hsb.hsw.cn/2010-06/09/content_77625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