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这涉及对“交通事故认定”这一行为性质的认识。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月1日)之前的一些规定或司法解释,曾经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并且,最高院公报还还公布过案例:《罗伦富不服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2001.4)和《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 (2001.5)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将“责任”二字去掉,强调交通事故认定仅仅是作为事故处理的证据。这是说,交通事故认定本身并不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真正影响他们的是以认定书为证据做出的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赔偿

因而,全国人大法工委在一个答复(2005)里就说,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牵连的民事赔偿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并不会导致交通事故认定不受监督。在对行政处罚提起的行政诉讼中,法院审查处罚的事实依据,自然要审查交通事故认定。在民事赔偿诉讼中,交通事故认定也只是证据之一,和其他证据一起都要经过质证,都要适用民事诉讼证据规则。

最后,如果非要针对“交通事故认定”,那么公安部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提供了一个复核的程序,也算是一种救济途径了。

文明办是个纸老虎

今天看到的第一条新闻是这个:西安今起大力整治闯红灯 暴力抗法者可刑拘

闯红灯这事儿司空见惯,要问起来,谁都会一本正经地回答,那当然不对么。绝对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事情之一。只不过,既然大家都深恶痛绝,不知道这些事儿都谁干的?

且看西安如何大力整治:

西安市文明办主任杨毅波表示,公安交警部门将把闯红灯、翻越栏杆等交通违法行为作为近期管理的重点,严管重罚,对那些不听劝阻、不接受教育处罚甚至暴力抗法者,坚决依法予以刑事拘留;对“单位人”闯红灯的,采取“单位连坐”制,一律通报所在单位;一个单位一年内有5人次闯红灯、翻栏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各类评选先进资格。

首先引起我注意的是“文明办”。我知道,从中央到地方都有文明委,全称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下设办事机构,叫做文明办。无论文明委也好,文明办也罢,都是执政党的机构而不是国家机关,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这个机关和宣传部门有亲密联系,所以鉴于我们早已见识过中宣部的厉害,对文明办当然也不敢小觑,何况,杨主任还咬牙切齿“严管重罚、刑事拘留”。

看来,严打又开始了。可惜这次的两个措施,一个刑拘,一个连坐,看似狠招儿,实则纸老虎。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在于侦查,而非处罚。要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得是某人有现行犯罪行为或者有重大嫌疑。(刑诉法61条,拘留条件)暴力抗法的,的确可以刑拘,但前提是可能构成犯罪(比如妨害公务罪、故意伤害罪……)。而“不听劝阻、不接受教育处罚”的,谁也不能刑拘你,哪怕以文明的名义也不成。

再说所谓“单位连坐”。这种措施要有效果,前提是单位们特别看重“评选先进资格”,而且只是文明办评选的先进,其他的恐怕管不着吧。如果这一措施付诸实施,不知道有没有考虑到对劳动关系的影响,用人单位是不是从此多了一个炒鱿鱼的合法理由?所有的严打都有个通病,就是各个部门各自为阵,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永远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腾讯网在新闻下面搞调查,问你觉得连坐会有效果么?

我希望没有。杨主任那段话怎么看都只不过是恐吓,而且还很苍白。苍白无力的恐吓能有什么效果,即使有,谁肯要这种文明?

对行人闯红灯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早有规定,比如这条: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这有用吗?没用吗?不知道。因为“徒法不足以自行”,交警从不老老实实履行执法职责,谁也不知道如果上述规定会有什么样效果。文明办向市民征集对策,我看还不如征集一下大家亲眼目睹的交警渎职。

为了个鸟“文明城市称号”,有些人被上头尅了一顿,狗急跳墙,舍本求末,憋出个毫无新意的“严打”招,依我看,需要被严打的是一贯渎职有法不执的交警才对。

最后,我不认为“文明”尤其是精神文明是可以由政府“建设”的,不希望给政府太多权力,所以上面的观点其实是退而求其次,最优方案应该是:那些乱穿马路的,就让他们被撞死去吧,或者被公交车司机揍一顿也行。

小鸡鸡才超速

我曾经在博客里报道过丹麦解决超速问题的绝招,今天又看到澳大利亚为超速问题斥巨资做广告,提醒年轻人不要超速。

广告的主要内容这里有报道。广告短片中显示,旁边的女士向超速的年轻人伸出小拇指,表示超速是因为他们“小弟弟”太小。

按照交通管理局(RTA)的说法,这是用年轻人自己的方式跟他们说话,提醒他们超速将对他们的形象不利。

ps:也不知道这种另类的思路有没有实现预期的效果,我怎么觉得像是“诅咒”呢。当然,这是人家的事,我们不好用我们的思维方式去理解。

解决交通问题的另类思路

1.有欧洲七个城市和地区展开废除交通标志,比如撤掉红绿灯等等的行动。
原文在这里,我的英语太差,翻译不了,用google最多看个大意,已经请高手帮忙翻译出来了。译文如下:
欧洲城市取消交通标识
作者: Matthias Schulz
译者:柠檬 袜子
译文原址

你能想象得到不设交通标识的街道吗? 欧洲的七个城市和地区正在做这样的尝试,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我们拒绝任何形式的规定”,俄罗斯人贵族,素有“无政府主义之父”之称的米哈依•巴枯宁(Mikhail Bhunin)曾这样疾呼。沙皇曾将他流放到西伯利亚。但是现在看来他的思想被再次发掘出来。
欧洲交通的规划者正梦想将街道从规则和指示摆脱出来。他们想要司机和行人以自由和人性化的方式来互动,就像手足一般,通过友好的手势,点头或眼神交流,而不是令人烦恼的禁令,规定和警告标记。
在欧盟正在执行的一个计划中,七个城市和地区清除掉了林立的交通标识。丹麦的Ejby、英格兰的伊普斯威奇和比利时的奥斯坦德都加入了这个实验。

乌托邦在荷兰弗里斯兰省的Makkinga镇成为现实。在这个小镇(大约1,000人)的入口,有一个标识“”Verkeersbordvrij”,意思是“无交通标识”。汽车缓缓地在花岗岩和鹅卵石的路面上行驶。没有地方有停车和方向指示,也没有泊车表和停放区。在街道上甚至连交通线都没有画。
“太多的规矩让我们忽略了最重要的事情,那就是考虑周全的能力。我们社会责任的能力的正在丧失”,Hans Monderman,荷兰交通倡导者,也是该计划的创建人之一说,“更多的规定会使更多人的个人责任感下降”。

Monderman举了个例子。德国有648种有效的交通标志。市区中心到处都是各色的金属标识。不许泊车,小心有鹿经过,确认要刹车。这些如林的标识越来越多。在整个国家大约已经有2千万个交通标识。

心理学家已经揭示了过度的规定是无意义的。司机们忽略大约70%的交通标识。更有甚者,过量的规定就等于将司机象孩子一样对待,并且招来怨恨。司机可能在人行横道前停车,但是这只是让他感觉每次让行人穿过街道是正确的。 每个交通灯都是诱使他在灯还是黄色的时候就穿过十字路口。

“危险的地方就是安全的地方”

这样的结果就是驾驶者发现他们他们被大量的规则所束缚着,他们的视野也变得狭隘:他们不断的寻找对自己有利的因素,他们良好的素质和礼貌也随之消失了。

新交通模式的支持者相信,给予司机更多的自由和鼓励他们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是摆脱这种恶性循环的唯一办法。他们要求把街道变回像中世纪的时候一样,马车、手推车和行人都以一种完全不受管制的方式行走。这种新模式的支持者设想着今天的驾驶者和行人都融进这种新式的多彩和谐的交通当中去。

这听起来也许有点不可思议,但这种想法恰是来自于一种交通心理学的见解:驾驶者只有在被完全管制着的情况下才会不顾一切的踩着油门加速。相反,当缺乏管制的时候,他们会驾驶得更加小心和谨慎。
的确,这种新的道路哲学的拥护者在十月中旬在法兰克福举行会议的时候提出的口号就是――“危险的地方就是安全的地方”。

但是也有很多人质疑这种新方法的可行性。“德国司机已经习惯了规则,” 杜伊斯堡大学的Michael Schreckenberg说,“如果清晰的指示牌都没有了,国内交通在繁忙时间一定会变成如同东方国家的杂货市场一样混乱。”他认为驾驶者和行人能够以一种舒适轻松的方式交流的想法的确可行,但最多只能是在一些小镇上。

但是德国的一个区已经开始大胆向这种“无为而治”的交通管理方式一步步迈进。这个坐落于萨克森低洼区的城镇住着13,500个居民,被一条国道和主干道横贯。汽车快速地驶过、运输卡车停下来卸货,而行人则在抬高了的人行道上行走。

而镇上这些马路都将在2007年重修,资金来自于欧盟。“人行道将被去掉,沥青也是。所有一切都会被鹅卵石覆盖,”市长Klaus Goedejohann说,“我们要把车辆和行人的界线去掉。”

这项计划的灵感和动机来自于荷兰Drachten镇的大规模的实验。Drachten镇上住着45000名居民。在那里,车辆在几年前已经驶出了红色天然石。当骑车的人想要转弯的时候,他们会举起他们的手臂示意。司机通过手势、点头和挥手等方式交流。

“我们已经抛弃超过一半的指示牌,”交通规划员Koop Kerkstra说,“我们原来有18个十字路口,但是现在只剩下2个,而且我们已经将这两个改为环形路。现在Drachten镇上只有两条交通规则:“1.、靠右行。2、如果你的车挡住别人了,就会被拖走。”

看上去真的很奇特,但这个地区交通事故的数字的确下降得很快。来自阿根廷和美国的专家已经参观访问过Drachten镇。甚至连伦敦也对这种对车辆实行“无为而治”的新方法感兴趣了,现在这种新方法正在英国首都的临近地区Kensington试行。

2.还是欧洲国家,丹麦出绝招解决汽车超速问题。据下边这段视频介绍,丹麦的道路交通安全部门把一帮美女派上了街头,并且让她们赤裸着上半身,高举着50的牌子(50代表最高车速)。丹麦公路上的超速驾驶问题迅速销声匿迹。

人行道是你该来的吗?

老外拦车

老外拦车

老安博客中的一组图文引发所谓国民素质的讨论。我不想扯太远,还是老调重弹,说这交通规则,那也是法律!

不管那个事情经过当时究竟如何,对于汽车不遵守交规,闯进人行道这种事我倒是几乎天天见。

而对于老外拦住汽车要求离开人行道这种事,我也使愿意相信它的可能性。因为,老外给我有个印象,就是严谨或者呆板,他们可能认为你这机动车就是不该走这道。

其实我自己有时也会有类似的冲动,比如绝不给在我身后的汽车让道,因为我觉得人行道不是他们该来的地方。

交通规则属于所谓调整性规范,也就是说规则并非交通所必需,或者规则的内容是什么对交通并无多大影响,比如开始时规定红灯停还是绿灯停并不很重要。但有没有统一的规则却是有效安全交通的必需。

我所见的大多数人不愿遵守交规,这里的原因估计太多,其中有个人的,比如自私、不愿维护公共秩序,也有国家机关的,比如有法不依,你见过几个交警处罚违章行人?当然也许还有更深刻的原因,继续观察和思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