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作者:Leo (about)
全国人大代表李兴浩最近有一个有趣的提案在网上掀起轩然大波,这个提案是“国家可以建立一个转赠平台,让合法拥有二胎生育权的公民,在自愿的原则下,可以将第二胎生育权指标转让给有需求的公民”,并且,其目的是“是更加合理地调整人力资源结构”。和预想的一样,这个提案在网络上招来一片唾骂之声,怎么难听怎么骂。然而在情感性反应之外,如果我们仔细思考下这个问题会发现,他讲的似乎不无道理。
在这里,我将为他的这个提议提供一些辩护的意见,来论证至少在现有的制度背景下,这样的政策不是个坏事情。
一、为什么(至少)不是个坏事情?
评价一个公共政策是不是合理,最简单的方式就是看看利益各方受到怎样的影响。对于这个政策的利益相关各方他们的选择及其后果,我们可以逐个来分析。在新的政策背景下,
- 拥有二胎生育指标也想使用这个生育指标的公民:状况不变
他们仍然可以生第二胎,无论这个第二胎指标是不是可以转让,他们的状况没有变化。
- 拥有二胎生育权但不想使用这个生育指标的公民:状况改善
他们可以转让这个指标,并且得到相应的收益,不管这样的收益是金钱上的还是其他的(比如赠与亲朋好友)。
- 想要再生一胎但却没有二胎指标的公民:状况改善
他们可以购入这个指标,再生一个宝宝。
- 其他公民:状况不变(或者改善)
他们的状况没有受到影响甚至可以说状况是改善的。新的政策意味着新出生的孩子中的一部分能够受到较好的教育机会,得到更好的物质生活条件的保障,犯罪率会下降,社会治安整体上可能改善(可以参考社会学上单亲妈妈或收入水平对小孩长大后犯罪率影响的经验研究);并且,在整体上,社会的整体人力资本投入加大,有利于社会整体经济增长和生活条件的改善。
- 未来可能出生的孩子:状况改善(或者不变)
对于因指标转让而出生的小孩来说,状况是改善的,因为他们获得了更好的教育与物质条件;而对于那些原本没有出卖指标而出生的小孩来说,状况不变,原来怎样,现在还是怎样。
换言之,在这个新的公共政策下面,人们的状况都至少是改善的,或者说没有任何一方受到负面的影响。用经济学的黑话来说,这就是“强帕累托改进”,也是一个公共政策所能取得的最好的效果。这是一个公共政策能够得到的最佳的结果,不是吗?
二、可能的批评
很多人还是会批评这个政策,首先他们会主张这样“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因为“生育权是每一对夫妇应该拥有的权利。转让就会变成了对生育权的侵害”(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然而,上述的分析已经很清楚了,既然这是一项权利,意味着权利的持有者可以有各种行为的选项——可以卖也可以不卖。指标的买卖并未在任何意义上强迫权利持有者做出什么选择,如果她觉得自己的权利在买卖中可能受到了侵害,她完全可以不卖,根本谈不上侵害,更谈不上不公平:在自由选择的情况下,我们会去做让我们觉得“不公平”的选择吗?
另一些人直觉(情感)上反对这样的政策,还有可能是基于康德式的考量:这不是把小孩子当“东西”卖嘛!康德告诉我们,小孩也是人,是“目的”本身,不能仅仅被作为客体或者物来对待,这是“人的物化”。但如果仔细思考一下,这里并没有把孩子当物,因为买卖的仅仅是指标,买卖发生的时候,孩子没有诞生,也就谈不上人的物化。
最后的批评是说人与人之间的生育权怎么能不平等呢?凭什么两个独生子女可以生第二胎,而非独生子那个不能生?或者,生育权根本就是一个自然权利(基本的道德权利),每个人爱生几个生几个,国家不能限制公民的生育权。这种批评可以成立,但李兴浩提出这个议案的前提是假设计划生育不可能完全废除,在这个大前提下,二胎指标转让可能是一个次优的选择。在这个条件设定之下,不得不承认他的提议是相当理性并具有智慧的。
很多情况下,那些不合理的公共政策恰恰有最多的人拥护。有时候,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这真的不是个笑话。
