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兴华今天早上被毙了,但是关于这个案件的争论尚未停息。
这两天很累,都没力气再说什么了。不过有两点得说:
1.从报道看,邱兴华案似乎没有死刑复核程序;
2.要不要做司法鉴定,?
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公诉再到审判,每个阶段都要求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邱兴华是否患有精神病,是确定他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一个关键事实问题, 应当弄清楚。这个问题又是个专门性问题,也就是说它不是公安、检察官以及法官能力所及的事项,而应由专门的专家鉴定方可确定。
有人认为,现行法律把是否鉴定的决定权赋予了法院,所以法官在此有自由裁量权。其依据就是刑事诉讼法第159条“第一百五十九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其实这个条文中说的很清楚,是“重新鉴定”,也就是说前提是侦查机关按照119条规定已经就此作过鉴定,并且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合法的鉴定结论。本案中,似乎没有出现一个专家的这方面的鉴定结论。
那是不是说,既然公诉人都没有提供鉴定结论,被告和他的辩护律师也就不需要了。我认为,法院是出于中立地位,所以应当给双方提供公平的辩论机会,既然公诉人认为没有精神病,那就应该给被告或辩护律师机会,让他来提出有精神病的证据,也就是鉴定。
那么法院这种偏信公诉人,而剥夺被告举证权利的决定,是他的自由裁量权,所以就不违法吗?我不以为然。
刑事诉讼法明确要求,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必须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诉法162条第一项)
在被告是否精神病这一重要的构成要件事实并不清楚的情况下就宣告他有罪就是违法!溯至侦查阶段、公诉阶段,都没有满足这个要求。
update:
蒙小胖的激励,关于本案又有如下讨论,先贴在这里,以后再整理吧
小胖xp 21:03:16
我觉得研究的角度应该是民意与司法正义
曹鹏 21:05:02
我想说
媒体干涉司法
是个假问题
曹鹏 21:05:35
我说是在当下中国
小胖xp 21:04:46
为什么呢?
是法官的内心朴素正义感战胜了法律理性还是什么?
曹鹏 21:06:14
是因为
我们叫
人民法院
曹鹏 21:06:30
我们重视社会效果
小胖xp 21:05:38
法律的正义是怎样重视社会效果的?
曹鹏 21:07:38
我是说
他们要求法院必须关注判决的社会效果
而不是要求法官只服从有效的法律
小胖xp 21:06:55
你觉得是好的社会效果还是坏的社会效果?
曹鹏 21:08:27
呵呵
不是好坏的问题
小胖xp 21:07:43
你觉得“社会效果”是什么?
曹鹏 21:08:57
就跟不该去凭什么人民满意好法官等等一样
曹鹏 21:09:32
再说
民意是什么?
小胖xp 21:08:36
正义又是什么?
曹鹏 21:10:27
既然要法治
那起码按法律办
曹鹏 21:10:49
正义就是依法办事
曹鹏 21:11:11
不要挂羊头卖狗肉
小胖xp 21:11:06
在目前看来没什么可能了
曹鹏 21:12:45
呵呵
那直接说不要法治就行了
也就没这些讨论了
曹鹏 21:13:02
邱兴华要不要死
举手表决算了
小胖xp 21:11:56
法治还是要的
曹鹏 21:13:32
要
不按法律办
怎么法治
小胖xp 21:12:38
“邱兴华要不要死
举手表决算了”
这算不算是法律的根源和终极诉求?
曹鹏 21:14:12
不是
曹鹏 21:14:21
苏格拉底就是那么死的
小胖xp 21:13:24
怎么死的
曹鹏 21:14:48
五百人大会判他死 ,民主杀了他
小胖xp 21:13:52
死得其所
曹鹏 21:15:19
那就算是民意了
但那不是法治
曹鹏 21:15:32
要法治就不能那样
法治要限制这种民主
这种权力
小胖xp 21:14:49
你应该在这个角度来写这些问题
曹鹏 21:16:18
噢
小胖xp 21:15:20
你博客里的东西显然没有你现在话语这么犀利
小胖xp 21:15:34
也没有这些深度
曹鹏 21:17:02
呵呵
没你激励嘛
曹鹏 21:17:22
我把这些整理一下
贴上去算了
曹鹏 21:17:29
其实我不会写文章的
小胖xp 21:16:20
博客里能不能弄个讨论版?
曹鹏 21:17:43
所以
“词不达意”
是心里话
小胖xp 21:16:36
确实,很多东西要讨论才会有好的思路
曹鹏 21:18:08
讨论
我就去论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