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的读者节有个活动,叫“今日我办报”。蒙老田推荐,我有幸被选中,有机会体验一回报纸编辑工作。
Monthly Archives: August 2010
如何成为著名的法学教授
作者:孟勤国
经常和学生笑谈法学硕士、博士的前程,我的态度毫不含糊。第一选择当然是从政,当了官就有话语权,可以坐学术会议的主席台,谈几点谦称为个人意见的指示,台下昔日的老师和同窗隆重地仰望着你,为你是专家型官员而自豪。学问跟着级别长,只要长到厅级以上,你就有学问,而且你的手下通常会感觉你的学问盖过了当年的史尚宽先生。第二选挣钱,当大律师,银子多到懒得数,拿点出来设个研究基金或课题,你昔日的老师和同窗会按时拿出你要求的成果,在成果扉页上鸣谢你这位学者型大律师。学术跟着银子走,只要捐出一个亿,你想要哪个法学院姓你的姓,随你挑。没能耐从政和挣钱,只能选择第三——去大学教书。混20年,当个名义上与副厅平起平坐、实际上常挨教务处小科长修理的教授不成问题。但这有点窝囊,不如费点劲,争取当个看起来真有点副厅以上模样,活得滋润、活得牛气的著名教授。人人都有成佛的慧根,当著名教授一靠努力,二靠方法。在确定了努力的方向以后,方法就是决定的因素,如果你定下著名教授的远大志向,应该熟识以下三招: Continue reading
南平血案中学校没责任
【按】南平惨案刚发生时,我写过一些初步的想法(1 、2),后来再没关注,直到最近受害学生或亲属将学校告上法庭。从报道中看到原告代理人郝劲松的观点,我不能苟同。依我的思路,本案中被告民事侵权责任能够成立需具备两个关键要件:一是学校有过错;二是因果关系。且这两点均应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17429030
郝劲松先生作为原告代理人认为被告有明显过错,立场使然,无可厚非,而见诸报道的理由在我看来没有说服力。我等外人既有旁观者清的优势,应该就此作一番中立客观的思考,力求论述有理有力。
本案系一般侵权,原则上采过错主义,即以有过错为责任成立必备要件。而过错则与行为人注意义务有关,所以本案中确定学校的注意义务便是关键。需要考虑的是,义务的范围,比如时间、空间,还有义务的内容和限度。
另,所谓因果关系,说的是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具有客观的因果联系。而目前原告方一再强调的“如果提前10分钟开门,就惨案就不会发生”,完全是凭空想象。况且,学校既已公示开门时间,并无义务一定要在另外一个时间开门!
思路有了,但我不打算展开写了,下面这篇文章的观点和我的基本一致,并且人家写的比我强多了,就贴到这里一起学习下。
update on 100830:南平校园惨案法院判学校无责 Continue reading
陕西省司法厅要求律所从资金和业务上帮扶司法所
这是去年的文件,我刚从宋律师那里得知。
近来陕西省政府、国土厅先后叫板法院,就引来所谓“权法之争”,那么,看到这个文件,我不禁坏笑,这不是火上浇油么?
同为法律职业的律师面临的似乎连叫板都不算。毕竟法院在组织上不归政府领导,而律师则不同,司法行政机关是他们的主管机关。一纸通知,律所就得出钱。据说,有利于树立律师形象,拓展参与公益事业的渠道。王律师说,这叫政府给的另类福利,给律师一个表现机会,诚哉斯言。
附:
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与基层司法所结对帮扶活动的实施意见
陕司发[2009]46号 Continue read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