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诉北京新网一审胜诉

我之前因自己的博客被关曾写文章论述政府禁令不是不可抗力,从而因此种纠纷而追究服务商责任是可行的。
最近胡星斗教授诉北京新网一审胜诉算是我那篇文章的一个实证。下面是转自FT中文网的报道:

北京一位法官裁定,一家互联网网站服务公司以据称的非法内容为由,关闭一位知名政府批评人士的网站是不当的,本案是互联网审查制度的受害者首次在中国法庭胜诉。

经济学教授胡星斗经常在自己的网页上讨论各种话题,从腐败到警察暴力。他在4月起诉北京新网公司,此前这家互联网网站服务商发给他一封电子邮件,称他的网站含有“非法”内容,已经被关闭。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在5月20日下达的判决书中表示,该公司未能就自己的主张举证,且未能证明自己曾按合同要求,在关闭网站前,要求胡星斗更改非法内容。

根据胡星斗的要求,法庭裁定新网公司向胡星斗返还1370元人民币(合201美元),这是他已经支付的两年服务费。判决书没有触及言论自由的问题。

胡星斗对判决结果表示赞许,称其为一个迹象,表明法治将在中国互联网监管中逐渐生根,但他对于此案能否立即带来更大的言论自由表示怀疑。

“这意味着互联网的监管将在更大程度上借助一套明确的规则,少使用专横、不透明的决定。这对网监部门也是一个警示信号,”他表示。但他补充称,他和律师正在犹豫是否要起诉苏州公安局网络监管处,早先他曾表示要这么做。“我们想向苏州某家法院提交诉状,但(我)百分之百(肯定)法院会拒绝受理,”他表示。

新网在3月份关闭了胡星斗的网站。此前他在网站上发表了若干文章,要求废除所谓的劳教制度,这是一种不经审判的监禁形式。

新网当时表示,公司通常根据网监部门的命令行事。胡星斗称,在涉及他的案件中,命令来自苏州公安局的网监处。

上述判决加大了对中国互联网服务商的压力,它们被夹在网络审查部门的权威与法律中间。

在中国,有各种不同机构监视和审查网上内容,包括共产党的宣传部门、公安局及不同部委,还有各级其它政府机构。不过,它们很少自行查封网站或博客,而是要求网站服务商代为采取行动。有时候是通过直接命令进行的,而在一些其它情况下则是通过互联网公司的自我审查。

一名法院发言人证实,胡星斗已在一审中胜诉。新网公司可在15天内对判决结果提起上诉。该公司拒绝置评。

(原文)译者/和风

据说,胡星斗的律师表示下一步会起诉苏州网监局,结果将会如何,值得期待。但我更希望看到有类似遭遇的站长、博客都效法胡星斗教授追究服务商责任,这样的话,那些公司恐怕就不会一味顺从所谓的上级命令,都不想想,那是哪门子上级啊。

“政府禁令”不是不可抗力

【按】本文之前在yo2时曾被删除,今天想起来,重新贴出来。071107

各IDC纷纷贴出“加强网站管理”的公告,这里甚至说“各IDC服务商在十七大之前,必须强制关闭所有论坛、博客、留言板等交互性网站。整个机房只要发现超过7例,采取关闭机房强制性措施,并处罚款5-100万元。” 这里有我的博客原空间商的通知。

据说是为了迎接中共十七大的召开。其实不管是为什么,如果真是某个行政机关对各公司提出这类要求,都是不合适的。这叫干涉“经营自主权”。

如果某公司因未执行此类要求而遭受处罚,比如强制关闭服务器、机房,那就是行政处罚行为,执法机关应当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做到合法、正当。而作为处罚对象有权提出申诉意见,甚至可以要求复议、提出行政诉讼。

另外,如我以前分析的那样,各网站如果没有违法情形也可以向他的IDC主张违约责任。虽然还没见到有哪家网站这么干,但IDC们似乎早有对策,那就是“政府禁令期间所有被关闭论坛/博客/留言板等功能的网站,一律作不可退款处理(属不可抗拒范围)”。在法律上就叫“不可抗力”。

我知道,不可抗力是法律上免责情形之一(民法通则107条,合同法117条),但我不认为政府的这种具体行政行为属于不可抗力,所以,IDC不能因此免责。

关于什么是不可抗力,民通153条,合同法117条第2款的表述一样简单: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我认为,对于正当合法的行政处罚当然可以预见,因为法律一经公布就有可预见性的功能,人们应当清楚一种行为是否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有人声称自己不知法律,那并不影响可预见性的成立,需知法谚有云“不知法律不能免责”。

这种处罚一般也是可以避免的,比如及时处理那些有违法内容的网站等等。

那些不具有正当性、合法性的行政处罚或者纯粹是干涉经营自主权的行为,往往“来无影,去无踪”,相对人也就难以预见进而避免,但是,一定可以克服!因为,对行政处罚、干涉经营自主权等具体行政行为,现行的法律已经提供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甚至包括其他一些非程序性的救济途径。

所以,认为政府的这类行为属于不可抗力是不能成立的。

其实很明显,是各公司“不敢抗拒”,而不是不可抗拒。
当然,还是那句话,抗拒不抗拒属于自由选择范畴,谁也不能强迫,也不能越俎代庖。但我至少可以认为,它们不敢抗拒,甚至积极配合,又将损失转移给他们的客户,是可耻的。互联网在中国能有今天这样的处境,也有它们以及像他们一样的你们、我们一份功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