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左派还是右派?

zuobiao.me

这个测试07年就有了,2010年1月1日新版上线,地址是:zuobiao.me

本来我打算晒一下自己的测试结果,一不小心页面关闭,只隐约记得是1.4、0.4、1.2,准确与否不得而知,再重新来过似乎也不妥。还好,按照说明,判断左右只看三个数字的正负,不论绝对值大小:

1.政治观念坐标,负值为左,即威权主义 (Authoritarianism),正值为右,即自由主义 (Libertarianism)。

2.社会文化观念坐标,负值为保守与复古派 (Conservatism),正值为自由与激进派 (Liberalism)。

3.经济观念坐标,负值为左,即集体主义与福利主义 (Welfarism, Collectivism),正值为右,即新自由主义(Neoliberalism)。

所以,测试表明我在这个坐标中位于第一象限,政治右经济右,十足右派。。

做完这50道题,我又顺藤摸瓜用“西方政治坐标系”再测一次。结果是,我和弗里德曼、哈耶克一起站在了第四象限(经济右,政治自由)。

为什么会这样?正如说明文字里强调的那样,原因在于中外对所谓“左”“右”理解不同:

本测试系统建立于中国政治价值体系基础之上,试图充分反映中国的特殊国情与政治文化。请注意,很多问题反映的是中国现实语境中的「左与右」,而非严格意义上的西方政治语汇中的「左与右」。

其实我读书时,也经常被作者搞得左右不分。用一个字两个字就想概括某个人的观点,这是为求方便而舍弃准确的做法罢了,我们要避免错误,还得再返回去弄清他所说的左右是什么意思。维基百科里有个词条可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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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何鹏案

07年许霆案讨论过程中,02年左右的云南何鹏案就被提起。几年来,何鹏家人受了许霆案的鼓舞坚持申诉,几经挫折,终于取得进展。09年11月,云南高院再审判决认为,原判定罪准确,量刑过重,改判为8年6个月。10年1月16日,何鹏回家。

无疑,这样的判决结果显然是受了许霆案的“指导”,“云南版许霆”这个称谓算是名副其实了。

但这两个案件是否属于“同样情况”,又有不同看法。何鹏家人似乎还不满足于目前的判决(有罪),他们还打算要求国家赔偿,前提是必须取得无罪判决。这意味着,他们要么连同许霆案一起都推翻,要么就得把这两个案件区别开来——何鹏是何鹏,许霆是许霆。

对这个问题有兴趣的话,这里有何鹏案的资料,包括法律文书。

这两个案例的关系还让人们想到所谓的案例指导制度或者判例制度。但问题是:

  1. 许霆案就正确得堪称楷模吗,仅仅因为许霆没有展开执著的申诉?
  2. 何鹏案发生在前,许霆案在后,这样的以今天否定昨天的指导关系不是很诡异吗?

最后,8年6个月这数字很妙:比许霆的5年多,那是因为两案情节比如数额不同;刚好何鹏已经进去8年多了,这样判就不必赔偿。

update 0n 2010.01.19:

还有个“宁波版许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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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google.cn的后果

两天以来,网上到处都是有关google退出中国的报道、评论,满眼都是人心惶惶甚至鬼哭狼嚎,好不凄惨。我自忖不算忠实的Gfans,但也的确在使用许多google的服务,所以面对这种景象,我不得不考虑一下,是不是也该嚎两声表示一下?

不过还不急,我先了解一下事情的来龙去脉。google官方的那篇文章从自己最近遭遇的的网络袭击一直说到言论自由,最后说到正题:

These attacks and the surveillance they have uncovered–combined with the attempts over the past year to further limit free speech on the web–have led us to conclude that we should review the feasibility of our business operations in China. We have decided we are no longer willing to continue censoring our results on Google.cn, and so over the next few weeks we will be discussing with the Chinese government the basis on which we could operate an unfiltered search engine within the law, if at all. We recognize that this may well mean having to shut down Google.cn, and potentially our offices in China.

我不知道“退出中国市场”这样的话是否出自google官方会讲中文的人之口,但我个人认为,shut down Google.cn, and potentially our offices in China.(关闭google.cn和办公室即google在中国的办公机构)这样的措辞更准确些。

作为一个网络服务提供商不用CN域名,不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就不做中国的生意了?不挣中国人的钱了?所以,2006年开通google.cn和公布谷歌这个名字根本就不能叫做“google进入中国市场”,当然眼下它也不是要退出。06年之前google没有中国业务吗?对了,还有Godaddy。

如果关闭google.cn和分公司意味着什么呢?我想到的可能受影响的包括:

1.谷歌的员工

2.google公司乃至股东利益

3.google的商业客户的影响,比如阿里巴巴,据说它是google关键字的大买家,还有挂google ad的人们

4.普通用户

5.竞争对手

6.政府

要评估这几个方面的影响需要相当的知识以及对google的熟悉,这些条件我都不具备,所以只是信口开河随便说几句,有人要指教的话,来吧:

1.似乎google总部说过会在全球范围内解决谷歌员工的就业问题,是福是祸,当事人自己知道;

2—5.这几项有没有影响,有什么影响,都取决于哪些业务非google.cn专属。比如最为大家所担心的Gmail和Greader,还有adsense似乎和google.cn没必然联系吧。如果恰好这些都不能访问了,那也不能算“关闭google.cn”这一措施的后果。

最后一项,对政府有什么影响呢?大家都知道现在国内不能直接访问google.com,它会自动转到google.cn,这是怎么办到的,当然是google自己设置的。这一招本是好意,本地化,亲切嘛,但因为.cn是中国管的顶级域名,那就不一样了。现在如果google.com不是转到google.cn而转到http://www.google.com/intl/zh-CN/,并且不在中国境内设立服务器,对政府的影响就是——不能再直接指手画脚了,就像对google旗下的blogger和youtube一样,它只能气急败坏地筑起高墙捂住大家的眼睛。假使google的所有服务都遭遇如此待遇,那也不叫退出,应该叫被扔出去了。

这两天我看了许多评论,有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的,有大喊言论自由的,有鼓掌赞扬的,有调侃的,各种货色不一而足,闹得这个新年热闹非常,从这个角度看,google不愧是互联网巨擘,兴风作浪的本领无人能及。不知道这风浪是否摇撼得动伟大的长城。

ps:写完后看到《Google退出中国的影响分析

ps:最近在玩一个人间网,如有兴趣点击这个邀请链接可直接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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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办是个纸老虎

今天看到的第一条新闻是这个:西安今起大力整治闯红灯 暴力抗法者可刑拘

闯红灯这事儿司空见惯,要问起来,谁都会一本正经地回答,那当然不对么。绝对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之一。只不过,既然大家都深恶痛绝,不知道这些事儿都谁干的?

且看西安如何大力整治:

西安市文明办主任杨毅波表示,公安交警部门将把闯红灯、翻越栏杆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近期管理的重点,严管重罚,对那些不听劝阻、不接受教育处罚甚至暴力抗法者,坚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单位人”闯红灯的,采取“单位连坐”制,一律通报所在单位;一个单位一年内有5人次闯红灯、翻栏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选先进资格。

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文明办”。我知道,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文明委,全称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叫做文明办。无论文明委也好,文明办也罢,都是执政党的机构而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这个机关和宣传部门有亲密联系,所以鉴于我们早已见识过中宣部的厉害,对文明办当然也不敢小觑,何况,杨主任还咬牙切齿“严管重罚、刑事拘留”。

看来,严打又开始了。可惜这次的两个措施,一个刑拘,一个连坐,看似狠招儿,实则纸老虎。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侦查,而非处罚。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得是某人有现行犯罪行为或者有重大嫌疑。(刑诉法61条,拘留条件)暴力抗法的,的确可以刑拘,但前提是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而“不听劝阻、不接受教育处罚”的,谁也不能刑拘你,哪怕以文明的名义也不成。

再说所谓“单位连坐”。这种措施要有效果,前提是单位们特别看重“评选先进资格”,而且只是文明办评选的先进,其他的恐怕管不着吧。如果这一措施付诸实施,不知道有没有考虑到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用人单位是不是从此多了一个炒鱿鱼的合法理由?所有的严打都有个通病,就是各个部门各自为阵,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永远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腾讯网在新闻下面搞调查,问你觉得连坐会有效果么?

我希望没有。杨主任那段话怎么看都只不过是恐吓,而且还很苍白。苍白无力的恐吓能有什么效果,即使有,谁肯要这种文明?

对行人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规定,比如这条: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这有用吗?没用吗?不知道。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交警从不老老实实履行执法职责,谁也不知道如果上述规定会有什么样效果。文明办向市民征集对策,我看还不如征集一下大家亲眼目睹的交警渎职。

为了个鸟“文明城市称号”,有些人被上头尅了一顿,狗急跳墙,舍本求末,憋出个毫无新意的“严打”招,依我看,需要被严打的是一贯渎职有法不执的交警才对。

最后,我不认为“文明”尤其是精神文明是可以由政府“建设”的,不希望给政府太多权力,所以上面的观点其实是退而求其次,最优方案应该是:那些乱穿马路的,就让他们被撞死去吧,或者被公交车司机揍一顿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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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汤包兄弟

各种关于西安美食的介绍中大概都会提到贾三灌汤包子,可见其鼎鼎大名如雷贯耳。我没有去吃过,对灌汤包子这种小吃一直没多大兴趣。当然,也可能如小胖所说,这些大品牌统统今不如昔了,灌汤包却见不到汤! 继续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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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小三儿福利

一向关注小三儿生存状况的人们一定还记得,世纪之初那个发生在四川泸州的二奶遗产继承案,我记得那个案件当年轰动一时,在法律界更是争议不断。

该案判决结果是,身为“小三儿”的张学英无权继承黄永彬的遗产。当然,结果究竟倒是其次,判决所依据的理由才是争议焦点。

嗯,就是那个“公序良俗”原则。我摘判决书部分内容如下:

在本案中,遗赠人黄永彬与被上诉人蒋伦芳系结婚多年的夫妻,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条的规定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但黄永彬却无视夫妻感情和道德规范,与上诉人张学英长期非法同居,其行为既违背了我国现行社会道德标准,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法律规定,属违法行为。黄永彬基于其与上诉人张学英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订立遗嘱将其遗产和属于被上诉人的财产赠与上诉人张学英,以合法形式变相剥夺了被上诉人蒋伦芳的合法财产继承权,使上诉人实质上因其与黄永彬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谋取了不正当利益。我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民事行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因此,遗赠人黄永彬的遗赠行为,应属无效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这些年涉及该案的研究和评论太多了,无需我在此饶舌。我只是想记录一个类似但有不同的案例:

千万富翁赠金未付人猝死 困顿二奶索赠获偿17万

我没找见判决书,报道中提到的判决理由如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先生与文女士的同居关系因违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但双方的协议书是双方充分协商并经签证人签字的情况下达成的民事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从签订协议的目的和内容看,是杨先生对文女士母子生活上的安置和经济上的补偿,是杨先生依法行使对其财产的处分权,符合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原则,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该协议应为有效协议。杨太太等被告继承了杨先生的遗产,依法应当清偿杨先生生前所欠债务。依据法院生效调解书,杨先生之子杨凯也继承了杨先生的部分遗产,故也应承担相应义务,因文女士未向其主张权利,故应由杨凯承担的份额予以扣减。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update on 2010.02.08:

郑永流:道德立场与法律技术——中德情妇遗嘱案的比较和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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